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中國國內,也有不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二者得兼的案例。廣東、吉林、江蘇等地先後頒布《關於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通知》等指導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製。
總起來說,要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就要做到在發展經濟時,優先考慮環境。
從2006年起,江蘇省通過實行優先考核環保指標、優先考慮環境影響等“環保十優先”,在人均GDP不足2000美元時,就遏製住了環境汙染加劇的勢頭,創造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成功範例。2006年7月,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在江蘇省環保大會上提出了“環保十優先”:
一是在製定法律法規時,優先進行環保立法。對環保實踐中成功的做法和經驗進行總結,並及時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切實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把環境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
二是在編製發展規劃時,優先編製環保規劃。在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區域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過程中,優先考慮生態環境,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
三是在作出發展決策時,優先考慮環境影響。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切實把環保優先方針貫穿於決策的各個環節,落實到發展的全過程,避免在生態環境問題上出現破壞性的決策失誤。
四是在調整經濟結構時,優先發展清潔產業。加快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汙染、低能耗“兩高兩低”的工業,擴大發展占用資源少、汙染少、附加值較高的現代服務業,下決心淘汰技術水平低、能源消耗大、環境汙染重的企業,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形成環境友好型產業體係。
五是在利用有限資源時,優先節約環境資源。樹立環境成本意識,加快建立環境資源的限額分配利用和有償轉讓機製。注重發揮價格杠杆的作用,根據環境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狀況和治汙成本,形成比較完善的環境價格體係,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使有限的環境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六是在新上投資項目時,優先進行環保評估。沒有環評和環評通不過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將環境容量作為區域生產力布局的重要依據,根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製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不同要求,盡快製定不同區域的環境準入標準和門檻。在招商引資中,其他優惠條件可以考慮,環境準入門檻堅決不能降低。
七是在增加公共財政支出時,優先增加環保開支。充分發揮政府環保投入的引導作用,鼓勵和促進全社會增加環保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環保投入機製,確保全社會環保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濟增長速度。加快建立“排汙者付費、治汙者賺錢”的利益導向機製,加快形成企業減少汙染、治理汙染的內生動力和社會環保投資動機。進一步放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采取多種投資經營模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環境建設,開展大規模的綠色生態建設活動。
八是在建設公共設施時,優先安排環保設施。加大重點環保工程建設力度,加快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重點環保工程建設主要包括,所有電廠都要上脫硫設備,開發區和化工園區廢水必須達標排放,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汙水必須實行集中處理,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和飲用水源安全。
九是在進行技術改造時,優先采用環保型技術。促進清潔生產,發展清潔能源,鼓勵綠色消費,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十是在考核發展政績時,優先考核環保指標。考核幹部發展實績,要將富民指標和環保指標一起加以優先考核。要將環保目標層層分解,落到實處。加大環保工作考核力度,將環保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幹部的重要依據。在地區發展各類評先創優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