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經典《塔木德》中說:
“一個人死後進入天國前,上帝會問,你生前做買賣時是否是誠實的?如果欺騙別人,會被打入地獄的。”猶太商人認為,如果從小沒有養成遵守信用的習慣,那麼就不可能取得別人的信任,生意也很難得到發展。
與神簽定的合約
幾千年來,他們信守著上帝與他們之間所訂立的這張合約,並自覺履行著合約上的義務。猶太商人這種執著於契約的商業觀念,至今仍影響著世界上所有的商人。
在西方的每一個國家,都存在形式不同的契約,不同的是人們對契約的信任度存有很大的差異。當然,不管哪一個國家都有毀約的現象出現在他們的商業活動中。不少人讀過《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在法庭上麵對破產的安東尼奧的朋友提出了各種十分有利的條件,然而並沒有改變這位愛財如命的猶太人的金錢信仰和約定,這不隻是為了報複基督徒,而是要求他人重信守約。現實中的猶太人更是嚴格守約,同猶太商人簽約後,就不會擔心其他的意外之事的發生,他們信任契約,相信對方也是守約的,他們深信,“我們的存在,是履行和神所簽訂的存在契約。”猶太人自然是守約的民族,同他們進行貿易的其他國家則不一樣了,所以在同外商做生意時,我們總會關注對方是否會履約。日本的“肉餡麵包大王”獲得了猶太人的信賴,是因為他們在經商過程中處處兌現了“即使吃大虧也要守約”的承諾。猶太商人經商的奧秘全在於“契約”上,猶太商人正是在這張契約的保護下賺到利潤,成為世界大亨的。
在現代的商業交往中,重信守約已成為一種時尚,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猶太商人的經商智慧,尤其是各國商人在同猶太人的交易中,對對方總存有履約的最大信任,而自己即使在許多場合不履約,但也得對自己嚴格要求。猶太人對契約的信仰在整個商業世界的影響是深遠的,《猶太人生意經》一書中,告誡沒有守約習慣的商人,不要對猶太人失信或毀約,這樣,才能獲得與猶太人做生意的機會。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猶太商人重信守約所帶來的好處,我們就會發現《聖經》給他們帶來的智慧與啟迪。現代的商業往來是極講求信譽的,有了信譽就能獲得市場,企業得以發展壯大。我們再看看美國的企業家朱利葉·斯羅森沃爾德,他是商業世界裏第一個奉行最高商業信譽“不滿意可以退貨”的猶太商人,他建立了“希爾斯·羅巴克百貨公司”。他在公司中作出的這項規定,是在20世紀初推出的,當時人們對此聞所未聞。這種極高的商業信譽,為公司帶來了經濟的發達,積聚了巨大的財富。作為猶太商人的這一創見,不僅是守信的表現,更是有遠見的“理性算計”,是一種經商的卓越智慧。
經商之本源於誠信
猶太先知要求猶太人把做生意的誠實擺在學習、工作、信仰和智慧之前,可見猶太先知對誠信經商的重視程度。猶太經典《塔木德》也指出:金錢是山上的樹木,誠信是山中的泉水。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誠信是經商之本,經商之樹要靠誠信之水澆灌。在猶太人看來,被人信任的第一要素就是:誠實。
當人們問猶太大富豪摩根在用人方麵最看重的是什麼時,他明確回答道:“我們很注重應征者的信義程度。”他說:“一旦你在金錢的使用上有了不良的記錄,我們公司就不會雇用你。我們這樣做的理由有四:第一點,你在金錢上毀約背信,就表示你在人格上有缺陷。第二點,如果一個人在金錢上不守諾言,他對任何事都不會守信用。第三點,一個沒有誠意信守諾言的人,他在工作崗位上必定也會玩忽職守。第四點,一個連本身的財務問題都無法解決的人,我們是不任用的。因為多次的財務困難很容易導致一個人去偷竊和挪用公款。”
摩根的用人標準說明了這樣一個問題:誠實守信對一個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它甚至可以決定你的成敗。
誠信是猶太商人認為最重要的商業原則,是他們商業活動的最高技巧。誠實
不要貪,不要假
魚離開水就會死亡,人沒有禮儀便無法生存,而不講誠信則會受到煉獄的懲罰。
猶太人追求財富的行為是沒有止境的,但是,他們以誠信為基礎,實事求是,正是這種信念,使他們在金錢的海洋中沒有偏離航向,沒有被金錢腐蝕靈魂,一直穩操勝券、財源不斷。
關於借高利貸收取利息,猶太拉比有如下的教導:“我的子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似的向他取利。即使是拿鄰居的衣服作蓋頭,也必須在日落以前歸還他;因為他隻有這一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即使是借給自己的弟兄糧食或其他可生利的東西,都不可取息。”
猶太人有關於禁止猶太人向同胞借錢而收取利息的規定。曆史上,猶太人對借貸收取利息的規定更為嚴格,他們不讚成從任何人身上收取利息。
兩位猶太商人簽定了購買100公斤小麥的協議,價錢是10萬元。如果買主決定以現金方式付款,小麥以10萬元的價錢成交;如果買方拖延到幾個月後付款,價錢依然是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