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庭審(二)(1 / 2)

“哈哈……”這是吳老頭第三次引人發笑了,這一次很多人已經忍受不了,終於笑了出來。

“咚咚!”梅超風黑著臉,法槌敲得震天響,“不要吵啦,要吵架來法院幹什麼?吵架能夠解決問題嗎?”

見老頭低下了頭,沉默不語,梅超風主動幫忙唐人傑說話了,“也就這麼點錢,老人家你也別生氣,物業費肯定得交——法律就是這麼定的,你們要是對他們的服務不滿意,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但解聘前物業費還得交,如果大家都不交,拖欠著,也的確影響到服務質量,是不是?”

老頭還是沉默,大概他也知道這是法庭,不是戰場,光憑勇氣是沒有作用的,幹脆來個沉默麵對。

而且看梅超風的姿態,似乎也準備調解了,在這之前,唐人傑和洪學銘溝通過,洪學銘也是要求他盡可能——其實是必須調解,並坦率地說,法院內部有個考核指標:調解率,即每年調解撤訴結案的要在一半以上,有的法院更高。法諺說得好:再胖的訴訟也不如一個瘦的和解,華夏不是強調以和為貴嗎,法學思想也盡可能體現這一點。化解矛盾,體現和諧,調解當然好。所以,法官最願意調解結案,不必逐一分析原被告的證據和觀點,省了不少事,考核成績又高,何樂而不為?

宜居物業糾紛,雖然是同類案件,但表現在判決書上,那也是一百多個案子,要是都判決,估計陽城市法院全年的考核都過不了關。這種結果也不是唐人傑願意看到的,他是風險代理,最大的願望是早點拿到錢,可不想著判決後再去申請強製執行。

正在想著怎麼辦呢,梅超風對唐人傑說話了:“原告,你們讓讓步,物業公司的服務也不到位,雖然沒證據,但幾乎所有物業公司都有這個問題,好不好?”

唐人傑本來就想著等台階下,而梅超風還是帶著懇求的口氣,他自然見好就收,便說道:“我聽法官的,如果調解,我們願意把那五百一十七元的零頭抹掉。”

這個讓步看上去非常大,其實,那都是起訴時唐人傑和徐曉嵐多算的,違約金,延遲履行的利息都加進去了,沒有幾個業主會認真計算這些。不能光要拖欠的物業費,既然起訴了,就要多加點,這就像商家促銷,一件衣服本來賣三百元,把價格提高到一千元,然後打三折,還是三百元,顧客感覺優惠很大,好像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實還是那個價。

吳老頭沉默了一會,在心裏暗暗盤算,二千五百多的物業費,已經讓了五百多,貌似已經省去了五分之一,確實讓步比較大,又經不住法官的軟硬兼施,也就同意了。

後麵開庭就變得容易了,其他被告在旁聽席上目睹了唐人傑和吳光榮的唇槍舌戰,知道這物業費是賴不了的了,前麵已經有了先例,不如接受了物業公司的讓步,調解結案吧!如果真要強硬到底,可能還要多支付,真要讓法院上門貼封條強製執行,那丟人就丟大了。再說以後還得在小區生活,要是關係搞僵了,停電停水,還真是件討厭的事情。

不過也有幾個年輕旁聽後,輕聲在討論他們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公司,或許這才是最厲害的一著,不過那是以後他們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事,和唐人傑這個代理律師關係不大,他也懶得關心了。

業主們大多都順利地簽訂了調解協議,唐人傑是能讓步就讓步,能打折就打折,有時還給他們送三個月或半年的免費物業服務,目的隻有一個,及早結案,及早拿到錢。

張菊一開始對唐人傑做法很不滿意,認為讓步太大,第二天她參加了旁聽,兩個人還在法庭外吵了起來,這讓那些業主感覺得到了莫大的便宜,簽訂更積極了。

唐人傑把她拉到僻靜處,警告她那些業主正在醞釀成立業主委員會,他們準備更換物業公司,把宜居物業趕走,“你也在旁聽席,聽到法官是怎麼說的,我說的你可能不相信,但法官說的,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

張菊一聽唐人傑的話就不吭聲了,她也是聰明人,她一年的物業費能收三十萬左右,聘了兩人退休老頭和黃二狗做保安兼水暖工,又雇用向有財和另外兩個附近村裏的婦女做保潔,一年的工資也就幾萬元,再有點為數不多的稅費,其餘全歸她自己,多好的買賣!一聽要把她從這裏趕走,當然就緊張啦。

這一下她倒有些六神無主了,央求唐人傑道:“你和法官熟悉,你看要不要請法官吃個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