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用製度管人,用機製激勵人 功過賞罰要分明(1 / 2)

第三章用製度管人,用機製激勵人 功過賞罰要分明

追求快樂、逃避痛苦是人最基本的本能反應。鑒於此,領導激勵下屬的製度分別設計了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獎勵是一種激勵性力量,懲罰是一種約束性力量,在獎勵和懲罰之間,領導者要運用自如。但是,近來人性化領導大行其道,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很多領導者十分重視運用獎勵製度,卻冷落了懲罰製度。

古人在論述理政之道時,就把賞與罰並提。賞與罰,是管人的兩把利劍,是領導者統禦下屬、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有賞就有罰,賞罰要分明。賞起激勵、鼓舞、褒獎的作用;罰起禁止、威懾、懲戒的作用,賞罰兼施,德威並用,才能既引導下屬做好事,又製止下屬做壞事,使他們進有所得,退有所失。

賞,不賞,罰,不罰,公平與適度,都需要用心斟酌,否則容易弄巧成拙。賞一人,如果賞賜得當,可激勵百人;罰一人,如果懲罰得當,可以儆戒百人。孫武把“法令孰行”、“賞罰分明”,作為判明勝負的兩個重要條件。曹操也說:“明君不賞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賞罰分明得當,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則。領導者一定要正確使用賞罰,切莫隨心所欲,無原則賞罰。

有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家糖果商店,同樣的商品,一個售貨員的櫃台前是門庭若市,另一位售貨員的櫃台前是門可羅雀。原來前者善於用加法,售貨時總是先少放一些,然後再一點一點加夠要賣的分量;而另一位則是慣用減法,一下子在秤盤上放上過量的糖果,然後再去一點一點減到要賣的分量。兩種賣法在顧客心理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影響,加與減的區別最終產生了多與少的錯覺。

如果把這個故事的外延引申到領導學中來,則是關於獎勵和懲罰的藝術問題。這涉及到領導學中的X理論和Y理論,即把人的本性看作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如果認為是向善的就以獎勵為主,通過獎勵來達到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認為是向惡的就以懲罰為主,通過嚴懲來規範、約束下屬的行為,從而使其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事實上,最合理的做法是二者並用,即做到賞罰分明,獎勵和懲罰並用。但是問題是很多領導人不懂得賞罰分明,有的領導人隻善於獎勵,不善於懲罰;有的領導人隻善於懲罰,不善於獎勵。比如下屬犯錯誤時就隻有懲罰,似乎不懲罰就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這兩種人都未免有些偏激。一碗水端不平,怎麼都容易失衡。

下屬不是在真空中進行工作,他們總是在不斷地進行比較。不公平會讓他們喪失工作的信心和積極性。因此,領導者在設計薪酬體係的時候,成員的經驗、能力、努力程度等應當受到公平的評價。隻有公平的獎懲機製才能更好地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