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客觀唯心論肯定思維是人性的本質(1 / 3)

第二十章、客觀唯心主義肯定了思維是人性的本質,本質是思維的反映

我們不要刻意的回避哲學流派的掘墓現象,刻意隱瞞一些哲學流派的已經認知,而強加於某一哲學體係無關宏旨的哲學名詞,把原本非常正確的哲學方法推到讓人費解的地步。掘墓者的用意非常明確,就是把已經存在的現實,改造成適應自己理論存在的事實,擴大自以為是的思想方法,並冠以哲學的頭銜,以便讓更多人接受。但是往往是掘墓者所持有的思想高度根本無法超越奠基者的思想高度,隻能用強製的方法修改逝者的哲學方法,這樣做的結果是讓更多人無法理解哲學的真諦,盲目地從屬於掘墓人的道理,向錯誤的方向進發。這就是朱熹之流的作為,強製修改孔子設立的道德人倫,把他自以為是的道德人倫設定在“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世故”的高度,讓人人皆做聖人,泯滅人人本來隻是普通人這一現實存在,泯滅人人都有做為人的基本需求的合理存在的基本事實,強做思想掘墓人,將原本遞進式發展的思想文化固定在他以為是的高度,讓原本活的文化定死在必死的高度,最終擱淺在清末的沙灘上。

道德人倫本身就不是客觀思維的本質,客觀思維是人性思維的反映,而道德人倫是在自然法則基礎上人為設定的行動標準,隻是一種行為高度,隻是《易經》衍生文化以峰值點為基準,人為設定的超標標準而已。道德人倫沒有責任和義務,隻是一種標高,一種標準,一種準則,居於文化峰值點的頂端,是聖賢的要求。“孔德之容,唯道是從。…曲則全,枉則正;窪則盈,弊則新;少則得,多則或。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所以它隻是“聖人抱一為天下式”的標高、標準或準則,不是責任和義務。

相比之下,法律則是人的行動底線,行為原則。底線是不可缺少的品質, 原則是不可遺失的尊嚴。法律的位置是設置在文化峰值點最底端的強製措施。對每一個人而言,法律設立了某個行為的底線原則,也設定了某一行動的底線標準。有原則有底線就有責任和義務,就是任何人或事物都必須遵章守紀的準則。法律沒有示範效應,隻有警示、告誡作用。在原則和底線之上人人平等,必須遵守,也就是說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而道德人倫有示範效應,如果你是聖人,你可以做出來讓大家看,讓大家遵照你的模樣去做,這裏也有一個準則,就是你做到就做,做不到就不做,不是責任和義務你必須執行。而法律是設置在人的行為峰值點最底端的行為標準,是人的行動底線和行為原則,不得逾越!

因此,隻有拋棄設置在文化峰值點上不切實際的道德人倫,走設置在人的行為峰值點最底端的文明標準,讓人人知道什麼是底線和原則,什麼是責任和義務,才能讓人人都做一個踏踏實實、遵紀守法的人。

對於已經失去光澤的思想理論,我們不能因為其曾經的輝煌而緊抱著不放,不放棄已經的已經,就是把已經的思想置於現實的合理之上,行為已經的已經現實,導致新的認知無法跟進,無法建立全新的哲學思想。

黑格爾說:“哲學的任務在於理解存在的東西,因為存在的東西就是理性,就個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他那個時代的產兒,哲學也一樣,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哲學就應該是緊隨時代發展的產物。

黑格爾哲學的邏輯思維方法最終開拓了西方人的八種思維方法,即人類看問題通常有三種思維方式,即主觀思維,客觀思維,辨證思維。

四種感觀反應,即抽象、形象、邏輯、情感反應。

八種思維方法,即一、基礎邏輯思維方法,事物發展中抽象與概括、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的原因與結果。

二、係統思維方法,事物發展中係統內部順序編程的思維方法。

三、事物發展的矛盾性與互補互斥性,相互消減性。

四、事物發展靜止與運動性,量變與質變性,相對與絕對性。

五、事物發展的結構性。

六、判定與篩選性,判斷,否決,選擇篩選的作用性。

七、邏輯編輯思維。

八、假設法、排除法、反證法。

這八種思維方法是人類從觀察事情發生到決定事態進展,再到最終處理問題的必然方法。這一切意識來自人類的自覺行動,也就是先天條件受外部環境的影響產生存在與泯沒的原因,最終形成黑格爾哲學的基本原則,即“實體即主體”的事物從存在到泯沒的思想,最終到“絕對精神等同於客觀存在”的思想,這裏是事物從存在到泯沒、再到重生的客觀唯心主義世界觀。

“實體即主體”思想的實質內容是思維與存在並存,意識與物質同在,思維是事物的本質,本質是思維的反映;思維、主體和存在是事物從存在到泯沒所經曆必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