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車上,好幾個未接來電,有兩個是所裏的,剛準備要回,又響了,是律所的辦事員沈陽。“唐律師,你今天回來嗎?有兩撥人在找你啊!”
“十分鍾後到,讓他們等下!”
揣回手機,瞟了徐曉嵐一眼,不無得意,有名氣就是好,不用去找案件,案件總會找上門。徐曉嵐人聰明,也用功,就是遲遲打不出名氣,看來是被自己的光芒掩蓋了,其實一直做自己的助手,也沒什麼不好。
急匆匆趕到所裏,五個人等在那裏,兩男三女,唐人傑問了一下,三個女的是一撥的,兩男的是一撥的,就說:“女士優先,你們兩個先等一下,沒意見吧?”
那兩個男的說:“沒意見,本來她們比我們早到。”
三位女士進了唐人傑的辦公室,唐人傑讓徐曉嵐記錄。其中一個說:“我們是三姐妹,我們的官司敗訴了,有個叫肖美麗的教友推薦我們來找你,請你一定幫幫我們,把官司打贏了。”
唐人傑接過她們手中的判決書,是一份東原省某市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書。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和正斧打官司,既然一審已經判決正斧勝訴,要翻過來難度相當大,唐人傑還沒細看判決書,就感覺形勢不樂觀。
唐人傑讓徐曉嵐給她們倒水,然後說:“我先看看判決書再說吧”
原告吉玉玲、吉玉潔、吉玉芬是第三人吉玉剛的妹妹。1998年,她們的母親及兄妹四人共同承包土地6.5畝,其中水地4畝,旱地2.5畝。200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時,在三姐妹及她們的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三人吉玉剛與村裏重新簽訂合同,重新簽訂合同,將4畝水地承包到自己名下,將2.5畝旱地承包在三姐妹及母親名下。
三姐妹在陽城打工,隻有她們的母親在老家,地一直由哥哥吉玉剛種著。去年土地征用,4畝水地的補償費是八十萬元。三姐妹及其母親認為這些錢應當由幾人平均分,當她們到村裏打聽領錢時才知曉,那4畝水地的土地經營權證是在哥哥吉玉剛名下,那麼八十萬元的補償款自然也是他的,沒三姐妹及她們母親的。
母親一怒之下和兒子兒媳論理,結果心髒病突發而死,三姐妹從陽城趕到老家,含淚給母親辦完喪事,和哥哥嫂子打起了官司。她們起訴了市正斧,要求撤銷給哥哥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但一審敗訴。
唐人傑看了一下,感覺有戲可唱,一審律師代理的思路有問題。他沒有在證據上下功夫,而是大講正斧的違法之處,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土地應當三十年不變等。正斧頒發土地經營權證,隻要有與村裏的承包合同,又有村委會證明,那麼正斧就沒有理由不發證,其履行的隻是形式審查。
看到這裏唐人傑心裏就有了底,就說:“既然你們來找我,那麼就按我的想法去打,但我不敢保證一定能贏。現在應當這樣辦理,先向市中院提出上訴,不要使你們手上的這份判決生效,這是個緩兵之計。然後馬上到區法院起訴村與你哥哥吉玉剛簽訂的合同侵犯了你們的土地承包權,確認承包合同無效,等這個案子立上,又持《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市中院中止審理與正斧的行政訴訟。《華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一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時,這個案子應當中止審理,等另一案件審理完後恢複審理。確認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無效後,再要求撤銷土地經營權證就迎刃而解,這叫釜底抽薪。”
“你這樣說我們就明白了,問題出在那個合同上,合同被推翻了,證就不存在了,唉,看來還是方法問題,我們還一直以為是哥哥串通了土地局的人,又買通了法院。”大姐吉玉玲高興地說,接著關心地問道,“那律師費怎麼收呢?”
唐人傑反問道:“你們給一審的律師費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