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叔華涉入的“剽竊門”,引發了魯迅與陳西瀅的一場惡戰,責任主要在陳西瀅。作為淩叔華當時的男友(他們1924年相識,1926年7月結婚),陳西瀅撰寫了一則《閑話》,刊登於1925年11月21日《現代評論》周刊第2卷第50期;此文收入《西瀅閑話》時,標題改為《剽竊與抄襲》。該文通過曼殊斐兒(Katharine Manstield)對契訶夫作品的借鑒,巧妙地澄清了淩叔華的《花之寺》並非剽竊。如果文章到此為止,那應該說是處理得比較妥善。問題嚴重的是,陳西瀅在這則《閑話》中首先對魯迅施放了一支暗箭:“可是,很不幸的,我們的批評家有時實在太宏博了。他們俯伏了身軀張大了眼睛,在地麵上尋找竊賊,以致整大本的剽竊,他們倒往往視而不見。要舉個例麼?還是不說吧,我實在不敢再開罪‘思想界的權威’。”“思想界的權威”,這是當時《民報副刊》廣告上給魯迅戴上的桂冠;“整大本的剽竊”,是影射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剽竊了日本鹽穀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這當然傷害了魯迅,激怒了魯迅,使雙方的論爭更趨情緒化。魯迅在《不是信》一文中十分認真地進行了辯解:“鹽穀氏的書,確是我的參考書之一,我的《小說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據它的,還有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係圖》,也是根據它的,但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其它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獨立的準備,證據是和他的所說還時常相反。”魯迅有獨立準備的鐵證,是他撰寫《中國小說史略》之前已輯佚了《古小說鉤沉》《唐宋傳奇集》《小說舊聞鈔》等珍貴史料,其分量超過《小說史》數倍,為撰史奠定了深厚根基。今天讀來,上述輯佚之作雖有漏收佚文、誤標作者、版本等不足,但其篳路藍縷之功仍不可沒。由此可見,將“剽竊”的暗箭射向魯迅,是不實,不公,不敬!
這場衝突之後,陳西瀅又撰寫了《新文學運動以來的十部著作》一文,認為魯迅回憶故鄉風土人情的作品“都是很好的”。尤其指出了魯迅塑造的阿Q典型將會不朽。不過,魯迅並不領情,因為同一篇文章從總體上否定了魯迅的雜文,又割裂了創作成就跟作家人格的關係。魯迅1935年初選編《中國新文學大係·小說二集》時態度則持平得多。他不僅不計前嫌,收入了淩叔華的小說《繡枕》,在序言中對她作出了評價;而且還指出跟他處於對立營壘的《現代評論》“比起日報的副刊來,比較的著重於文藝”,更顯示出一種寬容大度的大家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