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70年代末,國內超常兒童研究剛剛起步,對於什麼是超常兒童,當時大多數人或許很難說得清楚。最初的研究對象,是各地推薦的相關大學篩查錄取到少年班的具有傑出表現的兒童個案,這些兒童都在某些學習科目、某一藝術領域或其他方麵表現優異。從大眾對他們的稱謂“天才兒童”、“神童”中可以看出,在大家的觀念裏,這些兒童的才能更像是與生俱來的。如今再說起“超常兒童”,我們很多人則已經耳熟能詳了,很容易就聯想起各種典型的兒童案例,甚或不少一般性認識。但對於“資優”一詞,國內許多人則或許稍覺陌生。
“資優”是台灣學者對“giftedness”的譯法,即“資賦優異”,意指具有天賦才能的個體。早期大陸學者更經常使用“超常”一詞,超常兒童對應的英文是“supeormal children”,不過由於“supeormal”一詞因含歧義已逐漸被國外學者所摒棄,因此如今國內一些學者沿用“超常”的譯法,不過對應的英文則是“giftedness”。這兩個詞都是從外文翻譯而來,指的都是“具有天賦才能”的個體,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它們是同義詞,本文為了避免由於指稱不一而引起概念理解上的混亂,將“giftedness”譯為“資優”。
那麼,究竟什麼是資優?就像心理學的許多其他概念一樣,迄今學界關於資優和資優教育仍智者見智,存在頗多爭議,但是有關資優研究的絕大部分主題聚焦於一些基本問題,而且從不同時期、不同理論關於這些問題的回答中,我們可以窺見有關資優的心理學理論構建和教育應用的發展軌跡。在steberg和davidson編著的《資優的構念》(第二版)(steberg, & davidson, 2005)中,他們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麵對這些問題作了很好的概括:
首先,關於什麼是資優的理論界定問題,不同理論可能在下述方麵持不同的立場:資優是領域普遍的還是領域特殊的;資優是一種發展潛質還是發展成就;資優是後天習得的還是天生的;資優是否包含非智力因素;資優是否取決於種族差異和性別差異等。當然,特定的資優構念及其衍生而來的理論觀點或許並沒有對所有問題均作出明晰闡述,而可能是更關注於某一個或幾個問題。
其次,在資優教育實踐上,相關的資優理論需要為有關策略和技術問題提供明確答案,即需要將資優構念具有可操作性,明確如何基於相應標準和操作程序對資優個體進行評定鑒別,明確如何基於資優發展傾向在學校和其他環境中對資優個體進行教育,明確如何基於資優內涵和發展影響對資優個體的成就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