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趴在電腦上寫辯護詞,仔細推敲將要在法庭上講的每一句話。對於這樣一個性質的案件,作為辯護人,唐人傑知道應該怎麼做。把有利於被告的辯護觀點講清楚,從而讓法官做出一個較為客觀公正的判決,這是他義不容辭的職責。但他的態度,由此表現出來的語氣、聲音,乃至發言時是昂首還是平視他人都應細細拿捏。他要讓受害人、公訴人、法官,以及旁聽席上的每一個人對他有一個印象,這個印象會使他們認為:他僅僅是在履行職責,而不是為一個壞人講話。
這實在是個兩難的事,他想所有的辯護律師都碰到過同樣的事。起訴書指控故意傷害的罪名無可置疑,量刑方麵的觀點有兩個:一個法定的自首情節,即自己帶他找到王春來自首——不,應該是陪他,一字不同,意思大相徑庭;一個酌定情節,被告人的行為是由被害小孩的父親拖欠工資引起,法庭在量刑時應該考慮。
寫完了,加上前麵那些法律文書的固有格式,“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擔任被告人黃大誌的辯護人,開庭前我閱了卷,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還不滿一頁紙,是否有點少了?但以一名專業律師的眼光看,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案件,警方在取證和程序方麵無可挑剔,本案的辯護要點也全部囊括,除此之外,尋求為被告人減輕判決的理由難上加難。
離開電腦去泡了杯茶,剛剛坐下點了支煙,張文靜就打電話來了,一看是她的號碼,唐人傑就有些頭大,主要是內心對這個女人,他一直心存好感,在向有財案件中給自己的幫助太大了,意義也非比尋常,要知道那可是執業的第一個案件,沒有那個案件的成功,就不會有後麵的業績,但是對於黃二狗這個案件,確實是沒有辦法,隻能盡人事聽天命。
唐人傑無奈提起電話,張文靜在那頭先是哭泣不止,唐人傑沒辦法,隻好盡力安慰著她,最後她再次求自己一定要努力幫助黃二狗,“我知道二狗,他真的不是壞人,他隻是一時大腦短路,唐律師,我求你,你一定要幫助他減輕刑罰,我和我肚子裏的孩子都會記住你一輩子好的!”
哎,這還用說嗎?這可是她第一次求自己,之前幫助自己人家也沒要感謝,唐人傑隻好再次向她表示決心,會盡最大努力爭取讓黃二狗減刑。放下電話,唐人傑有些心煩意亂,原先本以為將就作下準備,算是盡一個辯護的職責,現在看來不得不認真對待了,特別是想到張文靜肚子裏的孩子,一出世就見不到父親,那該是多麼淒慘!心裏也是一陣陣的痛。
唐人傑又一次認真分析辯護詞,已經找不到再加進去的理由,唯一的關鍵點就是博取法官的同情,可是,法官會同情一個殺人犯嗎?而且受害者還是個孩子!
唐人傑想得頭痛,幹脆起身走出屋外去散散步吧。
小區門口不知什麼時候,竟然有人擺起了廢舊書攤,唐人傑信步走去,看看都是以廢舊雜誌居多,什麼《讀者文摘》、《知音》、《故事會》之類,他隨便翻了一會,在這些雜誌下麵,忽然看到壓著一本發黃的線裝書,紙張是那種牛皮紙,上麵用毛筆書寫四個大字《控心真經》。
唐人傑把書拿了起來,一股黴味就跟著散發開來,剛要翻書,一隻大手就按住了他:“這書放錯了,不賣!”
老板是個六十來歲的老頭,穿著上個世紀的對襟衣服,扣子還是那種線打結的,一臉的滄桑,須發皆白,整個人也像是從上世紀冒出來,給你一種怪怪的感覺。
“怎麼會不賣呢?”唐人傑奇怪地問,憑感覺,他覺得這書應該是一本什麼咒語之類的,他本來也不相信,但看這書的年代,作為古董收藏倒是不錯。
“這是我祖傳之物,要說不也不值什麼錢,就是祖傳,留作紀念。”老頭淡淡地說,然後對他說,“還有其他這麼多雜誌,我這是按斤稱的,十元一斤,很便宜的,小夥子,選點吧。”
老頭越不賣,唐人傑恰恰對那本書感興趣了,便懇切地說:“老人家,書遇有緣人,你就買給我吧。”
老頭裝出一副很為難的樣子,又磨嘰了好一陣,才裝作無可奈何的口氣說:“好吧,小夥子,本來我是不賣的,不過我一個孤老頭子,又沒兒女,看你這樣誠心,忍痛割愛,錢我就不收了,送給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