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住在鄉下,男女婚配還是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大多是未成年,甚至三五歲就定親。常聽見這樣的幽默話,某家有女兒,相識的人說閑話,有時問家長:“有婆家了嗎?”答:“有啦。”再問:“哪莊?”答:“碰莊。”這是表示還沒許配,將來嫁到誰家,憑機會。有悲天憫人之懷的人會感到,這裏麵包含不少辛酸,因為自己的未來自己不能決定,要受命運支配,不幸而命運不佳,就女方說就無異落入苦海。人生,或縮小到某一個人,由出生到老死,原來就是這樣一回事嗎?有人也許會想,現在好了,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變為花前月下卿卿我我,最後成與否,還要取決於自己的點頭或不點頭,總是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了吧?這要看怎麼樣理解所謂命運。舉例說,甲男與乙女結識,是因為在大學同年級,又同在一個讀書會,於是有情人成為眷屬,由自己做主方麵著眼是全部主動;由多因致成一果方麵考慮就不盡然,比如說,你報考此大學,如果命題的和看考卷的不是這些人而是另外一些人,你也許就不能錄取,那就不要說成為眷屬,連有情也不可能了。這樣說,卿卿我我的同樣是借了機會之力,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至多隻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說淒慘一些是,我們有生之後,不管怎樣如孫悟空的能折騰,終歸不能出天命這個如來佛的手掌心。
天命是概括說,表現為切身的具體,是無數的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機遇。甲男憑機遇與乙女結合是大,某人憑機遇與另一人在大街上對了一麵是小;某人憑機遇上了青雲,另一人憑機遇入了監獄,是各式各樣:相加就成為無數。機遇與哲理有糾纏,是對應某些(或說絕大多數)情況,我們不得不信因果規律。信,才種瓜可以得瓜,種豆可以得豆,小至按電燈之鈕,才確信可以變黑洞洞為亮堂堂。可是這樣一確信,則一切出現的事物都成為前因的必然結果,還把機遇放在哪裏呢?常識所謂機遇是碰巧,如果一切都是必然的,還有所謂碰巧嗎?一種解釋是,客觀的必然聯係,廣遠而微妙,我們所能覺知的隻是小範圍的一點點,那就像是來無蹤,去無跡,我們姑且名之為機遇。這樣講,我們不管客觀現實,隻管主觀印象,承認有所謂機遇,像是沒有問題了。其實還留個不小的尾巴,是能不能連意誌自由也不給一點地位。就算是也憑主觀印象吧,我們都覺得,對於某事,點頭或不點頭,我們有選定的能力。就憑這種覺得或信仰,我們建立了道德係統和法律係統,說立德者應該不朽,殺人者應該死。立德,殺人,能夠跳到因果規律的鎖鏈之外嗎?譽為不朽,殺,至少是這樣行的時候,我們隻好不求甚解,信常識並滿足於常識。也是以常識為依據,我們在上一篇接受了自我,這一篇接受了機遇。
以自我為本位看機遇,已然的不可改,未然的不可知,而這些,即使相信有所謂意誌自由,也總不得不承認,是決定我們生活的最大的力量。最大,而且切身,所以可以說是可怕。推想孔子所說“畏天命”,可能就是這種心情。這心情來於許多事實,細說,難盡,隻談一點點犖犖大者。由有了一個“自我”說起(如何能成為有,隻好不管)。由這個“自我”看,成為男身或成為女身,是憑機遇。這個機遇,尤其在舊時代,影響更大。比如成為女身,除非碰巧是武則天或那拉氏老佛爺,不受苦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什麼人家關係也很大,乾隆皇帝生在雍正皇帝家,就可以做60年太平天子,享盡人間榮華富貴,如果生在窮鄉僻壤的窮苦人家,那就會走向另一極端,勞累饑寒,也許還要加上不能壽終正寢。由男女和一家擴大,還有地域的機遇,例如生在北美與生在南非,生活就會相差很多;以及時代的機遇,比如在唐朝,生於貞觀之治與生於天寶之亂,生活也會大不同。所有這些,在自我覺得有自我的時候,早已木已成舟,自我歡迎也罷,不歡迎也罷,隻能接受既成的事實,想反抗,連冤有頭的頭、債有主的主也找不到,除順受以外又有什麼辦法?不如意也得順受,這就是在人生旅途上,機遇之所以為重大,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