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近代上海淘金夢的惡性導向(2 / 3)

比這種直接的劫掠更卑鄙無恥的,是殖民者的大規模商品走私和販毒。盡管中國的協定稅率已經很低,但外國商人仍用各種各樣的欺騙方式,達到逃稅的目的。吳淞口外的躉船是他們的走私大本營。進口時,他們先把私貨卸到躉船上,然後開進上海港報關,再設法將躉船上的私貨運到上海來;出口時,他們將大量的絲、茶先用小舟偷運到吳淞躉船上,洋行商船結關後,再駛至吳淞載運出口。此外,用以多報少、高稅率的報低稅率等辦法來偷漏關稅的現象也很普遍。如,蠶絲,以包為計量單位,洋行往往把兩包打成一包,就可偷漏關稅一半;把每匹征稅1.5錢的白洋布冒充每匹征稅1錢的粗布進口,等等。有些外商則通過行賄與中國官員串通起來偷漏稅款。更有甚者,一些狡詐的外商還在布匹進口以後,借口貨物在滬不能脫售,迅逮用原裝箱子改裝生絲,貼上原有的商標,作為“原裝貨”出口,不僅生絲逃稅分文不繳,而且還公然要求海關退還已納的進口稅。1850年上海所有從事貿易的洋行中,隻有5家付足了關稅。整個19世紀50年代可以說是走私的年代,而被破獲的走私案卻寥寥無幾。連英國領事阿禮國也說:“我不得不承認,……關於忠實征收中國皇帝在對外貿易上應得的一切海關稅餉,條約已無異於廢紙。”但就是這個阿禮國,一旦走私案發,他又對中國方麵的製裁橫加幹涉。1850年上海怡和洋行雇船偷運生絲出口,阿禮國蠻橫地不準中國海關依法沒收私貨。同時,非法的軍火生意到處可見。在1843年至1858年間,上海凡是出售船用器具的洋行、商號,均做大小槍支生意。

在走私之中有一種特殊商品的入口量越來越大,這就是鴉片。即使是按《南京條約》《望廈條約》的規定,各國商人也不準在中國從事鴉片非法貿易。上海1854年《土地章程》明確規定:不準開設包括鴉片煙館在內的“公店”。然而事實上,在早期的外僑中,很難找到沒有鴉片氣味的人。《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的作者馬士曾揭露說:“在中國的英美商家每一個人都充分利用了他們的資力去作這項毒品生意。”在外灘、南京路上的怡和、旗昌、顛地,沙遜等洋行,都是靠販毒起家的。初期,鴉片進口是以走私方式進行的,鴉片由飛剪船武裝押運到吳淞,再由煙販去躉船提貨。到1858年鴉片被改為“洋藥”列入“合法”貿易的範圍,黃浦江畔、蘇州河邊,建立了許多專供鴉片走私的碼頭和倉庫,它們和洋行一起,成為鴉片販子的巢穴。因此開埠不久,上海就替代廣州,成為鴉片走私的大本營。

大規模掠奪華工,是殖民者在上海進行的一項比商品走私、販毒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醜惡活動。過去人們往住注意廣州、廈門、汕頭的“賣豬仔”、“賣豬花”,卻不知近代上海也是殖民者掠奪人口的恐怖地。上海開埠後,各國人口販子便聯翩而至,他們妙舌如簧,吹噓外國天堂應有盡有,誘騙市民出國當勞工,每人給價幾十元。雖然他們說得口吐蓮花,但上當者寥寥。人口販子見拐騙不成,便凶相畢露,公然施行搶劫。黃均宰的《金壺遁墨》載:“英夷捉人於上海,鄉人賣布,獨行夷場,輒被掠去,積數月竟失數百人。”外國水手也常深夜潛上岸來,在黑暗冷僻之處守候單身行人,將其幾拳擊昏,然後用布囊一罩,肩荷而去。美國租界的開創者聖公會主教蓬恩一麵宣稱“為中國人拯救靈魂”,一麵卻包庇販人交易。一些歹徒從英租界到此,在主教大人的蔭護下開設酒店,常在烈性酒中下蒙汗藥,麻醉倒中國顧客,然後送往輪船。據載1857年的一天,有個小工在洋徑浜大橋附近行走,突有幾個外國流氓拔拳猛擊,將他的發辮揪住,企圖綁架上船,小工奮力反抗,掙紮呼救,這時數十名居民聞聲趕來,救出小工,並當場逮捕為首的歹徒,據這名受雇於法國船主的歹徒供稱,船停在黃浦江上,已搶得不少人,但不知確數,船主令水手上岸拉人,每拉一人,得洋40元,前已有兩艘船在吳淞共載數百名中國人開走。當時,不僅黃浦江內的外國船從事劫掠人口,而且在長江口還經常停泊著一些專門掠賣華工的船隻,這些船隻等到華工滿數後才駛向外洋。1859年7月,有個姓韓的中國人向上海道台衙門報告說:佘山附近停著一艘外國駁船,船上關押著100多名被綁架的中國人,他自己就是被綁架者,後來伺機逃出虎口的。上海市民曾兩次救出191名被綁架的中國人。

落入人口販子手中的中國人,先被關押在“巴臘坑”,然後被轉運到船上,鎖在密不透風的夾板艙裏,忍受非人的待遇。中途的死亡率高達50—80%。幸存的華工被賣到西印度和南、北美洲,人口販子由此獲得10倍以上的利潤。殖民者在上海拐賣的人口總數盡管難以確切統計,但其數量無疑是不容忽視的。英領事阿禮國在1852年寫給英國官員的報告中承認:自上海口岸開放以後,“1849年約有二百名苦力被‘阿馬鬆’號運往加利福尼亞。去年(1851年)‘裏幾納’號運了二三十人到澳大利亞”。這隻是一個局部的數字而已。

由於殖民者在上海拐賣人口的猖獗程度與惡劣手法如此典型,故在權威的英國《韋氏大詞典》裏,“Shanghai”一詞除解釋為“中國——城市”外,還可作為動詞,其詞義就是“使用暴力、借助於酒或麻醉品的力量,將人載至國外”。這真是一個極其深刻地反映殖民曆史的血腥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