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欠款人眾多,但居住地相對集中。如欠款金額不高,上門收款比較費時費力,而欠款人居住地又相對集中的情況下,不妨召開一個欠款人會議,集中收款。當然,如果欠款人眾多,且分布於全國各地,收款人就難以召集所有欠款人到會,會議收款法的優勢就難以發揮。
(3)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易產生異議與發生爭執。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無爭議或無異議的案件,使用會議收款法,一般能夠奏效。這是因為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無爭議的情況下,收款人可憑借這種“一麵倒”的優勢,有效控製會場局麵,達到預期的目的。反之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成效,欠款人可能會為欠款人會議設置種種障礙,如拒絕到會等。
會議收款法,其關鍵當然就在會議上,做好了準備工作隻是第一步,效果好壞的關鍵還是在於主辦方是否能夠把握會議的進程。稍有不慎,催債會就會變成債權債務雙方劍拔弩張的“武鬥會”,或者債務人大倒苦水、百般挑剔的“訴苦會”因而在舉辦會議時,應當注意以下4個問題;
(1)收款人注意方式和方法。收款人不應把“欠款人會議”權當作“討伐”欠款人的“戰場”,否則,欠款人已經“失衡”的心態可能轉變為“抵觸”或“敵對”的情緒,這將減損“會議收款法”的功效,也不利於收款方案的進一步實施。
因此,收款人在主持“欠款人會議”時,應注意方式和方法,例如,收‘款人既要以會議指揮者的身份向欠款人“發號施令”,又要以平等者的姿態同欠款人對話;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得饒人處且饒人”;既要堅持原則,又要隨機應變;既要理直氣壯,又要避免“盛氣淩人”等。隻有這樣,才能使“會議收款法”得以順利實施。
(2)收款人應注重“榜樣效應”。收款人在“欠款人會議”召開前,司對欠款人進行摸底排隊,對願意還債而又具有償債能力的欠款人,收款人應動員其在會期間當場辦理清欠手續。如果這部分欠款人能夠現場清結債務,這將產生“榜樣效應”,從而使那些猶豫或觀望的欠款人感知還債的“大勢”已經形成,進而自覺地還債清欠。
(3)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策略。
①對個別“釘子戶”,輔之以“賠償損失”、“追究法律責任”等震懾手段促使欠款人還款。
②對僅能償還部分債款的欠款人,辦理還債手續,對所剩餘債,數額較小的予以放棄;數額較大的應立即與欠款人簽署“餘債延期償付協議”。
③對願意承擔還債義務,但暫無償債能力的欠款人,與之當即簽訂“延期還債協議”,並請公證部門現場公正。
④對願意當場清欠的欠款人,邀請銀行等部門現場辦公,以協助辦理清.欠事宜。
⑤對發生爭議或出現異議的債權,收款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或仲裁的方式平息紛爭;或者收款人立即調查取證,力爭當場確權。
(4)注意分而治之。在會議收款時,采用“分而治之”的方法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方法如下:
①劃片分類。即把相對集中在某一區域的欠款人劃歸為一組,這樣,眾多且分散的欠款人就被合並在若幹小組;
②分片包子。收款人組成若幹清債小組,“承包”對某區域的欠款人的清債工作;
③一片一“會”。各清欠小組負責對本區域中的欠款人施以“會議清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