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胡錦濤同誌提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胡錦濤同誌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和實踐,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深化的過程。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時,提出了實現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根據國際和國內的形勢變化,全麵分析我國發展麵臨的機遇和挑戰,深化對社會和諧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認識。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確定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2005年2月,我們提出了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並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十六屆六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曆史上第一個以研究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為主題的中央全會,標誌著黨中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成熟,以及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進入了新的曆史階段。
在十八大報告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三個倡導中,其中之一即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和諧”被列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首次在黨的報告中出現。
在人類發展的曆史上,執政黨明確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沒有先例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胡錦濤同誌為核心的第四代黨中央領導集體基於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豐富實踐,著眼於我國的改革發展,國家的長治久安,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借鑒國外一些政黨在社會整合方麵的經驗教訓,高瞻遠矚,審時度勢,順應民意提出的一個新的重要戰略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的進一步完善,對於我們黨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完成執政使命,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我們黨是如何認識“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涵的呢?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同誌在全國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儀式上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就概括出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征。