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試防作弊之“蒙麵”論
——對“筆試+麵試+筆試”模式的構建
劉典正(本論文2019年版麵)
摘要:麵試是考官與考生直接見麵的考試形式,比較容易作弊;筆試則因試卷可密封,評價者難以識別考生,相對而言易於在評價過程中做到客觀。依據左雄改製的啟示,複試用筆試比較公正。然而,千年的科舉考試史告訴我們,筆試並不完美。麵試卻有它獨特的優勢,可補筆試之弊。因此,筆試與麵試科學組合、協調配合,有望在考試選拔中做到更加公平而高效。我們構建“筆試+麵試+筆試”的模式,用筆試從兩麵夾迫麵試,使麵試客觀。其作用對麵試而言,類似筆試之試卷密封,我們稱之為麵試“蒙麵”。此模式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可匹配一切大規模高利害有麵試的競爭性選拔考試,可作為麵試防作弊之準則,因其結構與夾饃相似,命名為“夾饃原則”。
關鍵詞:麵試,作弊,蒙麵,夾饃原則
引言:麵試筆試作弊
什麼是麵試?什麼是筆試?這個問題是我們在探討麵試防作弊時首先要回答的問題。麵試與筆試同屬於考試,“考試是一定組織中的考試主體根據考試目的需要,選擇運用有關資源,對考試客體某方麵或諸方麵的素質水平進行測度、甄別和評價的一種社會活動。”[1]我們把考試客體也稱作應試者或考生,考試主體中負責測度、甄別和評價並對應試者作出測量和評價結果的具體執行者稱為評價者。筆試是以文字等符號組織書麵語言攜帶應試者所表達信息為媒介,借助某種工具(筆與紙或電腦等)製作媒質(紙質試卷或無紙試卷等),使應試者與評價者不需直接見麵即可得到評價結果的考試形式。考試除筆試之外,即為非筆試,主要有口答、操作、表演等都需要應試者與評價者直接見麵,當然也可有電話口試、通過視頻表演或操作等間接見麵的方式,或許還有其他傳播信息的特別方式。由於非筆試的主要方式是應試者與評價者直接見麵,加之間接見麵等少用,我們約定稱非筆試為麵試,即我們用“麵試”這個文字符號指代非筆試。把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符合我們對考試的一般認識,“通過書麵或口頭提問等方式,考查知識或技能。”[2]通過書麵的方式即為筆試,通過口頭提問等方式即為麵試。筆試的評價者一般稱為閱卷者,麵試的評價者通常稱為考官。
那麼,什麼是作弊?作弊是“用欺騙的方式做違法亂紀或不合規定的事情。”[3]其中有三個關鍵詞:欺騙、違法亂紀、不合規定。意思是:欺騙是作弊用的方式,用來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或者不合規定的事情。很明顯,違法亂紀比較嚴重,而不合規定比較寬泛。考試作弊者的目的,是為了改變考試的評價結果,而造成的後果是考試主體的考試目的難以達到。綜上,考試作弊就是為了改變考試的評價結果,運用欺騙的方式,做違法亂紀或不合規定的事情,從而造成考試目的難以達到的行為。就狹義講,考試作弊,是通過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改變考試的結果;廣義的考試作弊,就是為改變考試結果而做一切不合規定的事情。比如說題海戰術、背多分符合素質教育的相關規定嗎,顯然不符合,但是為了考試,為了評價結果,被大規模的、體係化的運作。我們認為應試主義教育是一種廣義的作弊,它試圖隱瞞學生不健康的成長、畸形的發展之事實,用狹義的考試成功——考了高分,來欺騙學生、家長、社會,符合考試作弊之定義。考試作弊,隨考試形式可分為麵試作弊與筆試作弊兩種。麵試作弊常見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考生勾結考官,所謂請托,通關節,也叫麵試腐敗。
