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學生的選拔和鑒別是資優教育的前提工作,對於如何選拔資優學生,香港教育局邀請了學科專家、教育心理學家和資優教育學者組成的委員會製訂一係列選拔機製,以選拔資優學生。
(一) 資優教育的對象及鑒別
香港政府在1993年發表的《香港學校教育目標》裏指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是“令每個兒童的潛質得以發展,日後成為有獨立思考能力和關注社會事務的成年人,具備知識技能,處世態度成熟,過充實的生活,並對本港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可見香港教育的信念是每個學生均有不同的潛能和特質,若得到適切的發掘和培育,將較有機會展現卓越的能力,資優教育要使所有學生受惠,並提高普及教育的質量。因此,資優教育的對象並不局限於資優學生,根據教育署在2000年擬定的資優教育的三層推行模式,層次不同,服務對象亦有所不同。
其中,a和b是資優教育的第一層次,也是基礎教育層次。這個層次的資優教育麵對的是學校所有學生,但是根據不同學生的學習特點,資優教育方式也有所不同。
a的教育對象為所有學生,即100%的學生,無需鑒別。教育的方式是在正規課堂為所有學生而設的課程內加入資優教育的三大元素:高層次思維技巧、創造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課程。
b的教育也是在全班進行,不過主要對象是在通過考試、評估、學科測驗、或觀察量表測評後,在某學科或特定範疇表現較為突出的學生,在校內就讀級別中表現前10%的學生。
b的教育對象的選拔依據是:在標準化的學業測驗中,成績排名前10%,或校內學術領域或範疇的成績排名前10%;或在國際性或全港性的競賽中取得優良成績;又或獲得教師極高評價和大力推薦者。教育方式則是延伸課程,增潤及延伸所有科目的課程內容,在正規課堂按學生的特質實施分組教學,從而照顧各組學生的不同需要。
經過第一層次的資優教育,所有學生都能從中受益,並能從中發現在某些方麵或某些領域具有卓越才能的學生,確定為下一階段資優教育對象,進入下一輪的資優教育。
c和d屬於第二層次的資優教育,麵向經過第一輪選拔之後確定的學生。這些學生都是在某些方麵或學科領域表現突出者,班級內的教育不能滿足他們的學習需要,因此需要在正規課堂之餘進行補充式學習。
c的教育對象是學業成績優異的高智力學生,如在校內學科成績優異的學生,或在創造力、領導才能或某領域有卓越表現或成就的學生、智能優異的學生。教育方式是以抽離方式在正規課堂以外進行一般增潤課程,使能力相當的學生一起接受有係統的訓練。
d的教育對象是某專門範疇內的學科成績在全港性的學科測驗或校內成績優異的學生,在校內或校外表現出與某專門範疇有關的卓越能力和濃厚興趣,辨別方法與第二層次c大致相同,但以該專門範疇內的卓越標新為重點。以抽離方式在正規課堂以外進行專門課程的教學(如,數學、物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