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有畫的淩叔華(2 / 3)

古人雲,“詩畫同源”。淩叔華之所以文中有畫,以畫心運文,是因為她自幼學畫,師從繆素筠、王竹枝、郝漱玉等大師,既能寫意,又擅工筆,墨跡淡遠,秀韻入骨,因此在不經意中就將國畫中的意境、風骨、虛實引進了白話文學的創作。淩叔華曾在巴黎、倫敦、波士頓等地的博物館舉辦個人畫展,受到了廣泛的好評,認為她的作品把書法、繪畫、詩歌融為一體,是典型的中國“文人畫”。不幸的是,1925年底,這位有才華的女作家卻陷入了“剽竊門”。魯迅在《不是信》這篇雜文中留下了這個文壇掌故:“紳士的跳踉醜態,實在特別好看,因為曆來隱藏蘊蓄著,所以一來就比下等人更濃厚。因為這一回的放泄,我才悟到陳源教授大概是以為揭發叔華女士的剽竊小說圖畫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將‘大盜’兩字掛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權威者’。”在《革“首領”》一文中,魯迅又重提“某女士竊取琵亞詞侶的畫”。

魯迅提到的剽竊小說,是指1925年11月7日淩叔華在《現代評論》第2卷第48期發表的《花之寺》。同年11月14日,有人以“晨牧”為筆名在《京報副刊》發表了一篇《零零碎碎》,暗指淩叔華這篇作品是“抄襲”了柴霍甫(契訶夫)的《在消夏別墅》,“換湯不換藥”。“晨牧”,不知何許人。30年代末有一位詩人王晨牧,曾使用過“晨牧”的筆名,但跟這位揭批淩叔華的“晨牧”並非一人,因為詩人“晨牧”1925年剛剛8歲。《花之寺》寫的是詩人幽泉不願跟妻子燕倩春遊,忽然收到一封“字跡極柔媚”的示愛的信,約他到北京西郊花之寺賞碧桃。幽泉欣然赴約,等了兩個小時,在碧桃樹旁見到的卻是他的妻子——原來這是他妻子開的一個玩笑,以此證明男人喜歡拈花惹草,而覺得身邊的妻子沒有意思。從人物、情境、語言來看,這篇小說完全是一位中國作家創作的具有中國風格的作品,但構思的確受到了契訶夫小說的影響。《在消夏別墅》裏的女主人公為了安靜地在家裏搞衛生,分別給她的丈夫和弟弟寫了一封匿名信,把他們騙到同一地點跟異性幽會。同年11月21日,淩叔華在致胡適信中說:“我近日把契訶夫的小說讀完,受了他的暗示真不少……契的小說入腦已深,不可救拔。”淩叔華覺得羅曼·羅蘭雖然寫得真好,但對她的影響卻不可能超過契訶夫。所以,如果說淩叔華的創作受到了契訶夫的啟示是有根據的,而說她的《花之寺》是“抄襲”之作無論如何不能令人信服。

魯迅提到剽竊“圖畫”,是指1925年10月1日《晨報副刊》采用了一幅並無署名的刊頭畫。這一期副刊發表了淩叔華的一篇小說《中秋晚》,副刊主編徐誌摩在文末加了一段按語:“為應節起見,我央著淩女士在半天內寫成這篇小說,我得要特別謝謝她的。還有副刊卷首廣告的圖案也都是淩女士的,一並致謝。誌摩”。10月8日,《京報副刊》登出了署名“重餘”的《似曾相識的〈晨報副刊〉篇首圖案》,指出這幅畫是淩叔華剽竊了英國畫家琵亞詞侶(通譯比亞茲萊)的作品。據說,“重餘”是女作家陳學昭的筆名。今天看來,“重餘”的看法雖然正確,但問題發生在徐誌摩身上。淩叔華於1926年5月寫給徐誌摩的《關於〈說有這麼一回事〉的信並一點小事》一文中,講到了當時的情形:“去年秋間你初辦副刊的前幾天,你滿處找人畫副刊上的圖案,後來找不到人你急了就來向我訴委屈,哭喪著臉坐著不肯走。後來我們找出一冊厚厚書麵樣本來同看,找合意的樣子,結果你同我選上那個揚手女郎圖。你逼著我描下來晚上好交出去打印,我心裏因為痛惜那本畫冊不舍得叫你撕下來一篇,所以就描了,以為不寫上我的名字,描一下又何妨呢?”(《淩叔華文存》下)如果徐誌摩說明“廣告的圖案是淩女士提供的”,就不至於引發後來的一場混戰。過了八期之後,徐誌摩撤下了這幅刊頭畫,換上了聞一多製贈的另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