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實踐探索(1 / 3)

1955年下半年和1956年上半年,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中央各部門和全國各地進行了大規模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從1956年起,毛澤東領導全黨開始了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實際的第二次結合的偉大工程,開始探索中國自己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在探索中,我黨提出了不少關於社會主義製度建設的正確意見和設想。1956年4月發表的《論十大關係》和1957年2月發表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就是毛澤東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製度體製的傑作。然而,由於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認識不夠深刻,對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製度把握不夠準確,加之我們對社會主義建設存在急於求成的心理,從1957年以後,我們對社會主義製度的探索出現了失誤,主要表現在:在政治上,脫離社會主義階段的實際,認為階級鬥爭仍然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主要矛盾;在經濟上,脫離我國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具體國情,盲目追求生產關係的一“大”二“公”。因此,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中國共產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過程中,存在著指導思想上正確與錯誤交織並存的兩個發展趨向。一方麵,正確的理論原則與經驗總結有所積累;另一方麵,錯誤的思想認識和傾向也不斷滋長。由於正確的發展趨向本身還不成熟、不完善,最終沒能夠阻擋錯誤趨向的進一步發展,“左”的錯誤發展趨向終於暫時壓倒了正確的發展趨向,導致了1966年開始的為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使社會主義製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主要表現為: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遭到了破壞;中央“文革”小組代替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所謂的“革命委員會”代替國家政權機構,成為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包攬黨務、行政、司法各項工作的權力機構;政協工作陷於癱瘓;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名存實亡,從1966年7月7日開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8年零6個月時間內未能舉行過一次會議;公民的民主政治權利乃至人身權利遭到嚴重踐踏。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劉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憲法尊嚴所遭受的踐踏,人民所遭受的嚴重人身迫害。此外,司法製度被“徹底砸爛”,民主法製遭到空前的踐踏,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造成人們思想混亂和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無法起到保護公民權利的作用。總之,十年“文化大革命”

的教訓是深刻的。在這十年中,我國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所有方麵都遭到嚴重破壞,脫離了民主與法製的軌道,脫離了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人民民主權利和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的軌道,給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1955年下半年和1956年上半年,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中央各部門和全國各地進行了大規模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從1956年起,毛澤東領導全黨開始了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實際的第二次結合的偉大工程,開始探索中國自己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在探索中,我黨提出了不少關於社會主義製度建設的正確意見和設想。1956年4月發表的《論十大關係》和1957年2月發表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就是毛澤東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製度體製的傑作。然而,由於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認識不夠深刻,對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製度把握不夠準確,加之我們對社會主義建設存在急於求成的心理,從1957年以後,我們對社會主義製度的探索出現了失誤,主要表現在:在政治上,脫離社會主義階段的實際,認為階級鬥爭仍然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主要矛盾;在經濟上,脫離我國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具體國情,盲目追求生產關係的一“大”二“公”。因此,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中國共產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過程中,存在著指導思想上正確與錯誤交織並存的兩個發展趨向。一方麵,正確的理論原則與經驗總結有所積累;另一方麵,錯誤的思想認識和傾向也不斷滋長。由於正確的發展趨向本身還不成熟、不完善,最終沒能夠阻擋錯誤趨向的進一步發展,“左”的錯誤發展趨向終於暫時壓倒了正確的發展趨向,導致了1966年開始的為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使社會主義製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主要表現為: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遭到了破壞;中央“文革”小組代替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所謂的“革命委員會”代替國家政權機構,成為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包攬黨務、行政、司法各項工作的權力機構;政協工作陷於癱瘓;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名存實亡,從1966年7月7日開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8年零6個月時間內未能舉行過一次會議;公民的民主政治權利乃至人身權利遭到嚴重踐踏。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劉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憲法尊嚴所遭受的踐踏,人民所遭受的嚴重人身迫害。此外,司法製度被“徹底砸爛”,民主法製遭到空前的踐踏,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造成人們思想混亂和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無法起到保護公民權利的作用。總之,十年“文化大革命”

的教訓是深刻的。在這十年中,我國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所有方麵都遭到嚴重破壞,脫離了民主與法製的軌道,脫離了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人民民主權利和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的軌道,給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就社會主義製度建設而言,如何在技術層麵上建成一套保證政治體製的各個環節能夠合理有效地發揮作用,其中包括黨政關係、各項權力之間的關係、憲法保證製度、司法體係、集權和分權之間的關係、幹部製度和社會民主化等的政治體製,即建設一個高度民主、法製完備、富有效率的政治體製勢在必行。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探索的最初成果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探索適合中國特點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過程中,以蘇聯為鑒,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體製的改革和完善進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思想觀點。這些思想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係統闡述了社會主義基本矛盾理論,為後來的經濟政治體製改革作了理論準備。

毛澤東根據馬克思主義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原理,總結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鮮經驗,也吸取了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探討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規律和社會主義發展的動力問題。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社會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認為社會基本矛盾是貫穿人類社會始終的矛盾,不論是敵我矛盾、人民內部矛盾,還是經濟、政治、思想、文化各個領域中的矛盾,都受社會基本矛盾製約和規定。他還分析了社會主義基本矛盾的性質和特點,認為,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已經建立起來,它和生產力的發展基本是相適應的;但是又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麵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這些矛盾不是對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經過社會主義製度本身,不斷地得到解決。1956年11月,在八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展望階級消滅了的社會前景時認為,“社會製度還要改革,還要用‘革命’這個詞。當然,那時革命的性質不同於階級鬥爭時代的革命。那個時候,還有生產關係同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