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種族之變遷分上世與中古,即應據種族之變遷分中世與近世,不得更據他事若政治改革、風俗易化者以分之。若既據種族以為大別,不得不別據政治以為細界,取政治以為分本者,但可於“支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與以種族為分別者平行齊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以漢族升降為別,後又以東西交通為判,所據以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貫,其弊一也。
中國曆史上所謂“諸夏”、“漢族”者,雖自黃唐以來,立名無異。而其間外族混入之跡,無代不有。隋亡陳興之間,尤
為升降之樞紐。自漢迄唐,非由一係。漢代之中國與唐代之中國,萬不可謂同出一族。更不可謂同一之中國,取西洋曆史以為喻,漢世猶之羅馬帝國,隋唐猶之察裏曼後之羅馬帝國,名號相衍,統緒相傳,而實質大異。今桑原氏泯其代謝之跡,強合一致,名曰“漢族極盛時代”,是為巨謬(說詳次節)。
其弊二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矯。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矯正現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治。以愚推測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國曆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唐虞三代以至秦漢,君天下者皆號黃帝子孫。雖周起岐,汧秦起邠渭,與胡虜為鄰,其地其人,固不離於中國。
故唐虞以降,下迄魏晉,二千餘年間,政治頻革,風俗迥異,而有一線相承,曆世不變者,則種族未改是世。其間北狄南蠻,人居邊境,同化於漢族者,無代無有。然但有向化,而無混合。但有變夷,而無變夏。於漢族之所以為漢族者,無增損也。
至於晉之一統,漢族勢力已成外強中幹之勢,永嘉建寧之亂,中原舊壤,淪於朔胡,舊族黎民,僅有孑遺,故西晉之亡,非關一姓之盛衰,實中原之亡也。重言之,周秦漢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亡也。
所幸者,江東有孫氏,而後締造經營,別立國家,雖風俗民情,稍與中原異貫,要皆“中國之舊衣冠禮樂之所就,永嘉之後,江東貴焉”。為其纂承統緒,使中國民族與文化不隨中原以俱淪也。江東之於中原,雖非大宗,要為人祧之別子。
迄於陳亡,而中國盡失矣。王通作《元經》,書陳亡,而具晉宋齊梁陳五國,著其義曰:“衣冠文物之舊,……君子與其國焉,曰,猶我中國之遺民也。”(《元經》卷九)故長城公喪其國家,不僅陳氏之亡,亦是江東衣冠道盡(改用陳叔寶語),江東衣冠道盡,是中國之亡,周秦漢魏所傳之中國,至於建興而喪其世守之城,至於禎明而亡其枝出之邦。禎明之在中國,當升降轉移之樞紐,尤重於建興,談史者所不可忽也。
繼陳者隋,隋外國也。繼隋者唐,唐亦外國也。何以言之?君主者,往昔國家之代表也。隋唐皇室之母係,皆出自魏虜,其不純為漢族甚明。唐之先公,曾姓大野,其原姓李氏,而賜姓大野歟?抑原姓大野,而冒認李姓歟?後人讀史,不能無疑也。此猶可曰,一姓之事,無關中國也。
如以種族之變遷分上世與中古,即應據種族之變遷分中世與近世,不得更據他事若政治改革、風俗易化者以分之。若既據種族以為大別,不得不別據政治以為細界,取政治以為分本者,但可於“支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與以種族為分別者平行齊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以漢族升降為別,後又以東西交通為判,所據以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貫,其弊一也。
中國曆史上所謂“諸夏”、“漢族”者,雖自黃唐以來,立名無異。而其間外族混入之跡,無代不有。隋亡陳興之間,尤
為升降之樞紐。自漢迄唐,非由一係。漢代之中國與唐代之中國,萬不可謂同出一族。更不可謂同一之中國,取西洋曆史以為喻,漢世猶之羅馬帝國,隋唐猶之察裏曼後之羅馬帝國,名號相衍,統緒相傳,而實質大異。今桑原氏泯其代謝之跡,強合一致,名曰“漢族極盛時代”,是為巨謬(說詳次節)。
其弊二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矯。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矯正現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治。以愚推測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國曆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唐虞三代以至秦漢,君天下者皆號黃帝子孫。雖周起岐,汧秦起邠渭,與胡虜為鄰,其地其人,固不離於中國。
故唐虞以降,下迄魏晉,二千餘年間,政治頻革,風俗迥異,而有一線相承,曆世不變者,則種族未改是世。其間北狄南蠻,人居邊境,同化於漢族者,無代無有。然但有向化,而無混合。但有變夷,而無變夏。於漢族之所以為漢族者,無增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