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塵煙(八)(2 / 2)

處長走進來,把當天的晚報往孫天海麵前一甩。孫天海粗粗瀏覽一下,腦子立刻就清醒了。他說:“下雨那天晚上,咱倆的憂慮是對的,事情不會那麼簡單。肯定是三隻甲魚跑到了大街上,刻有‘為’字的那一隻或者被一個愛占便宜的人撿到了,或者是它鑽進了某個地方,暫時未被發現。”

處長說:“項副市長剛給於副局長打過電話,問怎麼回事。於副局長接著找我,讓我們認真研究一下,怎樣製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孫天海說:“我覺得這種事不歸我們處管,應該歸治安處管。”

處長說:“我也這麼認為。但於副局長堅持說,前天晚上,我們處的人到過現場,更了解情況,因此事關係到市領導的聲譽,不宜讓更多的人知道。所以,局裏決定還是由我們處負責。”

處長帶全處同誌研究決定,先給各報社、電台、電視台打招呼,以後再接到消息,無論什麼人撿到什麼樣的甲魚,無論刻字的還是不刻字的,都請馬上與公安局聯係;而且由於案情需要保密,請不要再刊登、播出類似的消息。處長還親自給市區各派出

所的所長打電話,再三交待說如果發現轄區內有人撿到甲魚,立即收交市局刑偵處,不得藏匿,更不準私自吃掉。

安排完畢後,處長對孫天海說:“小孫,王八事件由你具體分管,有情況隨時報告我。估計罪犯不會就此罷休,我要求你明天早晨天亮之前,到市區各繁華地段巡邏一下,看能不能抓點線索。沒準兒你能當場捉到他。”

孫天海卻嘿嘿笑了,說:“處長,罪犯的意圖很明顯,無非是給項市長一點難堪罷了。我記得項市長說過,他家不過是丟了幾隻王八。今天已經出現了三隻,剩下的也不多了嘛,即便我們不管不問,罪犯往下也沒啥文章好做了。”

處長打斷他,說:“不行,如果再出現身上寫著人名的王八,就是我們的失職。我們必須盡快抓住罪犯。”

孫天海說:“我想,即便抓住了這個人,也很難給他定罪。他雖偷了王八,但他並非出於經濟目的,無法定他盜竊罪;他在王八身上刻上項為民的名字,當然侵害了項的名譽權,但這屬於民法範疇,而且王八本身又是項的,處理起來就輕多了。你說他違反社會治安吧,他除了用項為民自己的王八和項為民作對外,並未招誰惹誰,也不大好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