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能啊!咱們也算是不打不相識,您有什麼事盡管問,我一定鼎力相助。”王川笑道。
多個朋友多條路,再說了,吳哲大小也算是公司的法務部部長,手中還是有一些權力的,多交幾個這樣的朋友對自己好處多多!
兩人又聊了兩句掛斷了電話。
就在快下班時,王川接到了朝陽法院的電話,萬輝公司的案子將於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早上九點開庭。
原本以為趙小花拿了錢後會主動聯係自己,但是過了整整一周的時間也沒接到她的電話,王川有些坐不住了:這次不會又白忙活了吧!
周五一早,王川去了西城區勞動仲裁庭,中塔國際的勞動爭議案子開庭。
申請人人事經理沒有出麵,她聘請了一位女律師代理她的案子,女律師長得挺漂亮但是眉宇間帶著一股生人勿近的氣息。
“申請人的請求有變化嗎?”一位四十多歲的女仲裁員問道。
“沒有變化,我們要求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女律師道。
“沒有變化就不用說了,被申請人答辯!被申請人,答辯要簡明扼要,不要過多的展開,長篇大論。”女仲裁員急不可耐的打斷了女律師的發言道。
“我們不同意申請人的請求。
首先,被申請人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被申請人之所以解除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係因申請人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所致,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製度,所以才解除的雙方勞動關係。
答辯完畢!”王川道。
“申請人舉證。”女仲裁員道。
“第一份證據被申請人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證明目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
第二份證據,申請人提交的請病假的證明,原件在被申請人處,證明目的:申請人已經嚴格按照被申請人的規章製度履行了請假製度。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
第三份證據,申請人的工資收入,證明目的:申請人被違法辭退前的月平均工資是八千三百元。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八千三百元兩倍的賠償金。
舉證完畢!”女律師道。
“被申請人質證。記住要簡短明了。”女仲裁員道。
“第一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我們均認可。
第二份證據的原件確實都在被申請人處,但是除了第一份病假證明的真實性我們認可外,其他的病假證明真實性我們均不認可。對申請人的證明目的我們也不認可。
第三份證據收入的真實性認可,但是對證明目的不認可。被申請人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不應支付賠償金。
質證完畢!”王川道。
“被申請人舉證。”女仲裁員道。
“第一份證據,公證處出具的關於申請人扣扣空間照片的公證書,在扣扣照片的下麵有申請人的留言:比如今天去了外灘,太美了!再次來到西湖,西湖的水我的淚,法海我要去抄你的老巢!今天下午到了香港,天氣很好,大家有要買的東西,扣扣給我留言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