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選手,參加選秀的真正意義,也還是在於能夠簽約唱片公司,完成自己的音樂夢想。
在“流行偶像”中,前十名都必須和十一工作室簽約,而冠軍則會獲得獎金,最重要的是一紙唱片合約。
在比賽進行過程中,必然有唱片公司從參賽選手中發現好苗子,那麼首先接觸談判的權利,就十分有用了。雖然率先接觸談判,沒有優先簽約權一錘定音的威力,至少可以讓唱片公司在談判中占據先機。
西蒙-福勒所要求的“優先接觸談判權”,無疑是在為之後的比賽做打算,在他看來,“流行偶像”肯定不止一季,而且還有在全世界開展的可能性。所以,就如同埃文-貝爾“選手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一般,西蒙-福勒也選擇了長遠的利益。
從這一個小細節就可以看出西蒙-福勒比埃文-貝爾高明的地方了,埃文-貝爾隻是固守自己的底線,臨場應變能力絕對沒有西蒙-福勒如此出色。
埃文-貝爾臉上的表情依舊沒有變化,而是垂下了眼瞼,一副正在思考的模樣,交叉放在桌麵上的雙手,左手下意識地又觸碰到了右手的無名指上,在那裏輕輕的摩挲著。這個動作,對於埃文-貝爾靜下心來思考很有幫助。
“每個選手的違約金二十萬英鎊,然後選手今後十年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埃文-貝爾的思緒如電閃,飛快做出了決定,他可以退步一些,提高了每個選手的違約金,在收入分紅的百分比上交出一部分利益,但是優先接觸談判權,他不打算讓出去。
埃文-貝爾看得很清楚,未來“美國偶像”的十強選手可是得到了不少唱片公司的青睞,如果在這裏就將優先接觸談判權簽給19娛樂,其他唱片公司的競爭力都下降了,那麼十一工作室握有的優先簽約權就會被弱化不少。有競爭才會有利益,優先接觸談判權在某種意義上,對優先簽約權所帶來的利益也是會產生影響的。所以,這個權利不能讓步!
西蒙-福勒臉上那彌勒佛般的笑容依舊,隻是看著埃文-貝爾的眼神閃了閃,多了一些意味不明的神情,然後很快就掩飾了下去。
黛博拉-約翰遜作為旁觀者,看得很清楚。埃文-貝爾對談判的發展把握十分到位,在關鍵時刻,立刻割舍部分利益,將談判主動權重新把握在手中,從而保證核心利益的完整。也許,埃文-貝爾不是一個商業天才,但他的大氣和進退得當,已經具備了成大事的基本條件。
今天的談判,按照西蒙-福勒的設想,埃文-貝爾完全可以坐地起價,隻要不太過分,就算走了19娛樂,還有華納唱片,還有其他唱片公司都會上門。這對於埃文-貝爾來說,完全就是立於不敗之地的情況。
而事實上,埃文-貝爾不僅沒有坐地起價,還十分知分寸。雖然要分走選手未來十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但這對於唱片公司、經紀公司來說都再正常不過,因為換做他們站在埃文-貝爾的立場,也會提出如此要求的。
所以,權衡之後,西蒙-福勒發現,自己沒有拒絕的理由,也沒有拒絕的必要。
“貝爾先生,很高興能夠和你合作。”這也算是有一個好的開始,西蒙-福勒相信,未來他和十一工作室合作的地方絕對不會少。
每個選手的違約金二十萬英鎊,然後選手今後十年收入的百分之十五。這就是最後簽約的條件,在“流行偶像”結束之後,埃文-貝爾就可以有十位選手兩百萬英鎊的違約金入賬,至於收入,那就等以後有收入了再一一結算。
“流行偶像”還有三周才結束,前十強選手就已經完成了東家的轉換,正式成為了19娛樂旗下的一員。當然,19娛樂是要為這些選手發行唱片,還是再將選手轉簽給其他公司,就是西蒙-福勒的自由了。隻要西蒙-福勒有手段,他完全可以將損失在埃文-貝爾身上的資金通過轉簽的形式掙回來。這就是商業,社會的一部分。
雖然伊登-哈德遜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但這一次的簽約,埃文-貝爾還是找來了伊登-哈德遜,不過不像以前都是朋友相助,埃文-貝爾是親自找上萊瑟姆-沃特金斯律師事務所,邀請伊登-哈德遜幫忙簽約——需要支付費用的。
目前,伊登-哈德遜隻是一名實習生,並沒有指定未來的發展方向:訴訟律師、公司律師、經濟律師等。目前伊登-哈德遜的上司是一名公司律師,主要負責企業經營層麵上的各種法律服務,不過他的學習內容卻是各個方麵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