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調解程序的啟動
調解程序隻能在初步偵查階段通過公訴人的決定或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啟動,但調解人均由公訴人指派。
3.刑事調解的程序
調解人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案件是否可能達成和解。若當事人缺乏調解的意願,或者有其他阻礙的,調解人會將此情況告知公訴人,由公訴人決定是否重新開始刑事訴訟程序。
刑事調解的期限為3個月。期限屆滿未達成協議的,調解人可以向公訴人提出延期申請,但延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在調解中,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或者法律顧問協助,但仍須親自出席。
4.刑事調解的保密原則
刑事調解參與人對在調解過程中知悉的任何信息都應當保密,在任何訴訟中都不得作為證據。調解人亦不得參與任何與調解相關的庭審。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的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是否適用於此,仍然存在爭議。在刑事調解中,調解人常常會遇到可能有悖公序良俗的情況,因此即使適用該例外,也需要對“公序良俗”進行嚴格解釋,否則可能導致保密原則名存實亡。
5.刑事調解協議
若達成和解,當事人將簽署協議,並交予公訴人。該文件經公訴人確認後,視為被害人的撤訴決定。加害人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受害人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請求公訴人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葡萄牙法律對調解協議基本沒有作任何限製,僅規定了調解協議中不能約定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內容以及義務的履行期不得超過6個月。
2.刑事調解程序的啟動
調解程序隻能在初步偵查階段通過公訴人的決定或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啟動,但調解人均由公訴人指派。
3.刑事調解的程序
調解人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案件是否可能達成和解。若當事人缺乏調解的意願,或者有其他阻礙的,調解人會將此情況告知公訴人,由公訴人決定是否重新開始刑事訴訟程序。
刑事調解的期限為3個月。期限屆滿未達成協議的,調解人可以向公訴人提出延期申請,但延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在調解中,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或者法律顧問協助,但仍須親自出席。
4.刑事調解的保密原則
刑事調解參與人對在調解過程中知悉的任何信息都應當保密,在任何訴訟中都不得作為證據。調解人亦不得參與任何與調解相關的庭審。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的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是否適用於此,仍然存在爭議。在刑事調解中,調解人常常會遇到可能有悖公序良俗的情況,因此即使適用該例外,也需要對“公序良俗”進行嚴格解釋,否則可能導致保密原則名存實亡。
5.刑事調解協議
若達成和解,當事人將簽署協議,並交予公訴人。該文件經公訴人確認後,視為被害人的撤訴決定。加害人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受害人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請求公訴人繼續進行訴訟程序。
葡萄牙法律對調解協議基本沒有作任何限製,僅規定了調解協議中不能約定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內容以及義務的履行期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