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3 / 3)

五、老子的天人觀——“遵道合德”

老子特別提出了自然界的自由是以“道”的形式存在的。“道”先於天地而存在,並且遵循自在的法則。老子提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說明老子認為,道、天、地、人是宇宙間四種最偉大的存在。人以地為法則,地以天為法則,天以道為法則。道則以它自己的樣子為法則。就是說,人要因地製宜,用地要根據天時的變化,變化則要有其存在於自然界的規律性。“道”之本性的存在促進了自然萬物的存在和流傳,這也是人的活動所必須遵循的自然法則。關於萬物的自在存在和變化,老子認為:“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在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過程中,人的活動必須符合自然法則,也就是所謂的“守中”;“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綜上,遵“道”合“德”成為老子天人觀的基本理念,道之本體、德之規約是世間萬物自在存在的前提,也是人類展開自己生存活動的客觀原則,“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說天地萬物都要不斷地變換和流轉,人也有生老病死的萬般變化,而要獲得持續生存就必須利用自然之道,遵道貴德。

遵道貴德就是在治人事天的過程中,按照“道”的運行規律來做事,按照客觀規律來進行實踐活動,就是不為難為之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複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其中“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並不是毫無作為,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是合乎客觀對象的“不爭”之“為”,這就是老子所提到的“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自然之道是合理有利的,而不是悖理有害的,告誡人們在實踐中不要強自然之所難。

六、“物我齊一,順物自然”——莊子的天人觀

在堅持遵道合德的基本立場基礎上,莊子提出了“物我齊一”的天人觀。莊子認為:“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合一。”意思是說無論是類的人、群體的人、亦或個體的人,與無限的宇宙,與有形有限的世界,與天地萬物,都可以達到契合無間的理想狀態。

以“物我齊一”為前提,莊子提出了順物自然的天人觀。順物自然就是說順應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進行實踐。從人與自然的關係來看,這種順物自然就是順應自然界的存在方式,不是為了人的功利目的來恣意地開發自然。莊子認為,對於一棵大樹,與其關心它有沒有實際用處,不如使其自然又自在地生長。《莊子·逍遙遊》提到“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這樣的話,“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同樣,人們馴養動物也不應該過度使之人化,而是按照其本來的存在方式來馴養。莊子在《莊子外篇·馬蹄》中說:“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可見這是對自然生命的自在存在的揭示。但是,人們以不合理的方式治馬“饑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後有鞭策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因此,人們對待自然生命,馴養動物都必須尊重動物生命的自在存在及其生命本性,而不能無視生命的真性,過度人為,否則這就是“伯樂之罪”了。

隻有遵循順應自然,合乎自然本性的生態實踐來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人的生存世界才能“同於大順”之理。莊子說:“物得以生,謂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留動而生物,物成生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同乃虛,虛乃大。合喙鳴;喙鳴合,與天地為合。其合緡緡,若愚若昏,是謂玄德,同乎大順。”

中國傳統思想為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論資源,但這是在小生產條件下的實踐方式。其現實價值的開發在現代社會需要結合現代的工業化生產方式,形成新型工業化過程中新的實踐方式,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當代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