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動優化經濟秩序的活動
(一)倡導經濟秩序,呼籲改良稅製
推動頒布商法。1907年11月,商務總會和商學公會在上海愚園共同舉行商法特會,邀請全國各地的商務總會、分會,及海外的中華商會代表出席大會,討論商法起草問題。1912年3月,總商會向南京臨時政府即將上任的實業部總長張謇呈文,表明振興商務須從訂定商法著手的意見。在上海總商會的推動下,農商部於1914年初相繼公布了《公司條例》《商人通例》《國幣條例》等。1924年1月,總商會商品陳列所設立“商標專用品展覽會”專題,啟發商民的商標意識,推動《商標法》的落實。1926年11月,總商會聯合國貨維持會、提倡國貨會、國貨工聯會、中華商業協會諸團體舉辦商標專用品展覽會。
建立新式會計製度。1924年5月,總商會提議改良中式會計製度,委托會計師組織人員擬訂新式會計的組織大綱。1927年7月始,總商會執行新的會計製度。
建議裁撤厘金。太平天國時期,清政府推行“厘金”製度,運轉已半個世紀,不僅稅率漸增,而且逢關納稅,遇卡抽厘,重複課征日益嚴重,致使商品流通障礙重重,商家利益屢受侵害。民國建始,各地各區的商會、商民紛紛致函總商會,籲請與當局交涉裁厘輕稅。總商會明確表態,“凡於商人有便利之事,本會不能不爭。”以穩定商業情緒。1914年3月,在全國商會聯合會的首次代表大會上,總商會提出“裁厘加稅”議案,主張裁撤厘金,以增加關稅抵補,獲與會代表讚同。1920年11月,財政部對總商會一再提出的“裁厘加稅”的主張複函,準備先行裁厘,再議增加關稅問題。1927年,針對國民政府發布的不利上海貨流的裁撤厘金條例,發表《致國民政府財政部九月一日加稅裁厘籌備不及請展期實施電》,致使國民政府宣布“暫緩裁厘加稅”。1928年7月,國民政府發布裁厘、開征“特種消費稅”的通電。總商會會同縣商會、閘北商會協商,向政府擬就了關於“裁厘加稅”的詳細說帖,一方麵肯定政府的裁厘決心,一方麵表達對日用品征特征稅的不滿。1929年2月,發表《反對特種消費稅宣言》,宣布征華商特稅違反民意,此乃惡稅,阻止政府推行。直到1931年,全國才停止厘金。在解決裁撤厘金問題的過程中,以上海總商會為代表的工商界社團,在聯係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持續地向政府表達商民的意見甚至抗議,保持了行政與社會的溝通和折衝,由於社團組織的主動參與,使社會矛盾處於開放狀態,不至於積重難返。
抵製重征貨物稅。1912年(民國元年),江蘇省議會決議征收產、銷重征的貨物稅。民國3年,江蘇省財政廳頒行改貨物稅分征為並征,增加稅率。1918年,江蘇省財政廳決定,在全省實行裁厘改稅,將一省分為江南、江北兩地,貨物經別地要重新征稅。1920年夏,北方數省發生重大水災,上海商界組成籌賑協會,會同華洋義賑會,廣仁堂、中華慈善團等各界團體紛紛募捐賑災,但到9月間,財政部又下令向商民征收“貨物稅附加賑捐”。1921年夏,南方各省發生重大水災,財政部議準頒行《附加賑款票條例》,規定將貨稅附賑繼續延收一年。民國11年12月,江蘇省財政廳就貨物稅問題又向全省發出通令,將征收貨物附加稅一成。民國13年7月,江蘇省財政廳又通令征收貨物附加稅,並預收6~12個月。1925年7月,江蘇省財政廳要求各商會協助調查物價,為增加稅收作準備。前麵列舉的政府不斷增稅和搜括稅征,反映了北洋軍閥時期對上海商民稅收的沉重。每次增稅或變相增稅,上海總商會都向當局政府極力反應商民的不堪重負,或進行堅決抗爭。如,針對1925年12月江蘇省財政廳增加稅收的決定,總商會12月20日、29日及1926年1月2日,連續發出3次函電,要求當局取消加征稅額,仍按舊章征稅,言明如果堅持加征貨物附稅,金融立見恐慌,商民“惟有輟業待斃”。第三次的函電嚴詞指責:“舊稅未除新稅遽增,苛捐巧取,層出不窮,脂膏已竭,何堪再剝”,告訴當局,米商已不堪重負,不采購糧食,上海已處在民食斷絕的邊緣,社會動亂將因此而一觸即發。在總商會的據理抗爭之下,財政部急電江蘇省收回成命,緩辦貨物稅附加二成之事宜。但同時又向全國商會發出通告說:“厘稅為國家正供,稅率輕重,捐則疏密,當事者向有權衡,豈容商會出麵幹預,……近日商會等遇事輒電部控訴,此風斷不可長。”總商會接到此文後,立即在媒體上發表公開信:《財政部不許商會直接請願之反動》,抨擊財政部挾官淩商的態度,指出立憲之國,應“國與民似宜休戚相關”,商會在政府與商民之間,應是“部有所委托,商會惟力是視;商會有所請願,大部惟力是施。鉗其口可使之不開,能強其心使之不冷乎?”表明了商會維護工商界應有之權力的決心。
(二)應對金融危機,維護金融市場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上海的一些大商人因經營不善並兼做股票投機,致使企業負債累累,或潛逃,或破產,導致與他們有資金借貸關係的錢莊出現倒賬局麵,引起在滬外國銀行為免受倒賬拖累而紛紛撤回放款,緊收銀根。上海市麵危機四伏。上海商務總會以財產相抵,與上海道聯合擔保,向彙豐銀行借銀230萬兩,向江蘇藩庫借銀70萬兩,交北市錢業會館和南市錢業公所統籌,用以接濟市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