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培養孩子的道德、意誌、品質 自然懲罰:必要時最為有效的教育方法(1 / 1)

第九章 培養孩子的道德、意誌、品質 自然懲罰:必要時最為有效的教育方法

把時間過多地運用於學問是懶惰,把學問過多地用於裝飾是做作,完全依學問上的規則斷事是書生的怪癖。

——弗·培根

在我看來,對於孩子道德和品質的教育,應該更多地采用自然懲罰的辦法,而盡量去少用人為懲罰。

那麼,怎麼樣區分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呢?前者是根據基本等值、等同的原則,對一種錯誤行為的回應,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在這種回應的經曆當中增加這方麵的不可替代的經驗。而後者則是父母,或者是老師根據孩子的錯誤行為,人為決定的懲罰回應。

我們從下麵幾個例子,就可以進一步區分二者的差異。

每個養育幼兒的家庭,都會陷入“一團糟”的情形。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來,擺得到處都是,或者是早晨出去散步,等回來之後把采回來的鮮花丟得滿屋都是,或者是給布娃娃做衣裳,碎布、剪刀扔下就不管了。

那麼,這個時候,收拾這些殘局的任務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呢?通常是由他人或者是父母去替他完成。而自然懲罰的原則就是讓孩子自己去收拾,並且告訴孩子,如果還這樣的話,下一次就得不到玩具或者是不能夠再去散步。

這顯然是一個自然的後果,沒有被刻意地擴大,也沒有減小,孩子也能夠坦然地接受。如果堅持一貫這樣做,那麼孩子就會改掉這個壞習慣。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讓孩子明白,任何的快樂,都是需要通過付出勞動才能夠獲得的。

還有這樣的一個例子,在不久之前,我經常聽說一個叫康斯坦斯的小女孩因為動作慢而受到了責罵。她總是在集體活動的時候需要別人等她。如果采用自然懲罰的方法,則是遲到了就不再等她,讓她一個人在家裏呆上一兩次。

而人為懲罰就是先責罵一番,然後繼續等。前者給予了她經驗,而後者除了當時有點緊張之外,她其他的什麼也得不到。

如果,一個男孩的鋼筆刀或書包等學習用具丟了,自然的懲罰就是讓他感到不方便,或者必須扣除孩子部分零花錢來再買一個。而人為的懲罰則是先責罵一頓,甚至體罰一次,馬上再去給他買新的。

前者能夠讓孩子明白鋼筆刀和書包都是用勞動換來的,讓他通過自己的代價懂得珍惜;後者則除了父母的憤怒,孩子大哭一場之外,什麼也沒有教給他。

如果一個做哥哥的把妹妹的手弄傷了,自然的懲罰是就是讓他來承擔妹妹的治療費,沒有錢的話就扣掉零花錢,或者是賣掉他的幾件玩具,與此同時取消兩次他與妹妹都可以享受的消費。

如果一個孩子第一次拿回了別人的東西。那麼父母首先應該弄清楚是否經他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則必須要和孩子一起送回去,如果情況嚴重的,則應該和孩子一同受罰。

恰恰相反,如果父母把孩子從別人那裏拿回來的東西保留下來,也就是把孩子的壞習慣同樣地保留了下來。

一個成長中的男孩,隨著力氣增加,經常會做出一些暴力的行為,自然懲罰的方法是讓他自己承擔經濟和道義上的後果。比如一個孩子如果打了自己的祖母,那麼除了承擔祖母的治療費用之外,還必須接受家庭成員的批評、指責,並且還要要求他用愛的方式請求祖母的

諒解。

如果一個孩子辱罵了另一個孩子,那麼就必須要求他向其道歉;如果是在同一個班上經常發生這種事,那麼就必須要求這個孩子在更多的人麵前道歉,而且還要說明理由。

在嚴重的情況下,則需要以假設和表演的方式讓他也受到辱罵,然後請他談此時的感受,以啟發他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