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方案(2 / 2)

“資金的事我需要確認下,您說的保密的事我現在就可以答應您,屆時您找個人或者公司把款子打過來就行,開會也可以找人代您出席。

至於服務費,您先跟股東商量下,我等您信兒,希望您盡快確定。時間拖得太久,資金可不等人。”王川道。

“好,我回去馬上就辦。”李總道。

“對了,李總,公司除了銀行的欠款外,還有其他外債嗎?”王川問道。

他之所以這麼問,是怕後期以物抵債時,突然冒出來一個債權人主張以物抵債房產交易價格太低,侵犯其債權,法院最終確認以物抵債無效。

“沒有了。當初這家公司就因為有這四千多平的物業才成立的,本來我們想要再拿下一萬多平的物業自己經營。

結果我們集團老大非要去參與什麼鋼貿,就這樣我們將房產抵押給銀行貸了一個億,結果這些錢投入鋼貿後,鋼貿圈突然崩盤了,血本無歸。

要不然我們也不至於成這樣,公司其實還是很幹淨的,都是被銀行貸款鬧得。

如果資金方不信,我們可以出具承諾函,保證公司不存在其他債務,當然資金方也可以派人過來查賬,進行盡調。”李總道。

“好吧。您那邊確定了盡快告訴我,我也去跟資金方溝通下。”王川道。

“您這邊的律師費怎麼算?”李總突然問道。

“律師費按照融資規模的百分之二計算怎麼樣?”王川微笑道。

“好,我隻管找資金,運作的事全都交給你了。我隻看結果!”李總道。

“沒問題。事情都辦完了,您再給錢。”王川笑道。

“一言為定!”李總道。

周四時,王川接到了馬哲工傷保險責任糾紛的三中院判出具的二審決書。

三中院認為,之前的密雲法院判決的雇傭關係和之後判決的工傷保險責任糾紛死亡賠償金都是基於統一法律事實做出的,因此對兩次判決的賠償金進行了折抵,最終變更密雲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工程公司支付馬哲父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人民幣二十萬四千九百七十三元;其他判決內容未變。訴訟費由馬哲父母承擔五元。

判決出來後,王川通知了馬哲的父母和趙記者。馬哲案至此結束,馬哲父母接受了法院的判決。

周五時,李總給王川打來了電話,他們幾個股東都同意王川的方案,最終確定按照每平米三萬元的價格進行以物抵債。

為了更穩妥李總召開了公司股東會,股東一致同意,如果遠方律師事務所能引入資金解決公司拖欠的貸款事宜,公司將按照每平米三萬的價格將部分房產以物抵債給資金方,並形成了股東會決議。

接到李總的電話後,王川立刻聯係了潘二師兄和阿紫,阿紫讓溫玉查了下公司的訴訟情況,除了銀行貸款外,李總的公司未見其他債務,李總還主動提供了企業征信報告,供資金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