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中山大學論公平:轉閱三五(1 / 3)

{有圖表,詳閱:GBT7714

許長青,梅國帥,周麗萍.教育公平與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基於國內39所“985”高校招生計劃的實證研究[J].教育與經濟,2018,(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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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長青,梅國帥,and周麗萍.“教育公平與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基於國內39所“985”高校招生計劃的實證研究.“教育與經濟2(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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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長青,梅國帥,amp;周麗萍.(2018).教育公平與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基於國內39所“985”高校招生計劃的實證研究.教育與經濟(2),10-17.}

教育公平與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

——基於國內39所“985”高校招生計劃的實證研究

許長青1,梅國帥1,周麗萍2

(1.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廣州;2.北京大學教育學院,北京)

摘要:基於國內39所“985”高校2016年招生計劃的研究發現:“985”高校招生指標地區分配的總體較公平狀態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各“985”高校招生計劃指標分配不公平問題;現有各“985”高校招生計劃製定原則尚不統一,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地區間錄取機會公平;部分“985”高校屬地招生比重過大,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彌補本地區在“985”高校招生名額指標分配過程中的弱勢地位。研究得到的基本結論是我國高等教育公平得到提升的同時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區域不平等問題突出。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促進高等教育平等發展,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985”高校招生計劃的宏觀調控,監察“985”高校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高等教育機會公平政策的落實。

關鍵詞:“985”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地區差異;教育公平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的重點大學是在不同曆史時期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重點大學的曆史可追溯到1954國務院高教部最先確定的6所全國重點大學,從全國重點高校到“211”“985”工程建設高校,再到“雙一流”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這些均屬於重點大學建設的範疇,本研究的重點大學界定為國內39所“985”高校。高考製度恢複以來,高等教育尤其是優質高等教育,其較高的投資回報和對於社會流動的突出作用為我國民眾所認可。為此,人們紛紛加大教育投入,以期其子女獲得最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進而實現自身社會階層的躍升。而就進入我國高等教育的渠道而言,雖然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的補充,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考)仍然是覆蓋麵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的最主要的方式。由於高等教育資源的稀缺性,各高校的招生指標采取“總量控製、上下結合”的方式來確定每年的招生數量,因此,地區招生名額指標量獲得的多寡對於該地區考生進入高等教育的機會起著決定性作用。目前,學界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地區招生指標分配的差異上,尤其是聚焦在“985”等重點高校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國家層麵對此也是尤為重視,2008年,教育部明確提出“央屬高校屬地招生比重不得超過30%”的要求。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要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隨後,2014年9月國務院正式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明確規定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包括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製屬地招生比例。然而,反觀我國“985”高校招生現狀,一方麵,北京、上海等地的招生錄取分數偏低,錄取機會大,教育不公平現象較為突出;另一方麵,高校屬地招生規模較大,仍有部分“985”高校屬地招生規模高達50%;此外,近年來因“985”高校地區招生指標分配不均而引起的群體事件時有發生,並存在上升勢頭,亟待解決。重點高校招生“屬地化”的行為背後反映了各地區高校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本地區考生的最大利益的內在動機,其本質是在優質教育資源不充分的情況下各方多重博弈的結果。參與博弈的各方在獲取信息、博弈能力和博弈資本上的差異造成了各地區重點高校屬地招生的差異化現象,導致優質高等教育機會在入口上的分配不均衡不公平。

***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總體上的顯著提高,社會生產能力在很多方麵進入世界前列,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和正義等方麵的要求日益增長。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優質的高等教育是廣大人民群眾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是人們獲取投資回報、實現“向上流動”、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渠道。但在資源有限,教育供給滿足不了人們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的情況下,優質高等教育機會的分布不平衡不充分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製約因素。鑒於以上的現實問題和政策背景,我們認為對我國“985”高校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行為進行分析,深入研究在現有招生製度下各省市自治區所獲招生指標的公平程度及其背後原因,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理論與研究綜述

回顧以往有關我國重點高校招生名額指標分配的文獻,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思辨性的理論研究,主要對於招生名額分配機製中的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分配過程中的問題、成因和對策等方麵進行了係統的闡述。第二類是描述性的實證研究,借助於基尼係數、效率指數等描述性指標、通過回歸模型、引力模型等多種模型框架對地區間的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現狀和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

對於第一種思辨性的研究而言,學者對於地區間的高考錄取差異性提出了不同見解,比如鄭若玲(2001)認為高考錄取製度的改革不能隻追求“考試公平”,也不能完全倒向“區域公平”,隻能在兼顧兩者的同時求取相對公平的最大值。[1]而陳廷柱(2004)則認為,地區間高考錄取分數上的巨大差距,不是高等教育不公造成的,而是追求高等教育公平的必然結果,這是高等學校行使自主權的一種必然反應[2]。而在如何促進重點高校在地區間的錄取公平的對策上,學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議。其中,楊東平(2000)認為應該將大學設為國立省立市立,國立大學向全國公平招生,地方高校可傾向當地生源[3]。唐漢琦(2015)提出要統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並進一步建立相關長效機製來改善農村基礎教育條件,提高農村地區教育水平,保障農村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權利[4]。周洪宇和申國昌(2006)認為新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應該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人口數、總考生數和該省擁有的“985”高校數以及上年度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所獲得指標投放數或者實際錄取數為依據[5]。對於高校招生名額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問題的成因分析,劉海峰、李木洲(2012)認為全國入學機會分布不均等,其原因主要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布局不均衡。部屬高校,尤其是教育部直屬高校的分布總體延續了清末高等學堂出現以來的不均衡現象,呈現出“金字塔結構分布格局”。東部沿海地區高校比較聚集,中西部很多省區高水平大學明顯偏少,尤其是像河南這樣的人口大省,有近1億的人口規模,到現在為止沒有一所“985”大學。[6]總之,此類研究多數是針對高校招生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的政策文本分析和理論價值探討,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國高等教育招生提出相關的改進構想。

