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感覺到,陳茉似乎也不怎麼喜歡我。
她隻是忍受不了孤獨,她習慣了有人陪伴,她也很在乎陳綠。
在乎到,發現陳綠那麼介意我,她會為此洋洋得意。
直到我在陳茉家中發現那張寫著“MYLOVER”的照片,我才意識到事情的複雜。
陳茉居然也喜歡那個男生嗎?!
我不知道自己哪根筋搭錯,才會把拍到的照片發給陳茉。
“他們開始約會了哦。”
她回複了一個:“哦。”
看起來滿不在乎,但,還是出手了。
當我意外聽見謝擷芳質問陳綠,為什麼給他發“那種”照片,中文再差,我也一下就明白了。
陳茉能猜中陳綠的賬號密碼並不讓我意外,這件事,也隻有陳茉才做的了。
別人,不行。
但我看得出,她還是有所顧忌,不然也不會隻是把照片發給謝擷芳而已。
好吧,既然她當不了壞人,那麼,我來。
注冊幾個小號很簡單,何況我有照片,故事的主角是風雲人物,成為熱帖造成輿論根本不是什麼難題。
我可怕嗎?
可能有點吧。
我為什麼要那麼做?她們難道不是我的朋友嗎?
朋友?也許是吧。
可我是自由的,我有變壞的權利。
朋友,我曾經也有。
但那又怎麼樣?
我不在乎。
當我們不清楚“朋友”兩個字的份量時,我們把“玩得好”定義為朋友。
我的“朋友”,是個長著金色卷發的姑娘,我叫她小P,小公主的縮寫。
你想,她可是個金色卷發的白人姑娘,多公主範兒呀?
小P比陳茉還要漂亮。
我在紐約住了三年,小P當了我朋友三年。
當然,最後事實證明她並不是我的朋友,隻是我一廂情願地那麼認為罷了。
我有沒有說過,我媽媽是個服裝雜誌編輯?
她和我爸爸的婚姻裏充滿了見麵爭吵,為了讓家安靜,爸爸不得不隔三差五背著相機出門工作。
我很奇怪他們為什麼還沒離婚,在我心裏,他們早就該離婚一萬次了。
我想,可能是因為媽媽太要強了吧。
一段失敗的婚姻,無異於將她釘在恥辱柱上。
她建議我參加她雜誌社主辦的服裝設計比賽時,我還挺驚訝的。
她難道會給我開後門?還是比賽獎金實在太過豐厚?
都不是。
她說:“Doirs,你是大女孩了,出名要趁早。懂麼?”
我懂,我謝謝她給我這個機會。
於是,我和小P一起報了名。
我們一起過了初賽,進了複賽。
決賽的題目很難,因為我們要給“名女人”設計衣服,可我們都還隻是“女孩”而已,“女人”平時穿什麼都不清楚,更何況是“名女人”。
好在還有一段時間可以準備。
期間,我認識了JaneBirkin、伊麗莎白·泰勒、MillicentRogers、BabePaley,最終,我在一張中國麵孔上找到了靈感。
15歲的我,設計了一條旗袍。
它超乎尋常的性感和風韻,和我之前喜歡的那些日本設計師的作品風格迥然不同。
如果不是小P偷走手稿簽上自己的名字,然後塞入投稿信箱的話,我覺得,我能得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