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故紙,碰到個老掉牙的《墨子·非攻上》篇,念一遍,撫今思昔,有些感觸,想說說。冤有頭,債有主,先抄一部分原文: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而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而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

這篇,近年來,幾乎各種古文選本都選,並從而譽之,說邏輯性強。我看情況不這樣簡單,因為邏輯要以事理為依據,深追到事理,墨子的所見就失之淺,或說見其一而未見其二,指實說是隻見“事”而未見“人”。更進一步指實說,不是因為是“攻國”(事),君子不知非,而是因為是“君王”(人)幹的,君子才不知非,或不敢非。同此理,殺百人,如果動手的是君王,墨子說“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也就錯了,事實必是無人非之。無人非,是因為君王手裏有統治“權”,權者,力(其核心為武力)也,能使君子以及小人生,更重要的是能使君子以及小人“死”。命,誰舍得?再加上禦用的各種人,先意承誌,把壞的說成好的,臭的說成香的,又根據“假話多說幾遍就成為真的”之定律,至晚由家天下的大禹王時代起,忠君就成為第一美德。在這樣的美德的籠罩之下,世態就成為,君王明聖,殺百人,明聖;殺千人,仍明聖;殺萬人,更明聖。

曆史的無限事可以為證。古,秦始皇坑儒四百多人,照墨子的說法,是必有四百多死罪矣,且不說真治罪,有誰曾說,甚至曾想,應該治罪?我們能見到的隻是,沙丘見了上帝之後,還大埋其兵馬俑。中,唐明皇是個好例,信任楊門男女將,招來安史之亂,大量的無辜小民死於饑寒戰亂,長安收複之後,他“東望都門信馬歸”,還在“西宮南內”懷念嬌滴滴的環肥,有誰曾說他有罪,應該懲治?近,還有既昏聵又狠毒的那拉氏老太太,單說義和團運動,禍國殃民,“外國人”追究罪犯,用莊親王、趙舒翹等人充當替罪羊,她卻仍是一貫尊貴,一貫正確。其實,秦始皇也好,唐明皇也好,那拉氏老佛爺也好,都是因為手裏有生殺予奪之權,即力,才一貫尊貴,永遠是而不非。

於是情況就成為這樣:今有一“無權”之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有統治權之人,大為不義,殺百人,甚且禍國殃民,天下之君子皆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這評論的分別,來於看人下菜碟,蘊含的意義是人不平等,即世間確是有階級。如果研究世態人情,應該戴上階級的眼鏡看社會,我以為,世間最嚴重的階級是君王至上與小民至下的對應。這對應有唯物的一麵,是君王有生殺予奪之權,小民隻能坐待,聽天由命;還有唯心的一麵,是君王明聖,小民應效忠以換取福利和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