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思止和來俊臣這一前一後的兩個人,幾乎是整個酷吏集團的兩個縮影,是典型的四無三有人員,無身份、無道德、走正常渠道無出頭之日、在朝廷裏無背景,隻能效忠於武則天,他們有野心、有膽量、有手段,能根據武則天的意思辦成別人辦不成的事。武則天要的就是這種人,隻有他們才能充當自己的鷹犬,有效打擊那些反對自己的人。
在酷吏們的上躥下跳下,一個個案件被上綱上線,李唐宗室幾乎被一網打盡,一個個對武則天不滿的人被揪了出來,處以極刑。在酷吏們的眼裏,沒有他們辦不成的案,想辦什麼案就辦什麼案,一切唯皇帝的馬首是瞻。因此,在當時的人們看來,見到酷吏就等於是見了活閻羅,惟恐避之而無不及。那麼,酷吏們是怎樣輕而易舉地辦成一個個大案要案的呢?我們可以從來俊臣這位酷吏所寫的一本書中窺出其中的奧妙。
來俊臣寫的這本書叫《羅織經》,顧名思義,所謂羅織經,就是羅織罪名的經典。來俊臣當過犯人,對於犯人的心理了如指掌,後來又當了官,秉承皇帝的意旨辦案,對皇帝的心思也是洞若觀火。一番換位思考後,他總結出一套辦案的原則、方法,於是就有了這部聳人聽聞的《羅織經》。他認為,辦案首先要有一個原則,就是要麼不辦,辦就要辦成大案。他在書中說:“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意思是案子不辦大,不足以震懾天下;案件涉及的人員不多,辦案人的功勞就體現不出來;皇帝的目的是使天下安寧,辦案人員的目的是邀功請賞,要辦成大案要案,其中被冤枉的人是有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要辦案就要把案子辦成大案,讓皇帝滿意,自己滿意,至於是否是冤假錯案並不重要,因為辦案並不是為辦案而辦案,而是為某種政治目的服務。
有了辦案的原則,還要有辦案的步驟。來俊臣的辦案步驟是循序漸進,有的放矢的,共分為六個步驟:
第一步是鎖定目標,看哪個人對皇帝不利,或者是皇帝反感的。
第一步是群起而攻之。鎖定目標之後,就在全國各地鼓動一批流氓無賴’讓他們同時到朝廷裏投遞告密信,或者到洛陽上訪,檢舉揭發那個被鎖定目標的人,造成輿論攻勢,引起朝廷重視,隻要朝廷重視,皇帝下詔調查此案,這第二步就完成了。
第三步是緝捕人犯,這一步是輕而易舉的事。
第四步是刑訊逼供。按正常的審理程序,就算是罪惡滔天的人也會抵賴,說自己是被冤枉的,更何況是那些無辜的人呢?不過,來俊臣是有辦法讓所有嘴硬的人開口的。他曾經是犯人,最懂得犯人的心理:一個人可以接受痛快地死亡,但很難忍受永無休止的痛苦和折磨。所以,他發明了很多殘酷的刑罰,比如驢駒拔枷,可以讓人生不如死,不得不招。當然,這樣的刑罰還不算是最厲害的’最厲害的是那個套枷,所謂套枷就是不止一個枷,一共是10個,一個比一個大。這10個枷每一個都足以致命,卻又不是那麼輕而易舉地讓你失去性命。來俊臣給這10個枷取了十個很恐怖的名字:第一個叫定百脈,隻要往你脖子上一套,你立刻就動彈不得;第二個叫喘不得,往你脖子上一套,你立馬就喘不上氣來;第三個叫突地吼,隻要一套上,你就會殺豬般地叫起來,不勝其苦;第四個叫著即承,隻要給你套上,問你什麼,你就會承認什麼;第五個叫失魂膽,隻要一套上,你就會魂飛魄散;第六個叫實同反,隻要給你套上,你就會承認自己參與了謀反;第七個叫反是實,隻要給你套上,就不是參與謀反了,你就會承認自己是主謀,由從犯變成主犯;第八個叫死豬愁,隻要往你脖子上一套,那就不是你想死的問題,你死了還會發愁,自己的身後事怎麼辦;第九個叫求即死,隻要套上這個枷,你就會說:“別再折磨我了,我什麼都認,趕快殺了我吧”;第十個叫求破家,套上這個枷,你就會說:“趕快把我全家老小都殺了吧”。這十個大枷隻要一擺在犯人麵前,不用一個一個給他們戴上,他們馬上就會招供,好漢不吃眼前虧,反正是個招,早招還會免去這麼多痛苦。這就大大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審訊時,也少了鬼哭狼嚎的聲音,大家耳根子也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