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英國資優生的鑒別和選拔(1 / 1)

根據1990年代的研究,由於缺乏清晰的資優概念,人們鑒別資優生的手段差別很大,有的用個人檔案、檢查表,也有直接使用標準智力量表或者天才力量表(silverman和maxwell製作(1996))。到了2006年,英國教育部出版了《鑒別資優生——從此開始》(identifying gifted and talented leaers——getting started),指導廣大的學校以及教師了解資優生的特點並提供鑒別資優生的方式和途徑。2008年,此指南再次修訂出版,成為目前資優生鑒別的指南。

(一) 資優生的界定

根據國家項目支持的資優教育對資優生的定義,資優生指的是“在某一方麵或好幾個方麵的能力(已發展的或者有潛力發展的)上明顯超越同齡人的兒童以及青少年”。gifeted and talented leaers, “gifted leaer”指的是那些在學術方麵有一門或一門以上科目超越同齡人的學生,“talented leaer”指的是那些在實踐技能上比如體育、領導力、藝術表演或者某一職業能力上超越同齡人的學生(dfes,2006,p.9)。這一定義中,有三點值得關注:第一,國家鑒別的資優生的範圍是4—19歲的兒童以及青少年,這不包括大學生但包括16歲以後受繼續教育的學生。第二,資優生的超常能力是相較同齡人而言的,資優生不同於傳統的天才,資優生的範圍比天才的範圍要廣。第三,界定資優生依靠的是能力而不是表現,資優生必須有著在某方麵或者幾方麵的天分,這種天分有可能通過一些常模考試或表現展示出來,也有可能暫未顯現,但仍需要發現和挖掘,這意味著資優生的構成是動態的。

指南中提到,資優生存在於每個學校的每個年級和每個群體中,由學校決定資優生群體的規模大小,但是資優生群體必須能在性別、種族、社會經濟方麵廣泛代表整個學校的成員構成。這意味著英國資優生的具體界定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規範,但追求公平隱藏在資優生鑒定過程中。

(二) 鑒別資優生的依據和方式

鑒別資優生需要證據,這些證據不能僅僅來自學業上的成就,還應盡可能包括各種量化和質性的證據來源。

對於尋找某科目的資優生,指南建議中等教育學校關注達到全國測驗排名前5%的學生以及原本就是國家資優生學院(nagty)的成員或者具備成員條件的學生,而體育以及藝術方麵的才能也是成為資優生的通行證。

已經在學業上以及藝術、體育上擁有一些成就的資優生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鑒別的,但是教育部也很關注那些低成就的高能力學生,這部分學生也屬於資優生的範圍。指南中特別指導教師如何鑒別此類的低成就的資優生並列舉了此類學生的行為特點。

另外,指南中提到,不同年齡階段的資優生的行為表現不同。而能力會隨著年齡的發展發生變化,教師可以根據這些特點有針對地發現潛在的資優生。

學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獲知哪些學生是潛在的資優生,包括教師提名、核查表、學業上的成就或潛能、學科能力、同學提名、家長提名、與學生本人交談、利用社區資源等。

(三) 學校內鑒別資優生的過程

指南一直強調鑒別資優生的過程是個循環的過程,並且鑒別的過程與資優教育的實施是不可分割的。尤其對於低成就的資優生,鑒別就意味著首先要提供足夠的教育支持以及表現機會。校內的資優生鑒別也與國家資優生學院關係密切,已注冊的國家資優生學院成員直接成為該校的資優生。對於還未注冊的資優生,學校也要記錄在案,並提供名單給國家資優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