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後真相時代:謊言萬世永存(3 / 3)

蘇聯政治宣傳機器效率極高,對內成功掩蓋災禍,對外則粉飾太平。在20世紀30年代早期,西方的左翼記者和知識分子還將蘇聯譽為理想社會;但在當時,蘇聯正因斯大林造成的人為饑荒而餓殍遍野。而到了臉譜網和推特的時代,雖然有時候很難決定要相信哪方的說法,但至少不會再有某個政權能夠瞞著世界將幾百萬人屠殺。

除了宗教和意識形態,就連一般企業也得編造故事、製造假新聞。僅是品牌塑造,常常就是把同一個虛假的故事說了一遍又一遍,直到民眾信以為真。想到可口可樂,你的腦中浮現的是什麼畫麵?是一群健康的年輕人一起快樂運動,還是一群超重的糖尿病患者躺在病床上?大口灌下可口可樂並不會讓你變年輕,不會讓你變健康,也不會讓你變得像運動員一樣,反而隻會增加患上肥胖和糖尿病的概率。然而,可口可樂幾十年來投入幾十億美元,把自己與年輕、健康和運動聯係在一起,幾十億人潛意識裏也就這麼相信了。

事實上,智人從來就不是那麼在意真相。很多人認為,如果某個宗教或意識形態扭曲現實,追隨者遲早會發現,因為其他更在意事實的對手終將勝出。隻不過,恐怕這也隻是另一個安慰人的神話。在實際運作上,人類合作的力量取決於真相與虛構之間的微妙平衡。

過於扭曲現實,做起事來就會不切實際,於是力量會被削弱。例如,1905年,有一個叫作金吉卡提利(Kinjikitile Ngwale)的巫士,自稱是蛇神洪果(Hongo)附身,要向德國東非殖民地的人民發出革命的信息:“團結起來,把德國人趕出去!”為了更加鼓動人心,金吉卡提利還為信眾準備魔藥,說能把迎麵飛來的德國子彈都變成水(斯瓦希裏語把水稱為“maji”)。於是,“馬及馬及起義”(Maji Maji Rebellion)就此展開,最終卻失敗了。因為在戰場上,德國的子彈並沒有變成水,而是無情地打在起義者缺少防備的身上。[10]sup>而在此2000年前,猶太人反抗羅馬的猶太大起義(Jewish Great Revolt)也是因為一心相信上帝會為猶太人而戰,幫助他們擊敗看似無敵的羅馬帝國。這次起義同樣失敗了,讓耶路撒冷遭毀,猶太人四處流亡。

但是,如果不依靠某些神話,也就無法有效組織群眾。隻依靠現實,並不會有太多追隨者。沒有神話,雖然無法組織起馬及馬及起義和猶太大起義這些失敗的行動,但也不可能組織起馬赫迪(Mahdi)或馬加比(Maccabees)這些成功的起義。

事實上,如果講到要團結人心,虛構的故事天生就比事實更具優勢。如果想測試群眾是否忠誠,與其要求他們相信某個事實,還不如要求他們相信某件荒謬的事。如果頭頭表示“太陽從東邊升起,從西邊落下”,就算屬下對他沒半點兒忠誠,也會鼓掌同意;但如果頭頭表示“太陽從西邊升起,從東邊落下”,隻有真正效忠的屬下才會願意鼓掌。同樣,如果你所有的鄰居都相信這個荒謬的故事,大概在危機來臨時也能團結一致;如果他們隻願意相信確確實實的事實,又能有什麼意義呢?

可能有人會提出異議,認為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依靠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有效組織人力,而不一定非要通過虛構的故事或神話。比如在經濟領域,雖然每個人都知道金錢和企業隻是人為的產物,但它們讓眾人合作的力量卻遠超所有神祇或神聖的典籍。如果是某宗教典籍,真正相信這個宗教的信徒會說“我相信這本書是神聖的”;但如果是美元,真正相信美元的人隻會說“我相信其他人相信美元是有價值的”。顯然,美元雖然隻是人類創造出來的貨幣,但全球所有人都願意接受。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人類不能放棄所有的神話和虛構故事,都用像美元這種協議而成的製度或體係來合作呢?

問題就在於,這些協議其實和虛構故事並沒有多大差異。雖然宗教典籍和金錢乍看之下完全是兩回事,但事實上概念卻十分相似。大多數人看到美元鈔票,並不會記得這隻是一種人類協議而成的貨幣。雖然看到的隻是一張綠色的紙、印著一個死去白人的頭像,但他們覺得這張紙本身就有價值,而不會提醒自己“其實這隻是一張沒用的紙,隻是因為別人覺得它有價值,所以我可以拿來用”。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術掃描人腦,會發現如果人看到裝滿百元美鈔的手提箱,大腦中興奮起來的部分並不是負責“懷疑”的區塊(“隻是別人認為這很有價值”),而是負責“貪婪”的區塊(“我想要這個手提箱”)。如果是宗教典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也是先長期接觸那些認為《聖經》《吠陀經》《摩門經》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徒,自己才開始認為這些典籍確實神聖。所以,我們學會尊重宗教典籍的方式,其實與我們學會尊重鈔票的方式完全相同。

這樣說來,實際上“知道某事物隻是人類製度”和“相信某事物本身有價值”之間並沒有嚴格區別。很多時候,人類對於這些區別就是不太在意,或十分健忘。例如,如果我們坐下來好好進行深入的哲學討論,幾乎每個人都會同意“公司”的概念也是人類創造的虛構故事。像微軟這家公司之所以成為公司,並不在於它擁有的建築、雇用的員工或服務的股東,而在於由立法者和律師所編織而成的錯綜複雜的法律概念。但在99%的時間,我們並不會進行深入的哲學討論,覺得一家公司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實體,就像一隻老虎或一個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