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經濟問題,特別是“蘭農”問題,仍然是我國如期實現小康目標的關鍵問題之一。近年來,金融改革一直被視為國家經濟體製改革的重頭戲予以重視,並在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革方麵取得突破性進展。但金融改革在很多方麵忽視了對縣域經濟的支持作用,目前的縣域金融現狀仍不能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縣域經濟發展資金需求矛盾突現,民間集資、融資活動再次升溫,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的宏、微觀效用逐步減退,為此,筆者對金融改革的現狀、金融功能的發揮、資金營運、貨幣信貸政策等相關問題開展了調查分析。
一,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商業銀行的縣城服務功能逐步萎縮。
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入,其服務功能實行戰略調整,貸款重點轉向大城市、優質大企業、壟斷性企業。設在縣域的分支機構大多隻吸存和收貸,新增貸款除投向醫院、學校、電力等公益型和壟斷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少量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外,不再辦理其他信貸業務,金融機構對在縣域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不斷下降,即或是有好的項目也難以得到信貸資金的支持,形成了信貸“真空”和發展資金嚴重缺乏的局麵,而僅有的一家國有商業銀行基本上局限於結算和儲蓄,處於“守攤”狀態。
(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功能不全。
農村信用社在存款市場份額不高、自有資金有限、“三農”貸款風險高的情況下,隻能滿足農民的小額信貸需求,而對農村基礎設施、農業龍頭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則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郵政儲蓄機構隻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服務功能均處於“抽血”狀態。
(三)縣域金融機構大量單向縮減,與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 。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實施商業化和集約化經營過程中,大量撤並基層營業網點,使方興未艾的縣域經濟發展失去服務與資金支持。以臨潭縣為例,截至2004年末金融機構網點僅存19個,比1995年減少13個,減少40%。
(四)資金外流嚴重,加大了縣城資金需求的缺口。
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基礎設施建設、新經濟增長點的培植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縣域資金的大量流出,則加劇了資金的供求矛,盾。臨潭縣資金的外流主要是通過國有商業銀行上存資金、郵政儲蓄轉存款進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商業銀行上級行設置較高的上存資金利率,拉動縣資金逐級上存。如臨潭縣農行3個月、6個月和1年期上存資金的利率分別比同檔次儲蓄存款利率高出1.64、1.49、1.53個百分點。僅2004年臨潭縣國有商業銀行上存資金達4726萬元,占當年全縣存款餘額的15.13%,占當年全縣國有商業銀行存款餘額的27.44%o二是郵政儲蓄成為縣域資金逆向流出一的另一個主要渠道。盡管從2003年8。月起調低了郵政儲蓄轉存人行款項的利率,郵政儲蓄存款、轉存款依然有增無減,加劇了縣域資金的外流。
2004年底,臨潭縣域郵政儲蓄存款餘額為2225萬元,比上年增長28%;轉存款1933萬元,比上年增長0。57%。在臨潭縣域經濟自身“造血”功能不強的情況下,上述金融機構卻通過各種渠道大量“抽血”,造成縣域經濟嚴重“失血”。
(五)社會信用環境惡劣,增加了金融支持的憂慮。
一是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借改製之機惡意逃廢、懸空銀行債務,造成銀企關係緊張,損害了銀企合作的信用基礎,加上銀行運用法律手段追償債款的效果不好,往往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現象,金融資產損失大,挫傷了金融部門信貸投放的積極性。2004年底,臨潭縣貸款本金過5萬元,逾期5年以上逃廢債企業43家,貸款餘額3197,4萬元。二是抵押、擔保體係不健全,一些地方辦理資產抵押擔保的環節多、收費高,抵押登記的期限與貸款抵押合同期限不匹配,降低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反複、多筆、小額、零星貸款的興趣。
(六)貸款權限上收,信貸投放門檻過高。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強化了一級法人授權、二級分行轉授權製度,縣域支行大多無貸款權,即使有好的項目、好的企業,貸款一般需經二級分行、層層審批,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對基層行更是提出了壓縮信貸規模的要求,從嚴控製基層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和發放,貸款審批權限過分集中於上級行。商業銀行對貸款企業實行信用評級製度,將信用評級的結果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且對大、中、小企業的評級標準是“一刀切”,沒有考慮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而設定中小企業的信貸評級標準,多數縣域中小企業獲得貸款很難。這樣一來,隻有少數處於成熟期的優質企業能夠獲得貸款,而縣域經濟中處於項目投產初期的企業和部分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及民營企業因信用評級不高不能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