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美國高中理科資優生培養的保障(1 / 3)

高中理科資優生培養對於培養未來美國本土的科技人才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得到了政策法律、科學研究、校外教育資源等多方麵支持。

(一) 資優教育領域的法律政策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聯邦政府出台的法律多次涉及資優教育,從而為發展理科資優培養提供了政策性支持,促進了資優教育的正規化發展。下表是美國資優教育領域重要法律的彙總。

此外,美國一些州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規也積極支持資優教育的發展。2008~2009學年,全國資優兒童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ifted children, 2010)對47個州的調查顯示,有32個州已經頒布了有關實施資優教育的法律,其中,有6個州規定為發展資優教育提供全額資助,19個州規定提供部分資助,2個州規定提供非指定資助,隻有5個州未規定提供資助。

(二) 資優教育的組織機構

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美國出現了大量的資優教育組織機構,其中,既有官方機構,也有民間團體。大多數組織為綜合型機構,關注資優教育理論與實踐方麵的諸多問題;還有一些組織較有針對性,聚焦某一類問題。各組織已形成較完整的運行體係,部門分工明確,並建立網站及時發布和宣傳研究成果。除政府資助的機構外,許多組織自籌發展資金。

根據全國資優兒童協會的統計,美國已有48個州建立了州資優教育協會。其主要工作包括:擴大資優教育的影響力,為本州資優生的發展和資優教育領域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支持。下表列出了部分著名的資優教育專業機構。

(三) 資優教育的相關研究

發展資優教育需要科學的指導。美國的研究人員在這一領域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內容方麵,這些研究兼顧理論與實踐;從研究人員構成來看,心理學和教育學研究者、各學科領域專家、一線教育工作者及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等都參與其中;就研究方法而言,主要采用實驗法和實證研究法。

在有關資優教育的研究中,具有開創性的是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特曼(terman)等人在20世紀20年代開展的一項長達半個世紀的追蹤研究該研究以智商在135~170之間的1500多名兒童為研究對象。通過研究,特曼等人在資優兒童的早期特征、影響資優兒童發展的因素等方麵得出了結論,為資優教育的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另一位早期著名的研究者是哥倫比亞大學的霍林沃斯(hollingworth)教授霍林沃斯(hollingworth)將資優教育的研究與實踐結合起來,在紐約市開創了公立學校舉辦資優教育的先例,是關注資優生情感教育和非主流群體中資優兒童發展的先驅之一。。他們的研究為資優教育的科學發展奠定了基礎。

進入20世紀70年代,隨著心理學有關智力的研究不斷發展,對“資優”概念的討論成為熱點。研究人員提出了新的概念模式,例如renzulli的資優的三環模式(threering model of giftedness)(1976年)、abraham tannenbaum的資優的海星模式(sea star model of giftedness)(1983年)等。

隨後,如何在實踐中對資優生進行教育幹預成為研究的重心。研究人員對中小學的各類資優教育方案、大學主辦的資優青少年研究項目等進行了跟蹤研究。其中,最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是全國性報告:《國家被騙:學校如何阻礙了美國最聰明的學生》(a nation deceived: how schools hold back americas brightest students)。此報告是美國資優兒童加速發展教育——學習模式高級會議的成果彙編,對資優教育的發展現狀進行了深刻反思和積極構建。

此外,基於廣泛實踐和豐富的經驗,研究者總結、製定了資優教育的發展標 準1998年由全國資優兒童協會出版的《前幼兒園階段到12年級的資優教育規劃標準》(prekgrade 12 gifted program standards)從七個方麵對製訂資優生的培養計劃進行指導;2007年,該協會又和特殊教育協會(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cec)聯合製定了創新教育教師的10項標準。,進而推進了資優教育的規範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