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就業有風險,謀職需謹慎 擦亮眼睛,謹慎簽訂勞動合同(2 / 2)

3.單方合同

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隻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於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雖然當前的就業競爭比較激烈,但求職者也不能一味地遷就用人單位,簽訂一些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5.兩張皮合同

許多不正規的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準備兩份合同。一份是中規中矩的合同,無論從責任上講,還從義務上而言,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其主要作用是應對勞動部門的檢查;而與勞動者正式簽訂的那份合同,才是在公司內部生效的合同,其中對於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都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對於勞動者的權利而言,卻有許多限製性條款,而且“隱藏”著許多見不得人的解釋。這種合同對勞動者沒有任何保護可言,所以,簽訂合同時應當小心謹慎。

6.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麵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以上就是合同中常見的6種陷阱,求職者在了解後要加以警惕,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掌握相關的法律常識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麵,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製度若幹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2.確定合同的合法性

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訂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麵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3.仔細審查合同細節

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製、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製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製度,做到心中有數。

4.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特別要強調的是,應聘人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求職者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應聘人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其他細節問題

最後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謀職攻略】

合同是我們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失去了這個武器,不但會失去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會失去本應該得到的利益。簽合同時,我們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再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