在高利害有麵試的考試中,如升學考試之高考自主招生、升碩、升博,就業考試之公務員考、企事業單位招考等,考生與考官直接見麵。顯然,麵試作弊,因見麵而提供了方便,難以預防。檢閱有關文獻,我們會發現:麵試作弊,自古及今,長存不滅。
一、麵試容易作弊
如果說堯之試舜是中國考試本原的話,很顯然這采用的是麵試的形式;舜之試禹,遵守其製,亦用麵試選賢舉能;那麼,第一個麵試作弊成功的曆史名人當“榮歸”大禹。“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是否暗含禹不及堯舜之義,不得而知。然大禹廢止禪讓製,首創世襲製,其傳位於子的過程,有麵試作弊之嫌疑。他“在帝位傳承這件大事上有其明顯的‘兩重性’。之一,他表示了‘禪讓’姿態”,先後傳位於“年齡比自己還大的皋陶”及其“資曆資格都不夠”的兒子伯益。“之二,精心培植子啟自身具備繼位的條件和優勢”,“禹這種刻意安排”的‘兩重性’舉措”,“既因勢利導又名正言順地讓子啟承襲了帝位”[4]。禹所表示的禪讓的姿態,就是欺騙:年齡比自己大的肯定不具備繼承的年齡優勢,年齡比自己小的又“資格不夠”,那隻能另選他人。總之就是禪讓的誠意不足,擺明了不想讓位與別人,但不得不裝裝樣子,表麵文章的功夫還是要做足的。隻所以如此,意味著禪讓是習慣法則,不這麼做就是“不合規定”,就是違法亂紀。而在選啟這件事上,他既是教練員,又主導了裁判權,“對子啟進行嚴格的教育培養,並給以建功立業的機會”又“因勢利導”,成功的改變了考試結果,啟成功得到帝位,而不是別人的兒子。禹因為能力和貢獻,從別人那裏繼承了帝位,而把鍛煉成長的機會隻給了自己的兒子。考試還是同樣的禪讓考試,結果卻實踐了考官禹傳位於子的自私意誌,如果考官說了算而不是考生的公平競爭說了算,這也不是作弊,那麼什麼是作弊?由此可以推論出:1、麵試作弊的曆史久遠,禹作弊成功之前是否出現過有作弊而不成功者?2、功高位重如禹者,亦不能免於變相違規操作。3、在重大利益麵前,麵試是不可靠的。尤其是這第3點,為察舉製、九品中正製和當今大規模高利害考試中的麵試實踐所證實。
“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這是東漢末年的歌謠,這是對察舉製的最沉痛的揭露,這是對麵試作弊最尖銳的諷刺。察舉製“是經過公卿、列侯、刺史、郡守、經過考察,將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薦出來,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經過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5]。察舉製的考核從地方到朝廷主要依靠麵試,作弊表現在三個方麵:1、標準模糊,容易操作。漢察舉製主要選拔如下幾類人才,簡要標準隨後:①賢良、方正、文學對策:有品有學有策略;②孝廉:孝子和廉吏;③秀才:優秀人才;④明經:熟知經典,曉暢經學;⑤明法,通曉法律;⑥勇武知兵:勇武有節,曉知兵法。上述標準中,如孝、廉、優秀等,皆為定性判斷、難以量化,判斷的彈性很大,標準是模糊的。由此,操作的空間比較大,主要因為:①考官對標準的理解,出現偏差;②人情壓力、利益誘惑;③主觀故意、欺瞞弄權。2、權門操縱,所舉非人。兩漢察舉權掌握在少數高官貴戚手中,帝王下詔,公卿和郡國守相按要求察舉,缺乏指導監督,理解有誤、所舉非人時常發生。加之人情利益、欺瞞弄權等,於是營私舞弊、賄賂公行,權門操縱舉望族,士人高才仕無門。導致政治生態一步一步惡化,一些正直負責任的察舉官員,難容於當時。史弼,桓帝時任河東太守,因為拒絕了權宦侯覽所薦之人為孝廉,就遭到誣陷,險些送命。黃琬,靈帝時的五官中郎將,因為在察舉中秉持公道,得罪了權貴之人,於是被誣陷為朋黨,並且被禁錮失去自由二十多年。3、弄虛作假,偽詐公行。察舉標準最模糊、彈性最大的是:孝廉。孝:孝順親長;廉:廉能正直。