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窮凶極惡的搜刮,在這個時期內,我們需要特別提到的,是那筆4億5000萬兩(連利息在內約計9億8000餘萬兩)的“庚子大賠款”,以及各地方教堂借機勒索的所謂“教案賠償”。如江西省除去每年應負擔“大賠款”攤派的二百餘萬兩外,還負擔地方“賠款,約計修教堂者六十萬兩有奇,恤教民者二十萬兩有奇,均立定限期過交”。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記名總署章京內閣中書許枋曾談到直隸的情況:“順直各州縣焚毀教堂、戕害教民地方,經督臣飭令民間捐款賠償,共派銀一千餘萬兩”,加以“差役裏胥之需索騷擾,刁紳劣董之抑勒侵吞”,“一家輒派至數千金數百金”。這個負擔無疑是十分苛重的,許枋在這個奏折中曾不得不感慨地說:“似此巨款,即使民力全盛,亦屬不支,況迭經災亂之餘,更何從出。”“大賠款”和“地方賠款”是帝國主義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
賠款苛派,本就已使“民不堪命”,1901年以後,清政府為穩定和加強其反動統治,並取悅於帝國主義,聲稱要實行“維新”、“立憲”,於是又借舉辦所謂“新政”,大肆對人民進行敲骨吸髓的榨取。廣西“各守令……有借辦團為名,抽收團穀較正賦多至數倍者,抽收擔捐、灶捐盈千累萬盡入私囊者”。江蘇的牙稅,竟然“驟加十倍”。而河南長葛縣的苛派勒索,更是一個鮮明的事例,“長葛地瘠民貧,知縣江湘到任以來,橫征暴斂。如稅契原係八分加至十二分六厘,上號費每次原係五十文加至一百文,糧票費每紙原係三文加至八文,呈詞費每次原係一百五十文加至三百文,戲捐每台原係二千四百文加至三千四百文,陳公祠公產及隆山書院每畝課租原係六百文加至九百文,酒捐每家每月原係三百五十文加至八百文,並繳酒百斤,煙稅每家每月原係一千六百文加至二千四百文,並繳煙三百斤,十二保之產行每月每保捐錢四十千文。層層剝削,外托舉辦新政之名,其實盡飽私囊。”捐上加捐,稅上加稅,名目繁多,不勝枚舉。這種情況,在少數民族地區,也不例外。如熱河省東土默特蒙旗農民套爾套,在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7年2月3日)早,用車拉運穀子二石五鬥,赴才裏營子分局繳稅,因局門未開,即赴集將穀出售,經稅書盛德化、巡役王洪升查知,將其扭往稅局,勒罰車錢一百千文。三十三年五月初三日(1907年6月13日),趙供山之子赴集買布七尺,道經才裏營子稅局,被盛德化瞥見索稅,趙子因無錢納稅,隻得撕給盛德化布一尺八寸。才裏營子“分局罰辦漏稅至二十倍以上……且稅亦繁苛,雖零星尺布遽索稅錢”。這樣的橫征暴斂,不能不迫使“蒙民交怨”。
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窮凶極惡的搜刮,在這個時期內,我們需要特別提到的,是那筆4億5000萬兩(連利息在內約計9億8000餘萬兩)的“庚子大賠款”,以及各地方教堂借機勒索的所謂“教案賠償”。如江西省除去每年應負擔“大賠款”攤派的二百餘萬兩外,還負擔地方“賠款,約計修教堂者六十萬兩有奇,恤教民者二十萬兩有奇,均立定限期過交”。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記名總署章京內閣中書許枋曾談到直隸的情況:“順直各州縣焚毀教堂、戕害教民地方,經督臣飭令民間捐款賠償,共派銀一千餘萬兩”,加以“差役裏胥之需索騷擾,刁紳劣董之抑勒侵吞”,“一家輒派至數千金數百金”。這個負擔無疑是十分苛重的,許枋在這個奏折中曾不得不感慨地說:“似此巨款,即使民力全盛,亦屬不支,況迭經災亂之餘,更何從出。”“大賠款”和“地方賠款”是帝國主義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
賠款苛派,本就已使“民不堪命”,1901年以後,清政府為穩定和加強其反動統治,並取悅於帝國主義,聲稱要實行“維新”、“立憲”,於是又借舉辦所謂“新政”,大肆對人民進行敲骨吸髓的榨取。廣西“各守令……有借辦團為名,抽收團穀較正賦多至數倍者,抽收擔捐、灶捐盈千累萬盡入私囊者”。江蘇的牙稅,竟然“驟加十倍”。而河南長葛縣的苛派勒索,更是一個鮮明的事例,“長葛地瘠民貧,知縣江湘到任以來,橫征暴斂。如稅契原係八分加至十二分六厘,上號費每次原係五十文加至一百文,糧票費每紙原係三文加至八文,呈詞費每次原係一百五十文加至三百文,戲捐每台原係二千四百文加至三千四百文,陳公祠公產及隆山書院每畝課租原係六百文加至九百文,酒捐每家每月原係三百五十文加至八百文,並繳酒百斤,煙稅每家每月原係一千六百文加至二千四百文,並繳煙三百斤,十二保之產行每月每保捐錢四十千文。層層剝削,外托舉辦新政之名,其實盡飽私囊。”捐上加捐,稅上加稅,名目繁多,不勝枚舉。這種情況,在少數民族地區,也不例外。如熱河省東土默特蒙旗農民套爾套,在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7年2月3日)早,用車拉運穀子二石五鬥,赴才裏營子分局繳稅,因局門未開,即赴集將穀出售,經稅書盛德化、巡役王洪升查知,將其扭往稅局,勒罰車錢一百千文。三十三年五月初三日(1907年6月13日),趙供山之子赴集買布七尺,道經才裏營子稅局,被盛德化瞥見索稅,趙子因無錢納稅,隻得撕給盛德化布一尺八寸。才裏營子“分局罰辦漏稅至二十倍以上……且稅亦繁苛,雖零星尺布遽索稅錢”。這樣的橫征暴斂,不能不迫使“蒙民交怨”。
帝國主義和清政府對中國人民的殘酷壓榨,以致水利不興,各地旱澇連年,田園荒蕪,“糧禾價騰”。如四川在1901、1902年(光緒二十七、二十八年)發生連續兩年的旱災,栽秧插苗“不及十分之二”,貪官奸商乘機囤積操縱,因此“米價陡貴,石米漲至十金以外”。江淮一帶“米斤值七八十文,麵斤值百數十文”,當地老人都說鹹豐初年大饑也沒有這樣重價,這樣人民就更沒法活下去了。於是湖南、四川、山東等省都出現了“流民滿道,饑寒亡命”的嚴重情況;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江北水災奇重,各處災民無慮數十萬”,“淮揚裏下河流民近百萬”;1911年(宣統三年)“自江皖阻饑,流民入滕、嶧者不下數萬口”。由於饑寒流離而造成大量死亡的現象,是十分驚人的,如1911年“豫東歸德府……永、夏各縣連遭荒歉,百姓流離,死亡已不下十餘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