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曰鑿齒,羿殺之。(《大荒東經》)

帝俊賜羿彤弓素繒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海內經》)

非仁羿莫能上。(按仁字當為夷字之讀,兩字皆從人,形近故致誤。)

(5)見於《呂氏春秋》者

夷羿作弓。(《勿軀》)

(6)見於《說文》者

羿,羽之羿風,亦古諸侯也,一曰射師。(四,羽部)

帝嚳射官,夏少康滅之。從弓殲聲。《論語》曰:“穹,善射。”(十二,弓部。又同部彈下引《楚辭》“羿焉彈曰”,“羿亦作幫”。)

又,《史記》於羿事不載,《正義》譏之。《世本》(見各輯本)謂夷羿作弓。《帝王世紀》所記羿事特詳。(見宋翔鳳輯本)然數書皆不出上文所舉,故不錄。

據以上材料,有數點須分解。

一、羿的地位。如羅泌所作傳,及其比之於安史,則羿浞隻是夏之叛臣。然此說完全無據,以上一切材料全不曾說羿是夏之屬臣。然則夷羿必是夏之敵國之君,且此敵國之君並不等閑。以《天問》、《山海經》所說,居然是天神,而奉天帝命降於下土者,為夷之君,自組遷窮桑,而為後人號為帝羿或曰羿帝。(《禦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

二、夷為東方主。此說可由其稱夷羿及《說文》稱羿為帝嚳(據王國維考,即帝俊)射官,及其地望等事證之。

三、夷夏之爭數十年,在夷一麵經羿、募二宗,在夏一麵經相、少康二世,戰鬥得必然很厲害。《天問》所謂“阻窮西征”者,王逸解之曰:“言堯放鯀羽山,西行度越岑岩之地,因墮死也。”洪興祖補曰:“羽山東裔,此雲西征者,自西徂東也。上文言永遏在西山,夫何三年不施,則鯀非死於道路,此但言何以越岩險而至羽山耳。”

按王說無稽,洪已辯之,然洪強釋西征曰自西徂東,古書中全無此文法。此處明明謂阻(即組)窮(石)之後帝羿西征,而越山岩,不然,西征一詞全不可解,正不得以同韻之下句中說鯀化為黃熊事而謂此句亦是鯀事。

四、《左傳》之神話故事已很倫理化,且《左傳》之成分大體為晉楚魯三國之語,而其立點是偏於西國夏周之正統傳說,所以說羿、募甚不好。但《山海經》之為書,雖已係統化,尚未倫理化,且記東方的帝係較多。這部書中所舉夷羿事,很足以表顯戰國時羿、募的傳說尚甚盛。

《山海經》與《天問》互相發明處甚多,《天問》稱羿之重要全與《山海經》合。所謂“羿焉彈日”,正在《天問》中論創世紀一節中,則羿本是天神。

所謂“帝降夷羿”者,正《山海經》所謂“帝俊賜羿彤弓素增,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天問》一篇,本頗有次序,王逸以為不次序者,乃由於不知《天問》所陳是流行神話故事之次序,不與漢代人之古史傳說同,故不能解。(餘另有說見他處)其羿浞之間插人鯀之一段若甚錯亂者,當由於《天問》之次敘乃神話之次敘;一神話中有數人關涉者,則一次說出,不嫌前後錯綜。

“阻窮西征,岩何越焉”一句,至下文“釋舟陵行,何以遷之”,凡十二句中,有涉及鯀處,並有若幹因失其神話而不可解之故事,皆可據上下文細繹之,以知其正是說夷夏交戰事。此節蓋謂羿、募相繼西征,曾越山地,自鯀永遏於羽山後,禹平水土,櫃黍瞿皆茂長,巫乃將鯀化為黃熊。(《天問》所記鯀事,與《左傳》、《尚書》等皆不同。

《尚書》、《左傳》皆謂舜殛鯀於羽山,然《天問》雲:“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當夏代危急,遂與能蕩舟之冪戰,適其時羿妻竊藥而行(本文“安得夫良藥不能固藏”)並有其他怪異,(“白蛻嬰蕘”、“天式從橫”等語)於是大戰得雨起山拃,蕩舟者不得不釋舟陵行,逃歸其嫂,而卒為太康並得之。

如此解來,則《論語》南宮適之間正甚明白。南宮適這話並不是泛舉古帝王羿募禹稷而強比之,乃是論一段故事,東土強有力者失其國,西土務耕稼者有天下。《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明禹稷可作一事論。孔子對神話也如對鬼神一樣敬而遠之,且以其“君子相”之故,不願於此等聖帝明王有所議論,故當麵不答,而背後稱讚南宮適對此神話之題旨西洋故事中所謂Moral者,甚能了解。

若不如此,而是泛做一篇秦皇漢武與漢文宋仁之優劣論,殊不免於糊裏糊塗。《論語》中論一事皆以一事為論,尚無策論八股氣。南宮適這一段話,正可證明夷羿在當時的傳說中並不大壞。若羿、募不是當時神話中的大人物,何至與傳說中功在生民之禹、稷相提並論,豈不不倫的很、不需要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