由於漢代統治者十分重視居家孝、出仕廉,孝廉成為察舉製常科中最主要且最重要的科目,漢武帝時形成製度,自此之後,無特殊情況,每年皆舉。孝廉:幾乎每年都舉薦,主要且重要、而其察舉標準又最是模糊。考官腐敗、權門操縱之外,考生的作弊表主要現為:作偽,沽名釣譽,最成功就是許武。許武,父早亡,教養兩弟。他被舉孝廉後,想讓兩個弟弟也成名,於是,把家產分為三份,武自己取最好的一份。兩個弟弟因此得克讓之名,都被舉薦成功。之後,許武會聚宗親,當眾宣布他使兩個弟弟成名之本意,並把自己增長了多倍的財產,全都分給了兩個弟弟,他也就獲得了更大的聲譽。第一次偏分家產,讓兩弟成克讓之名;第二次加倍返還家產,他還能獲得更大的聲譽。沽名釣譽、欺世盜名,許武是高手,整個孝廉製度的漏洞都被他找到了;在某種意義上說,許武找漏洞的能力、作秀的水平,成功的超越了禹的表現,最起碼,武沒有禹方便。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這說的是九品中正製。九品中正製,也叫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選士的主要製度”。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1、設置中正是關鍵環節,2、品第人物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3、中正評議結果是選拔依據。[6]創製之初,品評人物的標準是:“門第+才德”,兩者並重。但在施行過程中,道德與才能逐漸被忽視,家世標準則越來越重要,到後來成為唯一標準。受其製之害甚深的詩人左思,對此製的評價是“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用現在的話說就是:階層固化。為什麼這樣?因為品評的標準是:“門第+才德”。門第是客觀的,才德則需要考核。當考核權牢牢地握在中正官們手中時,必然會出現為了自己的利益選人或自己選自己人:品評人才的中正官大多由二品官員擔任,被評為上品之人才也就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被評為上品後往往出任高級官吏。如此,時間稍久,官吏的選拔權就形成了壟斷,逐漸被世家大族所獨占。雖九品中正製較察舉製有了權威的麵試官,然而用一種麵試製度代替另一種麵試製度,其麵試的本質未變,效果自然相差無幾。中正這個權威的麵試考官,果真能靠得住嗎?我們隻需要簡單的翻翻曆史。才德與門第相比,中正官做裁判,越到後來,才德越處下風,因裁判是門第家的。
當今大規模高利害有麵試的升學與就業考試中,一般采用“筆試+麵試”的模式,麵試在後,權重較大,在有的考試中甚至具有決定性作用;更有“申請審核製”,依靠麵試。麵試到現在就可靠了嗎?不完全絕對可靠,甚至可以說不可靠。比如說:尹曉敏認為,升學考試高考之自主招生的麵試環節“可能淪為腐敗通道”,“自主招生的麵試為權勢子弟上大學打開了方便之門”,“自主招生的麵試環節必將滋生‘關係生’、‘條子生’”。以上表述,是對自主招生之麵試環節的“清醒認識”[7]。再比如說:在就業考試之公務員考試中,“據曆屆參加考試的學生說,最怕、最擔心,感覺裏麵最黑的就是麵試了”,“這種麵試背後的黑箱,還是相當地黑”[8]。
禪讓製、察舉製證明麵試容易作弊,九品中正製證明專職的麵試官專業作弊。直到現在,凡有麵試,就有懷疑。若要釋疑,請用筆試複試。
二、複試請用筆試
複試用筆試,可使考試更公正,筆試為什麼可以?從考試的曆史來看:陽嘉左雄改製救察舉製之弊,用的是筆試。九品中正製衰亡之後登上曆史舞台的是科舉製,以筆試為主。從理論上說:1、筆試因試卷是客觀存在的,作弊要付出代價;2、筆試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有了糊名、謄錄等製度,評價者難以識別考生試卷。
