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真假滿倉兒案 4 顛倒黑白的四堂會審
孝宗皇帝看過案卷後,立即產生了懷疑:
一、滿倉兒如果不是吳家的女兒,真的是樂戶張氏的親妹妹,聶氏的兒子吳政怎麼會到袁璘那裏搶人?聶氏和吳政如何會變成袁璘的被告?袁璘告的應該是張氏,為什麼卻是聶氏和吳政呢?
二、滿倉兒如果被明媒正娶賣給了周皇親周彧家,皇新國戚家的媳婦怎麼又會流轉到袁璘的歌舞場地中了?
三、錦衣衛的審理原、被告的是非曲直都沒有審清,為何首次問案的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會被擬為有罪?
……
孝宗皇帝由懷疑產生憤怒:“錦衣衛胡亂判案,著司禮監立即擬旨,令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和錦衣衛各派官員,再次會審滿倉兒一案。”
“滿倉兒是本案的關鍵人物,她一到場,她到底是吳家的女兒,還是張氏的妹妹,到時真相自然大白於天下。”
“立即派人去周彧家搜索滿倉兒。”四部門會審官員最後合議認為。
“從來沒有買過一個叫滿倉兒的女子”。毫不知情的周彧見有人突然來府上找人大吃一驚。
“如此看來,樂婦張氏的話是騙人的,那又該到哪裏去找滿倉兒呢?”
“恐怕本案另有隱情,不如我們就上奏說找不到滿倉兒,一時難以結案。”
“高!”
“因找不到滿倉兒,滿倉兒一案一時難以結案。”三法司和錦衣衛官員不願認真尋找,經過私議,就匆匆上奏孝宗。
“滿倉兒怎麼會找不到呢?”由於事情太過反常,孝宗皇帝決心要查個水落石出,因而再次傳旨:“司禮監,著部院大臣和諫官們組織廷訊重審滿倉兒一案,再由都察院擬出具體處置辦法,報批朕執行。”
會審官員一看皇帝再下次諭旨審查此案,不敢怠慢,連忙組織重新會審。
“張氏,滿倉兒到底是你的親妹妹,還是吳家的女兒,你要從實招來。如果你不從實招來,那可是歁君之罪,可是要殺頭的!”
“滿倉兒……她……她是吳能與聶氏的女兒。”樂婦張氏覺得情況不妙,越來越害怕,就慌忙招認了編造謊言的事實。
“當堂畫押!”
張氏顫抖著在供詞上畫了押。
“滿倉兒現在哪裏?”
“在賈芸的家中。”張氏害怕殺頭一下供出了滿倉兒。
“帶滿倉兒上堂!”
不久,滿倉兒被帶上堂來。
“滿倉兒!你到底是吳家的女兒,還是張氏的妹妹,要從實招來。否則要以歁君之罪論處,那可是要殺頭的!”
“我是張氏的親妹妹……”
“大膽,既然你是張氏的親妹妹,為什麼不留在她的家中,卻藏在賈校尉幹女兒賈芸的家中?”
“這……我和賈芸是好朋友!”
“大膽,竟敢戲弄本官,來呀,左右,將滿倉兒拶起來!”
滿倉兒受不住刑罰,隻好招供:“大人饒命。我本是彭城衛吳千戶吳能的女兒。被爹爹和媒婆張媼合夥賣給樂婦張氏,樂婦張氏又將我轉賣給樂工焦義,焦義又將我轉賣給樂工袁璘。後來,楊彪和我相好,答應替我贖身,幫我從良。就在這時,我被哥哥吳政強行帶回家中。袁璘不服,才上告刑部。後來,楊彪托賈芸答應娶我,叫我一口咬定是樂婦張氏的妹妹,我因貪圖楊公子的權勢和錢財,就……”
“當堂畫押!”
這樣,就查明了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等把滿倉兒當作商品買來賣去的事實。但是,左都禦史閔珪卻懼畏東廠權勢,不敢秉公處理,不敢將楊鵬叔侄繩之以法,維持錦衣衛原判,再一次擬定:刑部郎中丁哲“因公杖人死”,處徒刑;刑部員外郎王爵、禦史陳玉、主事孔琦和滿倉兒母女,處杖刑。楊鵬叔侄和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和袁璘卻判定無罪。
這樣的處理意見,明顯是不公平的。東廠蠻橫專權,威勢嚇人,臣民們敢怒不敢言。
1496年12月,刑部典吏徐珪,雖位卑職低(徐珪,字必信,應城人氏。他幼從名師,聰穎過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貢士,同年,供職於刑部,執事於監獄。因為人剛直正派,不善夤緣,無後台可依,故一直為刑部八品典吏。其職位算起來,隻不過乃衙門一胥吏而已,或相當於今日一看守所所長罷了。)卻敢抱不平,他憤慨地在奏折中稱:
袁璘咆哮公堂、出言不遜,理應處以杖刑,丁哲的處斷非常清楚公正。
楊鵬拷訊聶氏,使她無辜而服罪,鎮撫司與東廠共同蒙蔽事實,欺君罔上。
陛下令法司、錦衣衛會審,可他們都懼怕東廠,不敢明言,以致審訊大堂眾口一詞,這都是因為他們事先已經串供所致!
滿倉兒居然誣陷自己的親生母親,按罪當誅,而僅處以杖刑,丁哲等無罪反判其刑。輕重如此倒置,都是東廠脅迫所造成的,公理難容!
我在刑部三年,案中的“盜賊”,大多因東廠和錦衣衛鎮撫司被抓,其中有東廠校尉挾私誣陷的,有東廠校尉為人報仇的,有東廠校尉收受首惡的賄賂而改為從犯,另找旁人抵首犯的罪的。刑部的官員都知道這些,可誰敢擅自更改一個字呢?
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如此傷天害理,勢必破壞天和,導致災異頻繁出現。
我希望陛下能夠革去東廠,限製宦官的權力,廢除弊政。處死楊鵬叔侄、賈校尉和他的幹女兒賈芸,謫戍錦衣衛鎮撫司官員到邊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