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1 / 3)

諷刺的是我身上的婚紗和首飾都是厲薄奕早在五年前就準備好的,嫁的卻不是厲薄奕,有鄭瑤在,厲薄奕也不可能娶我。

我後退了兩步,厲薄奕仿佛是心有所感的抬起頭看著我這個方向,我像離開婚禮那樣“落荒而逃”,生怕厲薄奕發現是我,追上來

等我回過神來的時候,天已經黑了,我居然穿著婚紗直直的跑回我那個兩居室的家,當我穿著婚紗氣喘籲籲的站在小區門口的時候,我都有些“難以置信”,我居然憑著那個下意識,從醫院踩著高跟鞋,穿著拖地婚紗一路跑回了這個小區,期間沒有停頓,沒有回過神來。

當我氣喘籲籲,幾乎快要斷氣,腳上傳來火辣辣的疼痛,心髒好像要跳出來的時候,我居然還露出了嘲諷的笑容,多可笑啊!厲薄奕現在還躺在醫院的病床上,蘇卉恨我入骨,那高度濃硫酸就是衝著毀我的容貌和眼睛來的,厲薄奕替我這麼一擋,估計沒有十天半個月是下不來床的,而且做錯的又不是我,明明是厲薄奕暗中做手腳,讓我和於俊的婚禮無法按期舉辦,為什麼反倒像是我“心虛”了一樣?

小區的保安從保安亭出來,靠近我的時候,臉上還是“警惕”的神色,直到看到我的臉的時候,才鬆了口氣,露出驚愕的表情:“蘇小姐?今天不是你大喜結婚的日子嗎?你這會兒不在洞房花燭,怎麼跑回來了?”

大概是我和於俊的事情還沒有被“報道”出來,所以保安根本不知道,所以對我這麼“狼狽”的模樣,很是驚訝。對此,我隻是擺了擺手,不停的喘氣,這個小區離厲薄奕所在的那個醫院雖然很近,可是也有半個多小時的車程,我跑回來起碼花了一個多小時。

“冉冉?”這時,遠遠駛來了一輛車,在我旁邊停下,一個略有些熟悉的聲音響了起來,我擦了擦滑落到下巴的汗水,轉過頭去,隻是非常普通的出租車而已,車窗搖下,出現在我麵前的赫然就是秦陽那張不符合實際年齡的臉。

他的眼神和保安一樣是毫不掩飾的驚訝,不過他不是對我這麼狼狽的樣子“驚訝”,因為他的眼神一直流連在我身上的婚紗,複雜得我都有些看不懂,不過他看我婚紗的眼神很是“熾熱”。

“冉冉,你這身婚紗該不會是厲薄奕當初找我前妻給你做的吧?要知道那件婚紗可是價值不菲,厲薄奕當初為了給你做那身婚紗,可是特意找關係找了我前妻來給你做,各種材料都是用最好的,我還以為婚紗要留在我前妻手上了。”秦陽下車來,看著我身上的婚紗,微笑著說道:“雖然不知道具體的款式是什麼樣的,但是我非常熟悉我前妻的設計風格,況且我前妻隻做熟人要說這件婚紗不是厲薄奕當初委托我前妻做的那件,而是於俊托人找我前妻做的,實在是有些難以置信。”

我對秦陽出現在這裏並不驚訝,畢竟秦陽第一次送我回家,就告訴我他的住處離我的這個小區隻有五百米的距離,可是秦陽完全“無視”我現在的“狼狽”,果然

“厲薄奕玩手段,把於俊從婚禮上弄去sz,是不是你在背後出謀劃策。”我幾乎是死死盯著秦陽,恨不得從秦陽身上盯出一個洞來,對於我,厲薄奕很少玩那些暗地裏的手段,都是“真刀真槍”的來,威脅、逼迫,無所不用其極,現在秦陽又對我的處境沒有一點的驚訝,想起秦陽可以說是厲薄奕的“狗頭軍師”,我很難不懷疑厲薄奕這次阻撓我和於俊的婚禮不是秦陽在背後做的“好事”。

秦陽聞言,深深的看了我一眼:“你知道了是厲薄奕耍手段?”

“我在厲薄奕的病房門口聽到的,那時候他和鄭瑤在說這件事情。”我有些不自在的別過臉,盡量不去看秦陽臉上那“似笑非笑”

的表情,我被秦陽那樣的笑容看著實在是覺得有些被看透了,說不出的“心虛”,但是仔細一想,我心虛個什麼?錯的又不是我!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玩手段把於俊從婚禮上弄走,讓你一個人在婚禮上尷尬,絕對不是我的鍋。”秦陽很是鄭重的說道,他說他不會做那麼“缺德”的事情,在婚禮上把新郎弄走,會讓我陷入非常尷尬的境地,他和我又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就算是為了厲薄奕也不會這麼做。要是他會給厲薄奕出謀劃策,也不會在她要結婚的今天,肯定是早早謀劃好,讓我和於俊的婚禮甚至是婚姻“告吹”。

況且現在厲薄奕和鄭瑤結婚了,許辰和他也算是朋友,鄭瑤的身份實在是尷尬,他要是插手,就是左右為難的局麵,他才不會“自找麻煩”。

“”秦陽說得也有道理,可是秦陽的“前科”讓我有些難以相信秦陽的話,我咬了咬下唇,低下了頭。

也許是因為我不相信秦陽的表情明晃晃的擺在臉上,秦陽“嗤笑”了一下:“我覺得你與其追究是不是我給厲薄奕出謀劃策,你要找我“興師問罪”,我覺得你還是考慮一下於俊值不值得托付,以及厲薄奕是不是要繼續糾纏你了?”

於俊能把我拋在婚禮現場,說明我在他心裏位置沒有多重,而厲薄奕既然替我擋了硫酸,現在還出手阻撓我和於俊的婚禮,很有可能他不會“放開”我,秦陽很是鄭重的給我“分析”於俊和厲薄奕兩個人,還勸我:“於俊值不值得你托付是一回事,厲薄奕要是發起狠來,絕對不是你能“對抗”的,如果你確認了厲薄奕現在對你是什麼心理我勸你還是要有“眼力見”的好,服軟一下總好過倔強著受傷。就算他不能讓你們婚姻,他也不會“介意”讓你和他保持情人關係,隻不過你還要多上“出軌”這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