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智優與資優(1 / 3)

(一) 資優構念和智力理論的沿革

毫不奇怪,資優構念與智力理論的關係剪不斷、理還亂,因為資優學生的概念最早便是從智商的角度提出的。galton可以說是資優研究的先驅者。galton為了證明傑出能力是天生的和遺傳的,他根據某個人的家族譜係中有多少傑出的人來計算這個人的能力在同輩中超常的概率。然而,galton既沒有辨別導致超常的關鍵能力或品質,當然也沒能把遺傳從環境因素中分離出來。真正基於智力理論的資優研究始於20世紀二三十年代,美國心理學家terman,他受galton啟發,開始第一個大規模的智力發展跟蹤研究。

terman的研究團隊在1921至1923年間從加州找出了1528位天才兒童(iq≧140),並進行了長達數十年的追蹤研究,對美國有關資優的研究和教育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研究中,terman采納了某種狹義的“資優”界定,即基於智力、學業傾向和學業成就來確定資優學生,他們將法國醫生binet及其同事於1905年發展的一套個別心理測驗“比奈西蒙智力量表”引入美國,將其作為主要工具測量學生的智力,並以智力商數(iq)分數達到最高的1%作為篩選標準來篩查天才兒童。因此,智力的高低(通常用智商iq來表示)是他們判定資優的一項主要標準。選擇天才被試時,不言而喻,terman的指導思想源於下述假設:(1)智商是一種普遍的人類能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由遺傳所決定;(2)在社會中建立起一個能夠區分智力超群、智力中等和智力落後的層級係統是可能的;(3)智力是一種普遍的個體品質,而且能夠被智力測驗客觀地測量。

那麼,智力作為一個心理學概念,其實質是什麼?在當時,心理測量學構念(psychometric constructs)主導的各種智力理論和智力測驗,均將智力視為一種客觀可測的品質。比如英國心理學家spearman(1940)提出智力的二因素理論,認為智力由一般智力(g因素)和特殊因素所構成,並斷言“這種‘一般智力’是客觀的、預先決定的並且可測量的”。terman在界定和解釋天才的潛質時也遵循了這種假設,他直接把資優等同於擁有非常高的智力,認為高iq的兒童擁有這種讓他們與同齡人區別出來的獨特的特質,並且這種特質會對個體的其他方麵,如能力水平、思考方式等,產生影響。美國學者thurston(1938)進一步分析了學校常用的一般智力測驗,認為內含偏重於語文、算術、記憶、空間關係、歸納推理等這些學業活動所需要的能力,均屬於一般智力範疇。因此,傳統智力測驗所測量的智力又被稱為“學業智力(academic intelligence)”。

可見,早期的資優構念主要局限於智力因素,且智力的心理測量學構念一直主導著資優的鑒定模式,評鑒工具主要是正式的標準化智力測驗和其他學業能力測驗。到20世紀50年代,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因前蘇聯的人造衛星發射成功大受刺激,基於“精英立國”的認識,資優研究和資優教育得到極大的促進。其中terman的研究再次得到空前關注,並且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他所開創的基於心理測量學的資優界定,更是在很長一段時間主導著對資優的理解和鑒別。

這種傳統的智力理論認為,人類一切基本能力中存在著共同成分,這一共同成分是形成所有個體能力差異的基礎。這一共同成分即“一般智力”、“g因素”或“iq”等。這種智力觀的經驗基礎在於:第一,研究發現人類具有的各種能力之間存在著相互聯係,一種能力的發展變化會影響其他能力的發展變化;第二,通過對一般智力測驗進行因素分析,發現一般智力之中確實存在著一種或幾種起主導作用的基本智力因素,所以智力是由一種或幾種智力因素綜合而成;第三,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測量,研究發現智力因素的優劣與個體的iq呈正相關。基於上述證據,智力理論認為智力決定於人腦,可直接用標準測量手段加以測量;同時認為智力具有等級性,正因人們等級的不同,造成了他們社會地位的差異。

(二) 傳統智力理論麵臨多重質疑

盡管曾在曆史上極大地推進資優研究和資優教育的發展,但是心理測量學構念(如g因素)所主導的智力理論和智力測驗,其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傳統智力研究的基本出發點,即對智力本質的看法頗受質疑,因為傳統智力觀建立在一係列假設之上,而這些假設缺乏嚴密的科學驗證。例如,guilford(1964)研究表明,人類有些基本能力之間的相關係數為零(甚至呈負相關),況且即使這些能力之間呈正相關,也不能斷定這些能力是源於同一整體。例如,很多人的體育技能與智力水平呈正相關,動機強度與氣質類型也與智力水平呈正相關,但並不能說二者同源於智力範疇。

其次,傳統的智力研究方法,即因素分析方法是否適合於智力結構的研究,頗受研究者的質疑。第一,先編製智力測驗然後從智力測驗中離析出智力因素,這種關於智力因素之聯係方式的認識是主觀的。雖然某些因素分析模型表麵上看來很有價值,但其結果卻很難讓人作出適當的評價。第二,智力因素是“二次抽象”的結果,隻是對某些智力表現的再次描述,並未真正觸及智力的潛在結構。因素分析將代表個體智力差異的智力測驗原始分數再次抽象,轉換成一個代表這些原始分數的數理模型,這一模型可能更為抽象,但並不比原始分數更揭示智力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