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的,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者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回到上例,集合競價開盤後的盤麵情況如下:
賣三607120
賣二605100
賣一600120
買一599200
買二59870
買三595300如果這時交易所主機連續接到如下4筆申報(a,b,c,d),則會出現表4-3所列情況。
這時的盤麵情況如下:
買三610300
賣二60790
賣一59640
買一595300
買二……
買三……表4-3
委托申報成交情況成交價格成交量a買入
b賣出
c買入
d賣出600元
599元
615元
596元80手
50手
250手
300手600元
599元
600元
605元
607元
599元
598元80手
50手
120手
100手
30手
200手
60手
清算交割
(一)清算交割程序
清算交割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成交以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的證券買賣數量與金額分別予以軋抵,其差額經證券商確認後,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證券和價款的收付了結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清算交割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指證券商與交易所之間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清算交割,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價款和證券的交收確認過程,即買入方付出價款,得到證券,賣出方付出證券,得到價款。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T+1”交收製度,即當日委托買賣證券成交後於第二天進行交割確認,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是否成交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準,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
證券如果沒有成交,不能辦理交割手續。但在證券成交後,投資者應攜帶股東卡、身份證與磁卡及時向證券商辦理交割手續,證券商應將“成交過戶交割憑單”(簡稱交割單)交投資者簽收,對於證券商按照投資者的要求成交的委托,投資者必須承認成交的價格和數量,並仔細核對交割單上所列的各項內容,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交割單,證券商也要保存好委托成交資料,如有疑議,投資者應及時(一般為成交後3日之內)向證券商查詢。如果在證券成交後的一定期限內(該期限由各證券商自行規定,一般為1~2周),投資者未向證券商進行交割,則視為投資者默認成交結果。
(二)交收製度“T+1”與“T+3”
目前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基金和債券交易實行的是“T+1”的交收製度,上麵已經提到,這裏不再贅述。
而“T+3”交收是指當天買的股票須等到第4天才能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也必須等到第3天資金才能返回到投資者的資金賬戶上。
目前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B股實行“T+3”交收。
過戶與銷戶
過戶是指辦理股權變更的一種程序。投資者持有某公司的股票,並不表示擁有該公司的股權,隻有在該公司的登記部門或代理機構辦理了股東名冊變更之後才能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享受應有的股權。
過戶有兩種形式:交易過戶與非交易過戶。交易過戶是指由於投資者在證券流通市場上買賣股票而引起的過戶。
目前我國的交易過戶有兩種做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每一交易日收市後將成交數據送至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處理;過戶完畢後,由各證券公司將股東的股權變更情況取回,供以後交易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過戶是通過電腦係統統一辦理的,過戶與股票交易同步進行,即股票交易成交後,過戶手續也同時完成。因此,投資者在流通市場進行證券買賣,無需親自辦理過戶手續。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是在流通市場上通過買賣而引起的過戶。非交易過戶一般是由於婚變、繼承、贈送等原因形成,通常情況下需投資者親自辦理。各地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專門負責辦理此種業務的機構,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時需遞交由公證機關開具的公證書、雙方的轉讓協議書、證券賬戶、由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等資料。
有時投資者會由於某種原因,放棄或終止其所進行的股票投資,這就涉及到股票銷戶的問題。一般的投資者如想銷戶,需要在證券流通市場上,先將其持有的股票全部賣出,在賣出日的第二天到受其委托的證券公司辦理交割,將賣股款及開戶保證金全部提出,同時辦理資金賬戶的銷戶,然後即可到其開設證券賬戶的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證券賬戶的銷戶。債券是最常見的投資手段之一,與股票相比,債券投資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穩定、流通性好的特點,特別是在股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債券市場,尤其是國家債券都能保持經久不衰、蒸蒸日上的勢頭,因此,債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第5天個人、家庭債券、基金投資技巧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