擁護變法的當屬下層民眾和因內亂造成的難民們,他們本來就一無所有,房子被燒,土地荒蕪,無家可歸,都在城外救濟,這次國令一出,《土地論》中,包涵了很多條款。
如農耕獎勵法、難民安定法、分封土地法、農具租賃法、三年免租法、青苗法、救濟糧發放法等等,一係列措施,可以使耕農們,得到朝廷的救濟糧,直到秋收時,打下糧食,換上救濟,其餘都留給百姓,直到三年後,民戶家裏儲備充裕了,才開始每年上交地稅、糧稅等。
鄉裏村舍統一由朝廷下隸屬的地方縣丞來規劃鄉舍位置,然後組織鄉勇搭建村莊與房舍,讓百姓有房可住,先安居才能後樂業。
十論發出後,燕國子民應接不暇,好在其它一些條令,針對的人群不同,九成的鄉野農民並不太關心,他們隻關注分封土地,重建家園,因此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戴,新法很快就深入人群大眾中。
與秦國商鞅變法相比,燕國有個優勢,那就是西秦地處戎狄包圍之中,秦民凶猛彪悍,私鬥不斷,仇殺不止,自古以來,西秦的民間風習便狂野好戰,動輒為一件小事,便在田間地頭打得頭破血流,進而引起家族鬥毆、村落打鬥,甚或部族仇殺。
蔓延日久,村落、部族、家族間極少沒有血仇者;這些相互仇恨的部族子弟在軍旅中,甚或在戰場上,也經常尋釁私鬥,寧可為了義氣和仇恨幫助私鬥的敵人,也不願在戰場上救援勇敢殺敵的兄弟。還有與西部戎狄部族雜居的老秦人,就更是剽悍狂野,隻認熱血義氣,從來不知“規矩律法”為何物?
因此商鞅變法之初,為了禁止私鬥,曾在一次春耕時平亂私鬥中,一次性斬殺七八百人,都是因土地灌溉,搶占水利發生的村落群鬥,商鞅為了震懾國人,維護國法,把但凡參與那場私鬥的人,一次性全部斬首,血腥手段震驚六國,這才止住私鬥之風。
燕國乃周族一支,周武王時期就分封的貴族子弟,建立了姬燕,屬於周朝皇族血統的諸侯國,的確比其它六大戰國都要正統,這也是老燕傲然之處,六百年一直遵循周禮,上層卿大夫及國人都有些迂腐,鬥狠不足,但知廉恥與公義,這也是燕國為何是戰國之末,卻又沒有被分裂被取代的原因,世承了六百年仍巍然聳立。
這使變法遭到的阻力,要遠小於秦國,不過辰淩卻要激發東北燕國人的血性,這裏的老燕人‘安於現狀’的落後心態有些嚴重,很多人都胸無大誌,平日懶散,缺乏一種凝聚力和爆發力。
《民俗論》中,就頒發了一係列措施,吸納諸子百家的精華論點,提高燕人的積極向前、奮進勃發的思想,改變固步自封,守舊落後的習俗。
樂毅接手變法之後,協調樞密院、政事堂、三司、刑部獄司等各政部門,把《爵位論》《軍功論》《律法論》《度量衡論》推下去,特別是律法中,國憲法、刑事法、訴訟法、民事法等,把律法分得很清晰,使得燕國法律集大成。
擁護變法的當屬下層民眾和因內亂造成的難民們,他們本來就一無所有,房子被燒,土地荒蕪,無家可歸,都在城外救濟,這次國令一出,《土地論》中,包涵了很多條款。
如農耕獎勵法、難民安定法、分封土地法、農具租賃法、三年免租法、青苗法、救濟糧發放法等等,一係列措施,可以使耕農們,得到朝廷的救濟糧,直到秋收時,打下糧食,換上救濟,其餘都留給百姓,直到三年後,民戶家裏儲備充裕了,才開始每年上交地稅、糧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