科舉考試以筆試為主,應該沒什麼異議;察舉製有筆試,不太符合我們的認知習慣,需要解釋一下。我們所習知的察舉就是察而後舉,先考察再舉薦。考察,應當屬於廣義的麵試,好像和筆試關係不大。其實不然,察舉製之始就有筆試。察舉始於漢文帝,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首次采用對策的方式進行選拔。對策,需要以上書的方式,可視之為筆試。漢武帝時察舉製比較完善,其中,舉賢良對策成為定製,筆試趨於常態化。“光武中興,察舉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其重要表現就是由隻舉不試或偶爾一試到所舉皆試;由一次考試定優劣到初試、複試、再試相結合;由公卿舉薦和一般官府考試到專門官府考試”[9],這裏的考試,我們認為主要是筆試。漢察舉製不僅有筆試,而左雄改製,把考試提升到了較高的位置上,使筆試具有了決定性的作用,以糾偏救弊。
察舉製的關鍵環節是推薦人的考察與舉薦,此環節以麵試為主,衡量標準具有彈性,權在作為麵試考官的舉主。舉主若公正無私、品才有方,則能慧眼識人、選賢舉能;若私心過重、不看才德,則任人唯親、不辨賢愚。由於察舉製權在舉主的漏洞,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會被越來越多的利用。能利用者,肯定不是寒士平民。到東漢順帝時,其製流弊嚴重:貴戚操縱、權門請托、賄賂橫行。致使所舉非人:魚目混珠、良莠不辨、忠奸難分。
針對麵試衡量標準的彈性,為了改變考察舉薦之風“以美風俗”,時人左雄建議在察舉之後加上有客觀標準的筆試:初試+複試。初試在各公府,“先詣公府”,考察基本功:儒生考儒家經典“諸生試家法”,文職官吏考公文寫作“文吏課箋奏”,複試在禦史府所在的端門“副之端門”,以其才能之虛實進行選擇“練其虛實,以觀異能”。順帝接受了左雄的意見,在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十一月下令:“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閻步克認為“考試製度的建立,則是陽嘉製的中心內容”[10]。我們認為,這個考試製度是:考察+舉薦+初試+複試。“考察+舉薦”以麵試為主,“初試+複試”以筆試為主。陽嘉考試製簡化一下就是:麵試+筆試。“考察+舉薦”的過程,其考察屬於非筆試,根據我們的考試概念,歸於麵試;或許還有一些簡單的筆試等,我們不能完全排除,所以說“考察+舉薦”以麵試為主。“初試+複試”是以筆試為主,因“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而斷定。“文吏課箋奏”,“文吏”是文職官吏,由“‘課箋奏’就不止是一般的文書寫作,還有提供案例使之依法判斷結案之意,所以又稱‘結奏案’。”可知,“課箋奏”是特殊的“文書寫作”,是筆試。“諸生試家法”有筆試,或許還有麵試。比如說,默寫或對策是筆試,而背誦或講解則是麵試。“陽嘉元年建立的‘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製度。把對某種專門知識的程式化考試,作為認定居官資格的手段。對之,我們稱之為‘以文取人’”。“試家法”與“課箋奏”同屬“以文取人”,同屬“專門知識的程式化考試”,又“在順帝陽嘉以前,漢代選官中就已經存在著射策、對策、史書之試、箋奏之試等考試選官之法”,考試是“具體知識的測驗程序”,這個以文取人的專門知識的程式化考試,應該就是筆試,或者說“諸生試家法”之“試”就是筆試[11]。可以推斷“試家法”考試的形式肯定有筆試,但我們不能排除有麵試。所以說“初試+複試”是以筆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