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香港資優教育發展曆程(1 / 2)

早在1979年,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就曾對當時的“為不同能力學生提供共同課程是否適當”的問題提出質疑。經過審慎的調研和論證,在1989年底確認該問題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切實進行該項研究,有關資優兒童的教育需要也是在這時期開始引起社會人士的關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香港的資優教育開始發展起來,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8年—1993年,資優兒童教育理念和初步架構的提出

起初,香港資優教育工作由教育署的心理輔導組負責,以輔導的方式為有學習困難或有行為、情緒問題的資優學生服務。從1988年開始,在學校假期期間,輔導組為一些資優而又沒有嚴重情緒行為的小學生,舉辦增益課程和創思活動,希望通過不同的活動,提高學生的創意思維能力和解難能力。同年,在民間則成立了第一個專門為資優兒童提供專業資優教育的機構——天才兒童中心。這就是香港最初的公立和民辦資優教育機構,為日後資優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實踐基礎。

香港資優教育的真正開始是1990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教育統籌委員會,1990, p.3)的發布,在報告書裏率先提出發展資優兒童教育的建議:“現行的共同課程雖然可以照顧到大多數學生的需要,但內容稍欠完整,未能符合學生能力極高和學習能力極低的學生的需要”,“對於不同能向的學生,應以不同的方法教育他們……為他們提供不同的課程”(教育統籌委員會,1990, p.3,9)。從而引發了資優課程設計的需要和對於資優兒童和資優教育的討論。

《報告書》提出,資優兒童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質的兒童:

(1)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

(2) 對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

(3) 有獨創性思考,能夠提出很多創新、精辟詳盡的意見;

(4) 在繪畫、戲劇、舞蹈、音樂等視覺及表演藝術方麵極有天分;

(5) 有領導同輩的天賦才能,在推動他人完成共同目標方麵有極高的能力;

(6) 在競技、機械技能或體能的協調方麵有突出的天分。

《報告書》認為香港初期應著重培養學業成就卓越的學生,即在1—3項中的一方麵或多方麵有突出表現或潛能的學生,並發展學校本位的課程,鼓勵學校采取主動,為學校內的天才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校本課程的設置可遵循以下多種或全部形式進行:

(1) 分組——挑選若幹名天才兒童在一段時間內參加一項特別課程;

(2) 加速學習——包括提早入學、跳級、讓學生在較高班級內修讀一些學科,以及提供較高程度的課程;

(3) 擴大課程——在學生修讀額外課題時擴大課程的範圍;在學生更加深入研習一二個課題時,增加課程的深度。

(4) 課外活動——包括開設專題進修班、特別興趣小組、教育性的訪問等。

在《報告書》的建議下,1992年成立了由香港多所大學學者組成的研究小組,開發鑒別資優兒童的工具,並對香港學業成績卓越的資優兒童在小學的分布展開研究,為資優兒童的教育試驗做早期準備。

第二階段:1994年—1999年,資優兒童教育的試驗期

經過幾年的準備,1994年香港教育署推出為期三年的《學業成績卓越學生校本課程試驗計劃》,嚐試以學校為本發展資優學生的教育,並在19所學校開始試驗資優兒童教育。此次校本課程試驗以兩種模式進行:一種增潤現行的以科目為本的課程,並在正規課程內以全班方式推行,使能力較高的學生得以充分發揮所長;一種在正規課程以外增設抽離式課程,讓能力相當的資優學生接受有係統的訓練,相互切磋砥礪。試驗期間,教育署為參加該計劃的學校舉辦各種類型的教師培訓講座及工作坊,並安排教育心理學家在課程規劃、課程發展、學生甄選和教師培訓方麵定期向試驗學校提供校本支持及谘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