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為無為,則無不治(1 / 1)

第四節為無為,則無不治

本節主旨:無為不是不采取任何行動,而是順乎自然不妄為。

《道德經》原文:“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道德經》三章)

譯解:不推崇有才德的人,致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致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致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慧,沒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下就不會不太平了。

老子所主張的“不尚賢”,就是建立一個良好的製度讓人才脫穎而出,而不是讓政府勞師動眾地挖掘人才,導致民眾為賢人之名爭得頭破血流。在老子的時代,君王甚至極有權勢的官僚有將“賢人”養起來以備後用的風氣,而選“賢人”的方式也並不嚴格,沒有確定的標準,人們為了得到養尊處優的生活和地位,因此造成爭訟。顯然,老子以“不尚賢”表明了他不讚成這種“養賢”之法。老子認為要造成社會平等,並認為聖人探索宇宙起源的基本方法是以邏輯思維去達到“無”的境界,人的社會也應該達到“無”的境界,也就是沒有亂象發生。老子認為應該讓所有的人都懂得達到“無”的境界的方法,不管是對自然還是人類社會,若依循“心法”的“無為”的理性規則,則一切就可以進入理性的“治”的範疇。

當然,在用人方麵必須尚賢,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利用賢德人的愛心和智慧為國家為人民服務;但在名利方麵不能尚賢,也就是指賢德人雖然貢獻大,但不要給他們太多的名利。因為真正賢德的人,對這些虛名浮利都看得非常淡,生活要求也不高,他們隻講貢獻不圖回報,太多的名利對他們沒有什麼用處。

而普通的人喜歡爭奪什麼呢?無非是為自己爭名奪利。因為名利是爭鬥的禍根!所以,如果不給賢德人太多名利,別人看到了就會想,他能力強,工作多,責任大,貢獻大,可他的工資獎金比我多不了多少,住房也比我好不了多少,沒有名利可爭了,這樣心理就平衡了,就安心工作了。相反,如果你給賢德人太多的名利,麻煩就來了。大家就開始嫉妒了,你說他能力強貢獻大,我覺得我的貢獻比他還大呢,憑什麼給他那麼多?賢德人的貢獻他沒有看到,多得一點利益,別人就眼紅了,名利爭奪戰就打響了。不賢德的人就會冒充賢德,追求高官厚祿,就會圍在領導的身邊吹牛拍馬,盡說甜言蜜語,說得領導心裏美滋滋的,騙得領導的信任。這樣無才無德的小人一旦得誌,就要影響政策,領導就成了附庸,賢德人就要遭到排擠,老百姓就要遭殃,國家就要大亂。像我國古代的皇帝,大部分都昏聵無能,為小人所左右,把天下治得大亂。

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不見可欲”,那麼,天下就不會不太平了。

老子無為的思想和學說有其進步的一麵,他認為曆史發展有一定的規律,這規律是客觀的,不聽令於上帝的安排,也不受人的主觀意誌支配。

——張鬆如《老子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