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一種奇怪的觀點,如果女方的條件好,男方就要低聲下氣一些,但是如果男方的條件好,那麼,女方就要低聲下氣!
林小天和崔躍華的婚事,明顯林小天占上風,一個工人的身份,就抵過了裴家所有的資本!
崔華瓊覺得,隻要崔躍華能嫁給一個工人,就是她前世修來的福分,低聲下氣一點又有什麼關係?隻要給林家生下個一男半女,以後日子就好過了,反正不管怎麼都比她呆在農村強!
因為匆促,婚事一切從簡,連結-婚手續都免掉了!
崔躍華剛剛十七歲,按照婚姻法,她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就算去辦手續也辦不到,辦不到好辦,不辦就是了!反正農村認的是婚禮,而不是手續!
照理來說,訂婚應該女方到男方家,但崔華瓊喂的大母豬懷的仔仔即將生產了,她擔心自己前腳出門,後腳小豬就出來了,一窩豬十幾個仔仔,喂大了能賣幾十塊錢,那時候一窩豬才賣幾十塊錢,不像現在一隻小豬就能賣幾十塊。
如果小豬萬一出了問題,那她幾個月的心血就白廢了,所以她很為難。媒婆說好辦,林家不計較這個,又趕時間,就讓林小天到裴家來訂婚就行了。
於是林小天就到崔躍華家訂婚,然後帶她上街買衣服。
這天晚上林小天在崔家歇,崔華瓊將他奉若上賓。
次日早上,崔華瓊早早起來弄了一桌子菜,算是娘家做了酒,吃了飯兩人就上路往林家走。
這裏的風俗是娘家父母不能送女兒出嫁的,可以安排別的送親客,比如和新娘關係好的未婚女子,或者新娘的姐姐妹妹,但崔躍華並沒有好朋友,也沒有姐妹,哥哥崔青成遠在外省打工,根本來不及趕回來!
所以崔躍華出嫁便是一個人跟著林小天走的。
林小天的家是l鎮,和x鎮相鄰,所以兩家相距也不算特別遠,不過那時候還不通車,林小天因為在家裏呆的時間不長,也沒有買自行車,兩人走路走了大半天,下午兩點過才到。
崔躍華看到了林小天的父母,兩位老人一副和藹可親的樣子,崔躍華覺得林家母親似乎比她的母親要溫和得多。
按照農村的習俗,結-婚這樣的大事情,是要請三天客的,第一天的晚上,第二天的中午,第三天的早上,這是三大頓,是非常熱鬧隆重的。但因為林小天要趕著上班,情況很特殊,他們的婚事便一切從簡,隻待中午一頓,也就隻請了近親。
兩人一到,鞭炮便放響了,然後就舉行結-婚典禮,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再夫妻對拜,一番折騰下來就三點過了。
然後才坐下來開席,新郎新娘向來賓敬酒。崔躍華不敢喝酒,林小天便一直幫她喝。
這一頓酒喝下來,就到晚上了,林小天喝得爛醉如泥,被人扶進了洞房。
就這樣,從相親到結-婚,隻過了短短三天時間,這個十七歲的女孩就成了林小天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