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對於今天來說,申不害的一大別號,依然有著振聾發聵的意義:法術士。其中的“法”,就是強調立法法製,即有完備的法律,確保變法的勝利進行。其中的術,則是指實現的手段,即用靈活的手腕,確保法的實行。這種手段與思想結合的理念,對於後來王安石、張居正等變法家,也是影響深遠。
而放在當時,申不害的變法,首先也是從法律的修訂和確立開始的。以申不害自己的話說:“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正輕重,所以一群臣也。”也就是說國君行使權力,就好比用秤稱重一樣,法律就是秤,有了法律才能駕馭群臣。完備的立法是一個國家走向強大的必經之路。在這樣的理念下,韓國開始了轟轟烈烈的修法運動,韓國的法令完備,哪怕比起商鞅變法來,也是毫不遜色的。
然而更可貴的是,除了立法完備,申不害更強調有法必依,法律重的不是條文,相反正是執行力。哪怕是國君,也不能憑借著自己的個人好惡玩弄法律條文,有法律就必須遵守,即使國君也不能違法。所謂“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翻譯成白話,就是事實依據,法律準繩。在申不害看來,一個國家守不守法,正是一個關係生死存亡的大問題。
申不害的這幾條思想,首先強調的,就是對國君權力的限製,這樣的思想放在戰國時期,可以說大逆不道。但為什麼韓昭侯對於申不害,卻是百分百地支持呢?因為在這些關於法律的堅決規定背後,更隱藏著申不害一個最討國君歡心的思想:“術”。
所謂“術”,以堂皇的理由解釋,就是實現法治的方式,但具體到申不害的思想上,其實就是指一件事:國君的專製獨斷。
強調法治的申不害,同時又是君主專製的絕對倡導者,在他的眼裏,隻有實現了國君的絕對權力,不受任何人幹涉的絕對話語權,才有可能實現他理想中真正意義的法治。這個思想在他的《申子》中,被稱為“獨斷”。也就是國君的威權,不受任何外力的挑戰。所謂“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正是申不害一直在努力宣揚的“術”。
這樣的思想,作為國君,誰都會百分百地歡迎。而更讓韓昭侯感到高興的,卻是申不害的“術”,絕非一個空洞的宣言,相反更有實現這話語權的靠譜方式。
在申不害看來,一個國君想要說一不二,掌握生殺予奪大權,在政治爭鬥中,時刻立於不敗之地,歸根結底,隻要做好一件事:“無為”。
然而這個思想,才是申不害的變法思想中,最有別於其他任何一國的妙筆。列國的變法主張,都在為加強國君的話語權而努力,例如當時的兩大強國齊國和秦國,都在以加強國君權威和職責的方式,來強化對變法的堅持,申不害卻反其道而行之。在他看來,隻有無為的國君,才是大有為的君主。
為什麼這麼說呢?
申不害解釋說,一個國君最失敗的地方,不是讓大臣們覺得他很笨,相反恰恰是讓大臣們覺得他很聰明。如果大臣們感到自己的國君常年明察秋毫,那麼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會挖空心思繼續欺騙國君。隻有國君擺出一副無為的麵孔來,才能卸掉大臣們心頭上的包袱,大臣們猜測不透國君們內心的真實想法,才會真正老老實實地為國君工作。而且和別家變法派不同的是,在“無為”這條上,申不害也確立了分工原則:每個官職都有自己的職責分內所在,大家各司其職,國君的工作不是要代替這些官員們幹活,而是監督好他們,不讓他們犯錯誤,這樣整個國家的效率,才能夠真正得到提升。
以《史記索隱》的作者司馬貞的觀點說,申不害的變法,無論成敗與否,有一個效果無可非議:建立了一個封建王朝最為高效的行政運轉體製,即“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而比起上層行政體製的設計來,申不害的另一個創舉,就是“經濟建設”。
戰國時期的列國變法,經濟領域的內容,基本都大差不差,幾乎都是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封建土地所有製,把新興的封建土地製度,納入國家財政體係的軌道,給予保護和扶持,從而增加收入,振興經濟。
申不害的思想,也非常類似,但相對有所不同的是,他把農業生產抬到了極高的地位上,所謂“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貴土”,也就是土地是最珍貴的財富,而國家要想稱霸天下,也必須“國富而粟多也”。因此在申不害當政時期,獎勵農耕的政策極多,農業生產也抬到了極高的地位上。
而同樣被申不害十分重視的,則是韓國的手工業,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韓國手工業的技術基礎十分強大,而申不害的改革,更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在申不害的堅持下,韓國加重了官營手工業的職權,而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手工業考核體製,尤其影響後世的一件事是:每一件韓國出產的兵器,上麵都標注了工匠的名字,哪個兵器出問題,立刻就追究工匠的責任,韓國的寶劍與弓弩,從此馳名天下,都是拜這嚴格管理所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