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上麵能定(1 / 2)

管建華帶名律師去了一趟帝京,最後拿回來一紙《專家意見書》,上麵有華夏刑法學界名頭很響的三位教授、兩位高院退休法官的簽名。隨意見書還附有研討會的現場錄像,專家們認為吳朝陽的這種行為算不上是犯罪,最多是違反紀律,是單位內部或黨-紀處罰的範圍,對這種行為不能擴大為犯罪等等。本質上,這種學者的意見並不能對吳朝陽涉嫌犯罪和量刑產生影響,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作為法院、法官卻又無法忽視這種意見,畢竟專家中有兩人參加過《刑法》的起草,大學所學的教材也是出自這些人之手。

一星期前,唐人傑和陳浪濤又見了一次那位將來在法庭上主控的黃檢察官。

黃檢察官說,他去了吳朝陽的單位,財務上給了他所有吳朝陽簽字的賬單,堆起來像小山一樣高,他無法確認是哪一次,項目的承攬與結算往往相隔時間很遠,結算又是分批次進行的,所以要證明某筆錢是某項目上的,連吳朝陽自己都無法說明。要不是他自己的口供,那個一百四十九萬元誰知道是怎麼來的?

案卷裏有幾個證人的證言,他們說錢是通過單位賬戶或支票給了吳朝陽,但這個錢最後怎麼樣處理了,他們無法知曉。至於那個八萬元和五萬元還掛著,財務列為應收賬款。也就是說即使吳朝陽給開發商說抵作自己的房款,但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上的效力,開發商與單位簽訂合同,單位依然能夠收回這兩筆款。

“我也不管了,這是當時負責偵察的人留下的問題,我今年訴了二百二十七個案件,快累死了,年假還沒休,我給科長說了,這個案子開完庭就休,否則就廢了。”

黃檢察官有三十出頭,東南口音,人很廋,一臉的疲憊,一年辦二百二十七個案子,的確不少。要是讓唐人傑這個律師辦如此數量的案件,可能會累得趴下。當然,職責不同,辦案的目的與要求不一樣。對他們來說,辦案是工作,對律師來說則意味著要滿足委托人的要求,一個字:贏。話又說回來,如果律師一年辦這麼多案件,那不是掙大發了,啊哈哈!

見完黃檢察官後,唐人傑他們心中有了底,既然證據不足,那就是他們攻擊的目標。離22號開庭還有一星期,管建華帶來消息,說法院初步意見不認定那個一百四十九萬元,證據不足,隻有吳朝陽的口供,且每次不一樣。八萬、五萬和那兩張總額一萬元的卡,一定要認。

說到這裏,管建華壓低聲音說:“領導說了,認定數額不宜過高,對老杜的量刑定在這個數。”

他朝唐人傑和陳浪濤伸出右手,中間的三指屈起,隻露出大拇指和小拇指,“六年,但不能上訴。”

“你沒有和他們探討,其實每筆款都不構成犯罪?”管建華收回了他的手,陳浪濤卻伸出了他的指頭對著管建華說,“這不是內定了的嗎,還審什麼?”

管建華向椅子上一靠,老神在在地笑了:“影響這麼大的案子,如果判決無罪,那怎麼可能?不要總拿法律條款說事,而且,判決後還不能上訴,要被告人服判。”

唐人傑也聽不下去了,反駁道:“這不扯淡嗎?上訴是被告的權利,誰也無法幹涉,怎麼能剝奪呢?何況上訴不加刑,管他呢,隻要判下來我們就上訴,到中院時再做做工作,量刑會更低。”

管建華直搖頭:“如果二審減刑,那意味一審的判決有問題,從審判員、庭長到審委會,都有問題。你堅持上訴,魯院長說了,他們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說案子有錯誤的地方,再審,有可能把那個一百四十九萬元加進去,到那時候就不是六年了。”

管建華拿出煙來,給我和陳浪濤各扔了一支,我拿出打火機,想給管建華點上,他拿出自己的打火機點著了,吸了一口說:“這個案子,這個結果,其實法院都定不了。”

“那誰定得了?隻有人民法院才能判決一個人是否有罪。”唐人傑爭辯說。

管建華伸出右手食指,向上指指說:“上麵。”

唐人傑和陳浪濤沉默了,因為他們都知道上麵指的是誰。

“開庭前你們兩個還要會見一次吳朝陽,告訴案子的內幕情況,判決後他不能上訴,也要做好家屬的工作。”管建華最後安排道,又說丁花和吳朝軍都沒意見,對這個結果表示接受,那他們作為辯護人還能說什麼呢?

辦這個案件到現在,管建華作為一個法律外行,從頭至尾指揮著唐人傑和陳浪濤,這讓唐人傑終於深刻體會到“在某某的領導下”辦案的深刻內涵了,從法律上來說,他這種本身就是違法的,但在現實中,你又不得不承認,他這個對案件當事人,卻又是最好的結果,如果沒有他的指導,按照陳浪濤的辯護方向,不但不能讓吳朝陽無罪,直接會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