對於實證類的研究,大部分是采用基尼係數、洛倫茨曲線、二項式和泊鬆模型、帕累托效率和比例模型等來直接描述分析高校的招生名額指標在不同區域間的分配現狀。比如,談鬆華和文東茅(2011)指出各省區學生就讀部屬高校的入學機會指數的基尼係數從2001年的0.226提高到了2010年的0.298。北京、上海、天津的入學機會指數從2000年的1.75、1.61、1.51上升到2010年的3.64、3.73、2.84,但河南、河北、安徽、內蒙古、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甘肅等省區的部屬高校入學機會指數卻一直在0.50~0.70的低點徘徊,地區差異明顯[7]。但也有研究得出相反的結論。李立峰(2006)的研究表明部屬重點大學分省招生的趨勢已經從原來主要集中在幾個特定省區轉變為全國各省區間較合理的分布[8]。張俊、吳根洲(2010)運用洛倫茲曲線對“985”高校在各省區招生情況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盡管“985”高校總體上在各省區招生比例的分配較為公平,但是具體到各“985”高校卻很不公平。[9]郭伯良和許誌勇(2006)用多水平模型對清華大學2001-2006年在全國各地的招生名額分配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六年來在各地的名額分配差異顯著,部分省份的名額顯著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部分省市的名額顯著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0]馮科、聶海峰(2007)建立了高考招生問題的模型,結果證明如果使用分數公平的錄取機製,考生真實申報對學校的偏好就是他的優勢策略,錄取結果可以同時達到帕累托最優和分數公平[11]。鄭慶華等人(2012)針對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計劃編製問題,提出了一種招生計劃二次分配模型。初次分配使用灰色模型計算招生計劃基礎值部分,二次分配借助模糊指標體係計算招生計劃調整值部分。[12]也有部分研究針對“985”高校招生計劃及其可能影響因素進行了回歸分析,比如潘昆峰等人(2010)通過大規模的數據分析,直觀地描述了目前在分省配額製之下,我國各省考生就讀央屬高校入學機會的差異及其影響因素,發現各地所獲得的央屬高校招生名額的分配、該省是否擁有央屬高校、該省的高考人數以及上一年度央屬高校在各省的本科錄取人數顯著相關[13]。隨後,潘昆峰(2013)的研究還發現,高校與各省份的距離遠近也會對高校招生名額分配產生顯著影響,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央屬高校招生名額分配行為產生的影響作用有較大差異。[14]

總體來看,先行研究大部分是對全部重點高校或者某幾所重點高校(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招生指標分配現狀進行研究,研究結論不一,既有研究表明地區間的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差距越來越小,也有研究證實各地高招指標分配差距擴大的。研究結論出現矛盾,這可能是因為我國重點高校內部在生源、學校排名、教學質量、師資等方麵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國重點高校總體的地區間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和某些重點高校(如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或者是每一所重點高校的地區間招生指標分配現狀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的。以往研究大多是僅僅反映總體或者部分重點高校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情況,因此結論上出現衝突。為了彌補該現有研究的不足,我們將采用采用每萬人錄取機會、教育基尼係數指標,運用聚類分析方法,對每一類和每一所重點高校在地區間的招生名額指標分配的公平度進行計算。與以往研究相比,本研究可以更加完整地反映我國重點高校的招生名額指標在地區間的分配現狀,也可以進一步解釋以往研究結論的矛盾之處。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對象

自“985”項目實施以來,先後有39所國內高校入圍,考慮其在教學、科研等方麵的突出實力及其較高的社會認可度,故本研究將國內39所“985”高校招生名額的地區分配作為研究對象,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相關測量指標的構建,進而探究國內重點高校招生指標地區分配公平現狀。

(二)研究工具

研究通過引入“每萬人錄取機會”、“教育基尼係數”等數據指標,並結合聚類分析方法,以此來探究國內31個省市自治區所獲“985”高校招生名額指標的公平程度;同時,通過對各所“985”高校具體招生行為的研究,進一步分析地區間錄取機會差異原因,並有針對性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每萬人錄取機會

“每萬人錄取機會”是指每萬名高考報名的人數實際被錄取的機會,該指標可以較好地反映各地區入學機會差異。假設i省的每萬人錄取機會為Pi,則:

pagenumber_ebook=14,pagenumber_book=12

ai是i省被“985”大學錄取人數,mi是i省高考報名人數。該指標可以較為直觀的表現地區間所獲錄取機會差異,進而反映地區間招生名額指標分配公平現狀。一般而言,地區所獲Pi數值越高,說明該地區學子所獲得的“985”高校錄取機會越大,競爭優勢越明顯;反之,則說明該地區所獲錄取機會相對較小,競爭的劣勢地位更顯著。

2.教育基尼係數

教育基尼係數是基尼係數在教育領域的運用,較為科學的反映了所測量對象的公平程度。本文所使用教育基尼係數主要是由張建華(2007)[15]所做的關於教育基尼係數的推導,假設教育基尼係數為G,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