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方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是很自覺的,由於最近案子多,周六日來所裏加班的律師和律師助理不再少數,嶽珊略一統計便有十多位律師。
王川在吳家火鍋店擺了兩桌,請大家吃飯,犒勞大家。
周一上午,嶽珊將再審申請書發給了王川,王川對申請書進行修改後,當晚約馮總見麵簽字。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申訴的時間為周一、周二、周四全天(上午八點半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四點半),周三全天不接待,周五下午不接待。所以周一王川準備完材料後,周二便去了位於小紅門鄉紅寺村四十號最高院的申訴立案大廳。
最高院的立案程序與其他法院還是有些區別的。當然律師在這裏還是有很多便利的,比如走律師通道,進門後不需要進行安檢,進入一層大廳後有專門的律師窗口。
法官會根據案件的類型會發給律師相應顏色的表格,因為馮總的案子屬於民事案件,法官給了王川一份綠色的表格。
王川按照要求填寫好表格以後,法官對表格的內容與材料進行了初步的核實,核實後在表格上蓋章,告知他到二層的接談區跟法官見麵。
按照要求上了二樓,王川排號等待了一會便被叫了過去。進入接談區後,接待他的是一位戴眼鏡的男法官。
男法官會對王川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審核。為了避免被退回材料白跑一趟,在來之前,王川讓所裏到最高院立過案有經驗的律師核對了下材料,確認材料沒有缺失。畢竟他來最高院立案的機會不多,所以需要個有經驗的律師對材料把把關。
從效果上來看,讓有最高院立案經驗的律師核對下材料還是很必要的,男法官看過材料後,直接讓他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和訴訟材料收取清單。
當王川將確認書和清單遞交給法官後,男法官麵無表情的拿起再審申請書又看了一眼。
“你們申請書上的理由有些牽強啊!你確定要申請再審?”男法官咂咂嘴道。
“我們認為申請人雖然是股東派去被申請人擔任董事長一職的,但是申請人確實一直在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而且您看申請人有幾次請假,被申請人扣了他的工資,這表明被申請人的規章製度適用於申請人。
除此以外,被申請人按月發工資給申請人,這一切都非常符合勞動關係的要見,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雙方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王川道。
“好吧,材料我先收了。”男法官說完,在訴訟材料接收清單上龍飛鳳舞的簽上了名並加蓋了“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訴訟材料專用章”。
到此為止,律師就可以離開了。但是如果你認為這便立案完成了,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才是初步受理,是否立案還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
王川離開立案大廳,做到車裏,心裏踏實了不少,剩下的工作就等最高院的立案成功的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