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農場債務調解
加拿大國會於1997年通過頒布《農場債務調解法》(Farm Debt Mediation Act),將現代調解製度引入農場債務糾紛解決領域。《農場債務調解法》規定了破產農民無力償還借款糾紛的調解程序,構成了破產和執行製度中的特殊領域。當農民破產,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必須通過訴訟或者個人破產程序來實現訴求。一旦個人破產程序啟動,農民將失去農場。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議會試圖通過《農場債務調解法》,在破產農民和債權人之間達成可行的方案,既可以讓農民繼續持有土地,又能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農場債務調解程序必須由破產農民向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提出申請,官員在初步審查農民的經濟狀況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能性的基礎上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官員受理調解申請的同時,必須作出訴訟中止的裁定,訴訟中止的期限為30日,期滿可以申請延長。法院和相關機關有義務協助破產農民和債權人達成合意。接到調解申請後,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必須書麵通知所有的債權人訴訟中止。官員在專家的幫助下,審查破產農民的經濟狀況,出具書麵審查報告,任命調解員。《農場債務調解法》對主持農場債務調解的調解員沒有資格和學曆的要求,但是調解員必須公正平等地對待當事人。調解員在農民財產報告的基礎上,協助當事人就還款的具體事項達成合意。根據《農場債務調解法》第11條的規定,調解程序終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就還款事項達成合意。(2)破產農民拒絕參加調解。(3)多數債權人拒絕參加調解。(4)調解無法達成合意。如果出現調解終結的情形,調解員必須向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報告,官員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程序終結的裁定,並通知當事人。
(二)農場債務調解
加拿大國會於1997年通過頒布《農場債務調解法》(Farm Debt Mediation Act),將現代調解製度引入農場債務糾紛解決領域。《農場債務調解法》規定了破產農民無力償還借款糾紛的調解程序,構成了破產和執行製度中的特殊領域。當農民破產,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必須通過訴訟或者個人破產程序來實現訴求。一旦個人破產程序啟動,農民將失去農場。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議會試圖通過《農場債務調解法》,在破產農民和債權人之間達成可行的方案,既可以讓農民繼續持有土地,又能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農場債務調解程序必須由破產農民向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提出申請,官員在初步審查農民的經濟狀況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能性的基礎上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官員受理調解申請的同時,必須作出訴訟中止的裁定,訴訟中止的期限為30日,期滿可以申請延長。法院和相關機關有義務協助破產農民和債權人達成合意。接到調解申請後,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必須書麵通知所有的債權人訴訟中止。官員在專家的幫助下,審查破產農民的經濟狀況,出具書麵審查報告,任命調解員。《農場債務調解法》對主持農場債務調解的調解員沒有資格和學曆的要求,但是調解員必須公正平等地對待當事人。調解員在農民財產報告的基礎上,協助當事人就還款的具體事項達成合意。根據《農場債務調解法》第11條的規定,調解程序終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就還款事項達成合意。(2)破產農民拒絕參加調解。(3)多數債權人拒絕參加調解。(4)調解無法達成合意。如果出現調解終結的情形,調解員必須向農業與鮮活產品部的官員報告,官員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程序終結的裁定,並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