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從家族中傳承的問題關係模式和創傷,我們往往從自己父母那裏學來的是親密關係中的互相傷害、忽視和拋棄。然後再把這種模式認同下來,繼續在自己的家庭中,在和自己孩子的關係中重演悲劇。這種複製真是簡單到——“除了傷害孩子,我不會別的方式,即便知道這樣不好,甚至因為自己曾經被傷害而痛恨這種方式,但不知不覺中自己也由受害者成為最痛恨的加害者,而傷害的對象正是自己最愛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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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討論發現,其父母竟是如此笨拙地用傷害來與孩子相連接,連愛都隻會用鄙夷和訓斥的方式來表達,他開始從自己身上尋找解決的力量,漸漸從抑鬱中走出來。
這種解讀,把恨說成了不會愛,甚至像是把恨說成是愛似的,這很容易讓人犯迷糊。
在這一點上,廣州的心理谘詢師胡慎之反駁說:
“愛和恨兩種情感未分化狀態,談和解,隻會更委屈。表達恨意,對於我們來說已經很難了,唯有表達真實的情感,才有機會成為自己。”
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凱文繞了很多彎,才能將父母虐孩子時的愉悅表達成別的東西——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怎麼做都是出於愛意。
愛需要走出自戀
其實,一些父母虐孩子,或看孩子自虐時有愉悅感,可以有一個非常簡單直接的解釋——自戀性暴怒。
即,一些父母還處於嬰兒般非常幼稚的心智中,受全能自戀感的驅使,要求別人必須和自己想象的一樣,孩子更是。如果不一樣,他們就會暴怒,暴怒之下,他們會虐待孩子,並在虐待時,因為暴怒能量宣泄出去了,會有一定的愉悅感。
當然,很多父母也會有罪惡感,心智越是成熟,這份罪惡感也就越重。但心理谘詢師們也知道,不是所有人都發展出了內疚能力的,所以極少數父母甚至都不會有內疚,他們覺得自己的虐待天經地義。他們會因孩子不聽自己的而失控,或者因為生活不如意而失控,並感到天崩地裂,這時要找宣泄對象,他們也會覺得自己很差勁,但唯獨不是感到內疚和罪惡,他們不僅口頭上不能說我錯了,他們心中也不會這麼覺得。這樣的人,這樣的父母很少,但並不是不存在。
這叫不叫愛?我覺得不算,否則什麼都能稱作是愛了。這主要是自戀,愛需要走出自戀。這個解釋簡單直接清晰,在《自體心理學的理論與實踐》一書中,就是以自戀性暴怒的解釋,而不是其他,來和嚴重虐待孩子的父母做工作的。作者認為,直接批評父母沒有效果,而用自戀性暴怒來解釋,會有效。
真相是永遠的No.1(第一名),擁抱真相、直麵真相,療愈就會發生,一如我文章一開始引用的心理學家托馬斯·摩爾的話——最好的治療是拉近一個人與他的人生真相的距離。這也是精神分析的態度,不加評判地和來訪者一起麵對他的種種外在與內在真相。當然,我們要考慮來訪者的心理發展水平,而不是隻打開創傷,這一點我也讚同凱文。
滿足心智不成熟的父母的全能自戀會有哪些說法: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怎麼對孩子都是處於愛,父母生了你你就有還不完的恩情……這些說法都是為了保護父母脆弱的自戀,告訴他們,在孩子麵前你絕對正確,而孩子必須順著你。
對上述行為一直以來的鼓吹,導致很多父母在爆發自戀性暴怒時,還會有一種正確感。
如果父母不再那麼理直氣壯地要求孩子盲目聽話,不聽話就對孩子爆發自戀性暴怒,才會更好地幫到孩子,這是我的一貫觀點。
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否認,即便父母與孩子之間,也存在著恨與自私,以及表達恨時的愉悅。
並且,如果你能不加評判地和恨待在一起,不妄想用頭腦的努力去轉化它,你會發現,恨也會自動轉化成很好的東西。
所以,恨並不是一個必須被滅掉的絕對錯誤的東西。無論孩子對父母的恨,還是父母對孩子的恨,都需要承認和直麵,以及學習如何與恨更好地相處。
甚至與父母和解也並不是一定要發生,喬布斯沒有和父親和解。網友“洛陽張宏濤”則說:“不與父母和解的人,馬斯洛就是典型啊,他不參加母親的葬禮,但無損於他是人本心理學的開創人之一,無損他心理學大師的形象。他最推崇的完美人格的林肯,同樣是拒絕見臨終的父親最後一麵。當然,這是一種缺憾,但至少說明,沒有什麼事是非如此不可的。”
承認自己的不足和無知不會減少你的威嚴,能夠與孩子平等對話、多多交流的父母,才是孩子暗中崇拜追逐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